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大学生创业政策
鄂尔多斯大草原是一个美丽的地方,每年都会有许多人旅游,对于当地的大学生来说,想要创业有什么政策的支持呢?今天小编整理了鄂尔多斯大学生创业政策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鄂尔多斯大学生创业政策
我市出台“十万大学生鄂尔多斯创业就业圆梦行动优惠政策”,于9月15日开始实施,为产业转型升级和多元化发展提供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到2017年底,力争吸引1万名以上大学生来我市创业,带动4万名以上大学生就业;直接吸引和安置5万名以上大学生实现就业。
扶持创业方面
凡是取得全国普通高校专科以上学历,毕业5年以内,在我市从事当年度产业发展非禁止、非限制类发展项目的自主创业大学生,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提供“一站式”创业服务。享受创业注册登记、住房保障、项目推荐、资金申请、政策咨询、信息发布、创业指导等一站式服务。
经营场所支持。凡是入驻市、旗区两级大学生创业园的,3年内免收场地租金。
住房保障。自主创业大学生可申请入住市、旗区两级提供的各类公共租赁住房,3年内免收租金,或购买产权型保障房70%的产权即可入住。在我市自主创业大学生购买新建普通商品房的,给予10万元购房优惠。申请购房按揭贷款困难的,由市房管部门和各旗区人民政府协调房地产企业为其提供自助式按揭贷款服务。
创业项目资助。根据创业项目的科技含量、市场前景及潜在经济社会效益等方面的内容,给予1万元、2万元、5万元、8万元四个等级的创业补贴。鄂尔多斯大学生创业大赛中评选出的优秀创业项目,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在我市自主创业的大学生,可申请最长期限2年、最高5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对成功创业并扩大经营规模,再次吸纳带动就业人数占员工总数30%以上的,可给予首次贷款额一倍以上的小额贷款扶持。
开设“网店”自主创业的大学生,符合条件的也可享受小额担保贷款和财政贴息政策。我市户籍的零就业家庭、优抚对象家庭等就业困难大学生自主创业,经营满1年的,可享受最高5000元的政府一次性创业补贴。
在我市自主创业的大学生,可申请创业贷款,20万元以内由政府全额贴息;20万元至200万元(含)按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50%予以贴息,补贴期限两年,200万元以上部分不予补贴。对入选我市杰出创业人才培育计划的自主创业大学生,给予最高8万元的培育扶持资金;或者给予商业贷款贴息,贷款贴息额度不超过8万元。
工商登记等政策优惠。自主创业的大学生申请设立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以及个体工商户,不受出资额限制;申请办理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实行认缴制。鼓励在我市自主创业的大学生依法以知识产权等非货币形式评估作价出资,支持以不需要办理权属登记的自有技术作为公司股东的首次出资。
税收扶持。在我市自主创业的大学生从事个体经营并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对符合相关条件的我市大学生创业企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暂免征收增值税;营业税纳税人中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暂免征收营业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条件的我市大学生创业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对在我市初始创业并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大学生,其3年内所缴纳的营业税和所得税、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由市、旗区两级财政以奖励形式全额返还。
创业培训补贴。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的定点培训机构对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开展标准化免费创业培训的,根据实际培训合格人数给予培训补贴,每人补贴标准在2000元标准内据实核定。
社会保险补贴。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小微企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每人每年3000元的标准给予最长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创业带动就业奖励。我市大学生自主创业企业与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大学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履行劳动合同6个月以上并为其办理社会保险的,按男女大学生每人2000元、3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劳务派遣类企业除外。
创业托底保障。对在我市自主创业失败有就业意愿的大学生可免费接受职业技能培训,并优先向用人单位推荐安置。
建园资助。根据大学生创业园建设标准和规模,给予最高100万元建园资助。原则上每个旗区只对1个示范性大学生创业园给予资助。
促进就业方面
凡是取得全国普通高等院校专科以上学历,毕业5年以内,在我市范围内中小企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提供“一站式”就业服务。可通过大学生创业就业综合服务中心享受办理高校毕业生报到、失业登记、求职登记、转正定级、职称评定、就业见习、就业指导、岗位推荐、政策咨询和人事档案托管等一站式服务。
在住房保障方面。可申请入住市、旗区两级提供的各类公共租赁住房,3年内免收租金,同时允许通过“产权共有”模式购买产权型保障房70%的产权即可入住。对在我市就业大学生购买新建普通商品房的,给予10万元购房优惠。申请购房按揭贷款困难的,由市房管部门和各旗区人民政府协调房地产企业为其提供自助式按揭贷款服务。
在就业补贴方面。在我市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大学生,凭聘用单位就业合同和社保缴费证明,可申请每人1000元的一次性生活补贴。离校未就业大学生在我市实现灵活就业,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实名登记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每人每年3000元补贴,最长不超过两年。
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毕业3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赴我市职业院校再次进行学历化培训教育,取得相应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与我市中小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3个月以上的,给予每人每年最高5000元学费补贴。
