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小额贷款政策

2017-06-13

扶贫小额贷款是为建档立卡贫困户提供1-5万元,1-3年、免抵押、免担保、执行基准利率、县级财政全额贴息的贷款。以下是小编为您整理的2017小额贷款政策,希望对您有帮助。

2017小额贷款政策如下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精神,小额担保贷款政策调整为创业担保贷款政策,针对我行而言,主要指下岗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为了进一步增强创业担保贷款政策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服务流程。创业担保贷款按照“借款人依规定申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规定审核借款人资格、担保基金运营管理机构按职责尽职调查、经办金融机构审核放贷、财政部门按规定贴息”的流程办理。

2、贷款对象。在目前小额担保贷款对象范围基础上调整扩大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对上述群体中的妇女,应纳入重点对象范围。

3、贷款额度。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1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贷款额度可适当提高。

4、贷款期限。面向个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期限由目前的最高不超过2年调整为最高不超过3年;经经办金融机构认可,可以展期1次,展期期限不超过1年,展期期限内贷款不贴息。

5、贷款利率。经办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参照贷款基础利率并结合贷款风险分担情况确定贷款利率水平,在贷款合同中载明。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在贷款基础利率上上浮3个百分点以内的,由财政部门按相关规定贴息。

6、发挥小微企业促进就业创业的辐射拉动作用。将现行适用于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小额担保贷款政策调整为适用于所有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

7、更多详情可参照《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创业就业工作的通知》。

8、上述通知实施前已生效的小额担保贷款合同,仍按原合同约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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