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管理制度范文2篇

2016-12-02

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是企业重要的管理制度之一。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绩效是指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制度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制度能力、制度行为和制度结果。本文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范文,仅供参考。

人力资源管理制度范文一:

第一章 总则

1、 目的:为规范本公司人力资源管理,使公司员工在开展工作时有所遵循,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各分子公司。

第二章 招聘制度

1、各部门、分子公司应根据定岗定员标准,在编制范围内制定招聘计划。

2、公司招聘新员工以学识、品德、能力、经验、体格适合于职务或工作为原则,但特殊需要时不在此限。

3、招聘流程:

3.1各部门负责人根据缺编缺岗情况,填写《人员需求申请表》,写明人数及详细要求,由分管领导审批确定招聘计划。

3.2人力资源部根据岗位配制名额,对符合标准的招聘计划实施招聘,与用人部门共同筛选把关;岗位配置名额以外的需报总经理批准。

3.3总部员工招聘工作:

3.3.1一般员工:由人力资源部与用人部门负责人初试后,由分管领导复试确定。

3.3.2部门经理级人员的招聘:由人力资源部与分管领导进行初步面试后安排相关测试项目;应聘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测试项目后,由总经理、分管领导、人力资源部、测试项目所涉及的部门或单位人员组成项目答辩小组进行复试;复试通过后,由人力资源部与分管领导就答辩小组提出问题与应聘者进行最后沟通,无异议后方可办理入职手续。

3.4各分子公司员工招聘工作:

3.4.1部门经理及以下:由分子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实施,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3.4.2副总级(含)以上人员:招聘程序同总公司部门经理级人员,由总公司面试确定。

第三章 试用制度

1、新聘用人员的试用期一般为1-3个月,期满合格者方予录用为正式员工。

2、员工在试用期内品行或能力欠佳不适合工作者,可随时停止试用。

3、员工录用前应办理报到手续:

3.1报到需提供个人资料:身份证、学历证明(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专业资质证书及其它资质证明的原件,提供市属三甲医院三个月内的体检报告、免冠彩色近照(1寸、2寸各3张)、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文件、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并如实填写《员工登记表》,同时将个人社会保险缴纳情况告知人力资源管理部门。重要岗位需提供最后一次任职单位或求学机构或我公司高管人员的推荐信。

3.2办理入职手续:

3.2.1与试用部门负责人见面,接受工作安排,并与负责人指定的入职引导人见面。

3.2.2到总经办领取工作牌、办公用品及其他相关资料;

4、办理完入职手续后,由人力部资源部进行相关企业文化、人事制度的培训后,方可上岗。

5. 员工试用期间每月上交部门实习报告一份,用人部门可据实际情况进行延长试用。

6. 人力资源部应不定期了解试用期人员的工作状况。

7.试用期结束后,部门负责人应对新员工试用期表现进行考核和评价,填写《新员工试用表》交人力资源部存档。

8.试用期员工离职,应提前三天向部门领导提出辞职,并经分管领导批准后办理离职手续。

9.试用期内,员工无法达到公司工作要求,连续缺勤达3个工作日或累计缺勤达6个工作日,公司将终止其试用。

10.公司提倡正直诚实,并保留审查职员所提供个人资料的权利,请务必保证所提供的个人资料的真实性。如有虚假,一经发现,公司将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

11.员工的个人信息有更改或补充时,应于一个月内向所在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申报变更或申明,以确保与个人有关的各项权益。

第四章 聘用及任免制度

1、 聘用制度:

1.1试用期满的员工,需要填写《转正申请表》,并经部门负责人、人力资源部、分管领导评定后(部门经理级人员需经总经理评定),方可视为转正。

1.2人力资源部应在接到经批准的《转正申请表》的第一时间口头通知转正员工。

1.3公司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管理。

2、任免制度:

2.1当公司某个管理职位出现空缺时,可提升或任用表现突出且具备一定管理能力的员工,符合下列条件的职员将有机会获得晋升和发展。

2.1.1符合职位的资质要求,并有愿望担任此项工作。

2.1.2不断学习,提升自己的能力,以创造出优秀的业绩。

2.1.3主动积极,敬业诚信,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2.1.4具有全局观念,了解公司的战略,并获得同事的高度信任。