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吸纳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大学生的,在3年内根据实际招用人数,按照每人每年4800元的标准予以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
对我市中小企业当年新招用高校毕业生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20%以上或超过100人的企业达10%的,可按规定申请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并享受财政贴息。对年吸纳大学生就业30人以上的我市中小企业,优先提供扶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和技术改造贷款贴息,并按照每人300元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带动大学生就业较好的企业,根据吸纳就业成效给予30至100万元奖励。
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对企业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1年的全额补贴。中小企业留用储备期满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对企业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1年的全额补贴。大学生在我市参加就业见习的,给予每人每月1200元生活补助,补助时间不超过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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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8项优惠政策大学生就业创业
为鼓励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今年,鄂尔多斯市政府出台了《鄂尔多斯市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办法》制定了8项措施,对到鄂尔多斯市就业创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给予优惠。
(一)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交纳社会保险费的,对其养老保险金企业缴纳部分给予60%的补贴,期限3年;企业组织新招用高校毕业生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给予培训补贴;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及其它加工型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岗位中招用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以每人每年4000元标准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中小型企业当年新招收高校毕业生达到职工总数30%的,可按规定申请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并享受财政贴息。
(二)在鄂尔多斯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由就业部门免费提供创业培训。凡申请设立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以及个体工商户的,不受出资额限制;申办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可分期到位,申办人首次出资额占注册资本20%以上的,其余部分可在2年内缴足。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允许其将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等作为经营场所。对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凡从事个体经营(限制行业除外)的,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给予单笔不超过20万元的小额贷款扶持,贷款超过国家规定额度的部分,参照国家小额贷款政策进行贴息。同时为高校毕业生提供政策咨询、信息服务、项目开发、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
(三)自主创业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从事个体经营的(限制行业除外),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对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税收起征点不低于月营业额10000元。对高校毕业生初始创业并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其3年内所缴纳的营业税和所得税、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由市旗两级财政以奖励形式全额返还。
(四)实施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对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数额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期限不超过3年。
(五)鼓励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职业院校参加学历化定向职业技能培训。高校毕业生赴职业院校进行学历化培训,取得相应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的,可按其学习时间给予每人每年最高5000元补贴。
(六)进一步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鼓励机关事业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进行就业见习。行政事业单位拿出数量不等的见习岗位,由人社部门统一招考选派见习生;鼓励企业创建就业见习基地,为高校毕业生提供见习机会。见习期间见习人员生活补助每月不低于1200元,见习时间不超过6个月。
(七)全日制普通高校博士生和硕士生被鄂尔多斯市相关事业单位聘用后,分别享受相当于正科级和副科级的工资待遇。来鄂尔多斯市就业的博士生享受20万元住房补贴。
(八)按照自治区统一安排,扩大基层岗位聘用规模。进一步扩大“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等基层岗位规模,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积极参加志愿者服务活动。对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各类基层服务人员,在机关事业单位招考时要优先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