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农民自留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书怎么写?需要公证吗

2017-03-31

我们政府对于农村自留地是有着相关的规定,主要是这类自留地基本上都是属于集体所有的,其成员只是有使用权,也不得擅自用于建房等非农业生产用途的,那么,江门农民自留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书怎么写?江门自留地转让协议需要公证吗?

江门农民自留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书怎么写

1、农民自留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书甲方自愿将自留地位于X转让给乙方使用,经双方充分协商并达成如下协议。甲方转让给乙方的自留地四界为:西X,东X,北X,南X。自留地的面积为:X乙方一次性支付费给甲方为:X元。此自留地使用权如有第三方纠纷,一切由甲方负责。此协议一经签字立即生效。此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江门自留地转让协议需要公证吗

1、江门土地使用权转让,一般经公证机关进行公证证明,基本规则如下。土地使用权转让公证的管辖。申办土地使用权转让公证应提交的材料。对申办土地使用权转让公证的审查。公证处应着重审查以下内容。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属实、有效;当事人的办证目的;合同条款是否完备;

2、农民自留地使用权转让合同规定的土地使用地块、条件、用途及期限,是否与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义务相符。转让活动不对国家土地所有权产生任何影响;转让方是否已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和利用土地。依各国通例,转让方须在对土地进行一定开发之后,才能转让其权利。中国法律亦严厉禁止炒买炒卖土地的合同;

3、农民自留地使用权转让转让价格是否合理,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转让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应与当地土地管理部门联系,做出调整;土地用途。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的,应当征得出让方同意,即报经土地管理部门、城市规划部门批准,依照有关规定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登记。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为不动产物权的变更,须办理登记手续。

以上就是对江门农民自留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书怎么写以及江门自留地转让协议需要公证吗的相关内容。自留地是不允许进行出租和转让以及买卖的,自留地的生产的产品是归农民自己支配,国家不征收相关税费。

更多相关阅读

最新发布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