2.1.5相同条件下,有派驻边艰地区工作经历的员工享有优先晋升权。

2.2任免程序:

2.2.1总公司部门经理级人员的任免由分管领导建议,经人力资源部考察后,报总公司总经理审批。

2.2.2分子公司部门经理及以下人员的任免由子公司总经理批准,报总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2.2.3分子公司部门经理级以上人员的任免由子公司总经理建议,经总公司人力资源部考察后,报集团公司总经理审批,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五章 调配制度

1、根据公司工作需要及员工个人能力、特长,公司有权调配员工的工作岗位,被调配员工要服从大局,任何员工若无理拒绝工作调动,公司视其自动辞职。

2、跨部门(公司)人员的调配,首先应得到现用人部门分管领导(或子公司总经理)同意,再经需用人部门分管领导(或子公司总经理)同意后,提出书面意见报人力资源部,经人力资源部协调考察后,向总经理提出调配方案,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3、各分、子公司内部人员岗位之间的调配,由分、子公司总经理批准实施后,调配情况报总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4、奉调员工离开原职时应办妥移交手续,才能赴新任职部门报到,不能按时办理完移交者以移交不清论处。

5、调迁员工在新任者未到职前,其所遗职务可由直接上级指派部门人员暂为代理。

6、分子公司第一负责人或重要岗位管理人员调动,公司将安排审计。

第六章 辞职与辞退

1、 员工辞职

1.1员工有辞职权利,试用期员工需提前三天向部门经理递交辞职申请,正式员工需提前三十天向部门经理递交辞职申请。

1.2 总公司一般员工的辞职:辞职申请经部门经理和人力资源部同意后,报分管领导审批后即可办理离职手续。

1.3总公司部门经理级、分子公司副总级(含)以上人员辞职:在员工提出辞职后,先由人力资源部和分管领导与辞职人员沟通,再由总经理、分管领导、人力资源部组成离职面谈小组进行沟通,最后经总经理批准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1.4辞职申请批准后,员工持辞职申请到人力资源部领取《员工辞职申请表》,办理相关手续,并做好工作交接和工资结算。

1.5各分子公司部门经理级(含)以下员工辞职按分子公司程序办理,报总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1.6因员工辞职,不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对公司利益造成实际损害,公司保留通过法律手段追究其责任的权力。

2、 员工辞退

2.1对于严重违反公司纪律,严重损害公司形象,以及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员工,公司有辞退的权力。

2.2普通员工的辞退报告由部门经理提交分管领导审批;部门经理的辞退报告由分管领导提交总经理审批。所有的辞退报告均应在人力资源部备案。

2.3人力资源部接到批准的《辞退员工审批表》后,通知被辞退人员到人力资源部领取员工离职交接表并办理相关手续,员工在交接完工作,经查无挂帐欠款、借用设备物品等事项后,方可结清工资,解除关系。

2.5辞退人员若不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对公司利益造成损害,公司有权通过法律手段追究其责任。

3、离职谈话

3.1总部人员、各分子公司部门经理级以上人员离职,总公司人力资源部与其分管领导应和离职人员谈话。

3.2各分子公司部门经理级以下人员离职,其主管和分管领导应和其谈话,了解其离职的原因。

3.3离职谈话记录均应在人力资源部存档。

第七章 考勤制度

1.公司实行每周工作5天,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小时的工时制度。正常上班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00。

2.打卡规定

2.1员工每天上下班和外出须打卡。每天上午上、下班和下午上、下班由员工本人分别打卡;工作时间离开公司应得到部门领导同意。

2.2员工不得代他人打卡,凡代他人打卡者:初次代打卡,扣除双方薪金各200元;再次代他人打卡,除作上述处罚外,薪金予以下调100元。

3.迟到早退

3.1每月迟到(超过规定上班时间的3分钟)一次给予口头批评。

3.2每月迟到一次以上,迟到或早退3分钟以上、15分钟(含)以下者,每次扣除薪金20元;15分钟以上、2小时(含)以下者,每次扣除薪金50元。

3.3当月累计迟到三次者,视同旷工半天。

4.旷工

以下情况,一律视为旷工:

4.1无故缺勤2小时以上。

4.2请假或假满未经续假而擅自不到岗者(包括续假未获批准)。

4.3经查实以虚假理由请假并获批准而不上班的。

4.4伪造出勤记录者,一经查明属实,双方均以旷工论处。

4.5旷工时间的最小计算单位为0.5个工作日,不足0.5个工作日以0.5个工作日计。

4.6对旷工的处理:

4.6.1旷工期间劳动报酬及其他福利待遇不予发放。

4.6.2每旷工0.5个工作日,当月薪金降100元。

4.6.3旷工连续超过2个工作日,或全月旷工累计达3个工作日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达6个工作日者,公司将与之解除劳动合同,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

5.请假规定

5.1员工如有私事或生病可以请事假或病假,职员请病(伤)假、事假须依相关规定履行休假审批程序,获得批准并安排好工作后,方可离开岗位。

5.2请病(事)假须于上班前或不迟于上班时间后15分钟内,致电所在部门负责人或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病假应于上班后第一天内,向人力资源部提供二级(含)以上医院出具的建议休息的有效证明。

5.3 因公参加社会活动、赴外地出差,依公司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并报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备案,视为正常出勤。

5.4普通员工请事假不超过一天(含)的,由部门经理批准(经理请假需经分管领导批准),超过一天、3天以内(含)的,由公司分管领导批准,3天以上须经总经理同意。

5.5办理请假手续时,首先应填写请假条,找分管领导办理审批签字后,交由人力资源部备案。

6.医疗期

6.5.1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公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在本公司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十二个月的医疗期。

6.5.2在本公司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十年以上的为九个月;十五年以上的为十二个月。

7.婚假

7.1职工结婚可享受5天的婚假,晚婚者另按规定增加晚婚假7天(含公休日)。

7.2 婚假期间一切待遇不变。

7.3请婚假人员须填写请假报告,经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交人力资源部备案。

7.4婚假原则上应于结婚后半年内一次性休完。

8.丧假

8.1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死亡,可以享受5天丧假(含公休日)。祖父、祖母、外祖父、外祖母去世,可以享受3天丧假。

8.2请假人需填写请假报告,经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交人力资源部备案。

9.生育假期

9.1女职工产假为3个月。

9.2男25周岁以上、女23周岁以上初婚为晚婚;24周岁以上的已婚妇女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晚婚晚育者,另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30天.

9.3晚婚晚育给予男职工护理假10 天。

9.4女职工在产假期间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及福利待遇。

第八章 培训制度

1、 为使员工胜任岗位职责的规定,提高员工素质及工作效率,培训必须有效地开展和坚持。

2、培训试行积分管理。

2.1目的:

为激发员工不断学习以提高工作技能和整体素质,建立学习型组织,并保障培训工作顺利进行,实现员工与企业同步发展,特设立培训积分。依据公司年度培训计划目标和部门培训计划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2.2适用范围:

西藏药业全体员工。

2.3积分的作用:

年度累计积分的多少是员工晋级、晋升、年终奖金发放的参考依据之一。

2.4培训积分方法:

2.4.1由各部门组织的员工岗位技能培训积分的细则:

2.4.1.1积分方法:公司组织的内部培训积分满分为5分/次,每次加分至满分后不再加分。

2.4.1.2部门岗位技能培训每月进行一次,每次按时参加得积分1分。

2.4.1.3每次培训后进行考试的,按成绩给予积分。考试成绩分A、B、C、D、四档,成绩为A时得积分4分;成绩为B时得积分3分;成绩为C时得2分;成绩为D时不得积分。

2.4.1.5对于违反培训、考试纪律的,将予以扣积分处理:旷课的,不给积分并倒扣积分2分/课次;迟到、早退和中途擅自离开课堂30分钟及以上的,扣1分/课次,其它课堂、考试违纪行为扣1分/课次。

2.4.1.6因公出差、请假并获得批准等原因未能参加培训和考试的人员,可自学培训内容后进行补考,按考试成绩给予积分。

2.4.1.7积分程序:

