不动产融资租赁税务处理

2017-05-15

融资租赁和出租不动产的租金所得税务处理问题,都是些比较让人头疼的问题,小编为你整理相关的内容,欢迎阅读参考。

关于融资租赁和出租不动产的租金所得税务处理问题

1.关于融资租赁所得的税务处理。针对融资租赁的特点,《公告》明确了以下三个问题:

一是融资租赁所得的性质,属于利息所得。

二是融资租赁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租赁费(包括租赁期满后作价转让给中国境内企业的价款)扣除出租设备、物件的价款后的余额。

三是扣缴义务,在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取得的融资租赁所得,由中国境内企业在支付时扣缴企业所得税。

2.对非居民企业取得出租不动产租金所得的税务处理。针对非居民企业取得出租位于中国境内的房屋、建筑物等不动产的两种情形,分别作出如下规定:

一是对于非居民企业未设立机构、场所对房屋、建筑物等不动产进行日常管理的,取得的租金按收入全额适用10%税率计算企业所得税,并由中国境内的承租方在每次支付时扣缴;

二是对于非居民企业委派人员或委托境内其他单位、个人对房屋、建筑物等不动产进行日常管理的,视为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取得的租金收入作为该机构、场所的经营所得,适用25%的税率,由该机构、场所自行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更多相关阅读

最新发布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