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派新单位的接收函

2017-06-02

接收函即为将拟调出人的全部人事关系(档案、户口、党组织关系、团关系等)从无隶属关系的一个单位调至另一个有人事接收权单位的函件,接收函有特定格式书写,一般各个部门有自己规定格式书写,就像政府所下发文件一样都有既定格式。那么你知道改派新单位的接收函是怎么写的吗?下面小编整理了改派新单位的接收函,供你参考。

改派新单位接收函

______________学院:

兹有贵校_______届________________专业毕业生_______, 经考核合格,同意接收到我单位(公司)工作,请贵校给予办理毕业 相关手续。

特此函告。

对经 办 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单位公章)

如何改派

1、什么是改派: 答:改派是指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签约后,在一年内改变工作单位、重新办理派遣的简称。

2、改派流程:

<1>.毕业生向原分配单位提出改派申请,讲明改派原因。

<2>.原单位同意改派后,出具将毕业生退回学校或同意将毕业生改派到其他单位的公函。

<3>.带上原报到证与新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到学校招生就业处办理改派手续。

<4>.由学校上报省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审批,省毕业就业工作主管部门如能批准,更改报到证手续;如果省主管部门不批准,毕业生仍应到原派遣

3、符合改派条件的毕业生申请改派时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改派申请书

<2>.原就业单位同意解除协议的函

<3>.现接收单位所签的就业协议书(“接收函”)

<4>.原就业报到证

4、改派时间:

<1>.春季毕业研究生:毕业生应于5月15日前提出申请,6月下旬办理改派手续;

<2>.暑期毕业生:毕业生应于8月31日前提出申请,9月中旬办理改派手续。

5、改派程序:

<1>.毕业生取得原单位人事部门书面退函,并要求用人单位将档案退回学校;

<2>.毕业生取得新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省或部级)同意的接收函;

<3>.毕业生写出书面申请,阐明改派理由,并到各院系就业主管部门签署意见;

<4>.毕业生将退函、接收函、改派申请、原报到证交到学生就业指导中心。

<5>.)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将调整改派方案报上级主管部门;

<6>.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到市教委就业处办理改派手续;

<7>.毕业生领取改派后的报到证,并持该报到证和原户口迁移证明到户籍室办理更改户口迁移证明;

<8>.毕业生将改派后的报到证通知书联交档案室入档,并由档案室按新就业单位为毕业生转递档案。

6、改派相关政策:

答:<1>.原单位与新单位在一个省(市)的,应到本省(市)大学生就业主管部门提出改派申请并办理改派手续;

<2>.跨部委、省(自治区、直辖市)调整的,应到校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提出改派申请,经审核和批准同意后,统一报市教委就业处办理改派手续。

改派的流程:

(1) 向原分配单位提出改派申请,讲明改派原因。

(2)原单位同意改派后,出解约函。(若有上级单位需加盖上级单位盖章,若不同意,不能改派)

(3)开新单位接收函,无新单位需要派回家的,开当地人事局接收函(市级以上盖章)

(4)将资料交就业中心(包含资料:解约函 接收函 个人申请 报道证原件)

(5)学校将分批分期到教育厅办理

毕业生户口及档案去向问题:

一、毕业前已有工作单位接收户口的,按照毕业生就业派遣名单将户口直接迁移至工作单位;

二、有工作单位而该单位不接收户口的,户口迁移至该单位所在城市人才交流中心。

三、在户口迁移后需改派的,在手续齐全和有效期内,经审批后可予以改迁;

四、保留户口期间找到工作或找到落户地的,手续齐全的情况下(公安机关出具的准予落户证明),可为其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五、未就业毕业生保留户口时间不超过一定年限(可能是两年),期满后将通知毕业生回校办理户口迁移,将其户口迁移至生源所在地。

(如果以上答案解决不了问题,让其联系户籍室0931—2976002)

一、已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

档案:

根据协议书上“档案接受”一栏内的单位和地址邮寄档案,学生毕业后持

就业报到证到就业单位报到,逾期不报到的,用人单位有权将学生档案返回学校,而学校则将档案直接转回驻户籍所在地的人才服务中心。如有问题,应速与院就业办联系。

户口:

1本地毕业生如果户口在校,毕业时可直接到院户籍室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2外省市生源毕业生,户口根据协议书迁往就业地。

3毕业生应在办理离校手续前到校户籍室办理户口迁移证手续。

二、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

档案、户口可按本人自愿选择,转回生源地,或申请两年内保留在学校。 户口和档案申请保留在学校的毕业生,必须与学校签订保管协议,填写《高校未就业毕业生保管户口和档案协议书》,同时与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签订人身综合保险合同,并缴纳保险费400元。两年期满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学校将按以下两种情况迁转毕业生的户口和档案。

本省生源毕业生:户口如果在校的,应迁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档案发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的区(县)职业介绍所。

外省市生源毕业生:户口和档案应同时迁转至生源所在地的地(市)人事局或人才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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