部门培训计划实施→考试题目、考试成绩或问卷记录存档于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实施积分。

2.4.2 管理层干部的积分细则

2.4.2.1积分方法:人力资源部组织的管理层干部培训积分总分为5分/次。

2.4.1.2管理层干部培训每月进行一次,每次按时参加得积分1分。

2.4.1.3在培训过程中积极发言、提问,互动性好,得积分1-2分。

2.4.1.4每次培训按时(培训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上交学习心得、总结或对公司企业文化发展富有建设性意见的合理化建议类的文章(不少于300字),每篇得积分2分。

7.4.1.5延期上交学习心得、总结、建议性文章的每篇得积分1分。

2.4.3公司统一组织或部门申请并得到批准参加的外部培训

积分方法:

2.4.3.1培训单位颁发资格证书的,积分按获得资格证书的级数分别计分,初级、中级、高级分别给予2分、3分、5分的积分。

2.4.3.2培训单位不颁发资格证书的,以培训总结的优劣打分。上交了培训总结的得积分2分;总结中写出了对公司有建设性方案的加奖积分2分;总结中写出了对公司有建设性方案的并在公司实施的再加奖积分1分;未上交培训总结的扣积分2分。

2.4.3.3积分程序:填写外出培训申请表→上交培训总结或培训资格证书复印件→人力资源部实施积分。

2.4.4 以个人名义参加的外部培训(以主办单位颁发的资格证书为准奖励积分)

积分方法:

2.4.4.1与岗位工作有密切关系的培训和学习,取得资格证书的,初级、中级、高级分别奖励积分2分、3分、5分。

2.4.4.2与岗位工作相关的培训和学习,取得资格证书的,初级、中级、高级分别奖励积分1分、2分、3分。

2.4.4.3积分程序:向人力资源部上交资格证书原件→人力资源部留存复印件→人力资源部实施积分。

2.4.5 员工担任讲师进行内部培训的,积分按2分/小时计,不足1小时不积分。

积分程序:人力资源部或部门安排的课程→人力资源部实施积分。

2.5 学习培训积分奖罚

2.5.1奖励:

2.5.1.1年度培训积分在同层次员工中排名靠前的15%的员工,给予其奖励,奖励金额为200元/人。

2.5.1.2年度完成培训计划,员工全部达标的部门,并且其积分累计人均第一名的部门可给予其部门奖励,部门人数为5人及以下奖励额为300元,部门人数为5~10人奖励额为500元,部门人数为10人以上奖励800元。

2.5.2处罚:

2.5.2.1管理层干部年度培训积分在40分以下、员工年度培训积分在30分以下,扣年终奖金20%,并不得升迁、加薪和参与评优。

2.5.2.2年度培训积分有不达标员工的部门,扣除部门负责人年终奖金100元/人。

2.6 其他事项:

2.6.1积分以年度进行计算。

2.6.2学习培训积分由人力资源部根据培训记录及时填入员工《学习培训积分表》,并存入档案。

2.6.3每个员工的学习培训积分将在公司的行政论坛上定期公示。

3、 培训内容及分工:人力资源部负责企业文化、人事规章制度、行为规范、素质教育等方面的培训;各部门负责人负责部门职能、工作职责、工作流程、相关制度以及专业技能等方面的培训。

4、 培训对象及培训形式:

4.1新入职人员的岗前培训:

根据入职人员的多少具体安排,人数多时采用集中培训,人数少时,采取入职人员与部门经理、人力资源部经理直面培训。

4.2岗位技能培训:

3.2.1各部门的岗位技能培训由各部门经理负责实施,每月进行一次。

3.2.2各部门负责人应于每月5日前制定出当月的培训计划,报人力资源部。

4.3管理层干部的培训每月进行一次,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实施。

4.4公司统一选派外出学习、培训

4.4.1由人力资源部制订适合公司发展需要的员工个人发展培训计划

4.4.2人力资源部向相关部门分配送培指标,初定培训人选报人力资源部

4.4.3人力资源部审核个人资格,上报总经理批准

4.4.4个人履行培训手续

4.5外派培训差旅费用报销标准:

