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财产保险保障的范围
2017-03-13
家庭财产保险简称家财险,是个人和家庭投保的最主要险种。凡存放、坐落在保险单列明的地址,属于被保险人自有的家庭财产,都可以向保险人投保家庭财产保险。
家庭财产保险简称家财险,是以城乡居民的有形财产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是个人和家庭投保的最主要险种之一。
被保险人所有、使用或保管的、座落于保险单列明的地址的房屋内的财产,可以约定范围向保险人投保家庭财产保险。家庭财产保险为居民或家庭遭受的财产损失提供及时的经济补偿,有利于居民生活安定,保障社会稳定。
普通家庭财产保险:爆炸、审击、火灾、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地震、雪灾、暴雨、洪水、暴风、冰凌、冰雹、泥石流、滑坡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失,保险公司需都要对投保人进行理赔赔偿;另外,在事故发生时或发生后,为减少保险财产损失,采取合理必要的措施而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及所支付的必要而合理的费用,保险人也要承担。
普通家庭财产保险不承包的责任:战争、军事行动、暴力行为、核辐射和污染、被保险人或其家庭成员、雇佣人员;寄居人员的故意行为、电器、电气设备因使用不当等造成的损毁或损失及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