4.5.1培训时间在10天(含)以内按出差费用标准报销。

4.5.2培训时间10天以上,可以报销以下费用:

4.5.2.1往返路途、住宿费依据出差标准报销。

4.5.2.2伙食补助费:省会城市30元/天;省会城市以下地区20元/天。

4.5.3培训费中包含了食宿费用时,不另报销住宿费、伙食补助费。

5、 培训纪律

5.1各部门和个人要严格服从培训安排,不得在培训计划内自作主张、私自离岗参加任何形式的学习

和培训。

5.2外出学习或培训的人员,必须提出申请,经研究审批,否则按有关规定扣发考勤奖金。

5.3培训结束后,采取工作汇报、学习总结或绩效评估的方式进行培训反馈,以此检查 员工掌握的新知识、新技能和工作态度的变化以及员工对培训工作的意见或建议,以利于改进今后的培训工作。

6、业余时间培训不计发加班工资。

第九章 薪酬制度

1.薪酬理念

1.1公司按照市场化原则,提供业内富有竞争力的薪酬,吸纳和保有优秀人才。 1.2 为卓越加薪:薪金和服务时间长短、学历高低没有必然关系,但是和业绩、能力

密切相关。

1.3 薪酬保密:薪酬属于个人隐私,任何职员不得公开或私下询问、议论其他职员的薪酬。

2.薪酬构成

2.1 职员现金年收入包括固定收入和浮动收入两部分。

2.2个人所得应缴纳所得税,由公司代扣代缴。

3.发薪日期和支付方式

公司按职员的实际工作天数支付薪金,付薪日为每月8日,支付上月1日至当月30或31日的薪金。若付薪日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4.薪金调整机制

4.1 年度调薪

年度调薪按公司薪资规定执行。

4.2 即时调薪

(1)因转正、职位变动、专业级别调整、违纪而进行的调薪,属于即时调薪。

(2)转正调薪自转正之日起执行,其他即时调薪依据审批意见执行。

4.3各分、子公司应根据公司办公会通过的《薪酬方案》标准并结合公司生产经营状况以及员工个人能力、绩效调整员工薪资。超出标准范围内的调薪,由分、子公司总经理申请,经总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报总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5、特殊期间的薪金给付

5.1病假:职工患病(含非因工负伤),停工治疗在六个月以内的病假工资为:

5.1.1连续工龄不满1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发给。

5.1.2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发给。

5.1.3连续工龄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本人工资90%发给。

5.1.4连续工龄满30年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95%发给;

5.2 事假

5.2.1 当月3个工作日以内,全年累计10个工作日以内的事假,工资计算基数统一按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日工资的50%确定。

5.2.2 当月3个工作日以上,全年累计10个工作日以上的事假,期间不予发放薪资,福利补贴的扣除依据所在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5.3婚假、丧假

婚假、丧假期间照常支付薪金。

6、特别提示

职员若属于从公司离职后重新进入公司的情况,其司龄将从最近一次进入公司起计。

第十章 考核制度

1、 考核的目的:

1.1对员工履行本职工作的态度、能力和业绩等方面进行考核,以达到提高员工工作绩效的目的。

1.2为年度评优、薪酬调整、岗位调整、末位辞退与教育培训提供人力资源信息与依据。

1.3加强上下级之间的沟通,进一步引导、激励和管理员工,以促进公司绩效实现。

1.4提高员工队伍素质,优化人员结构。

2、 考核的原则

2.1公开公正原则。考核要以事实为依据,做到客观、公正。

2.2内容确定原则。应当根据岗位的职责、岗位的要求确定考核的内容。

2.3量化操作原则。对考核内容项进行评分,考核的结果量化到具体的分值。

3、考核形式(公司员工考核分为试用考核、平时考核及年中、年终考核等四种)。

3.1试用期考核:员工试用期间由部门负责人、人力资源部负责考核,考核结果决定员工是否转正或延长转正时间及转正后定岗定级。

3.2平时考核:各级负责人对于所属员工应就其工作效率、操行、态度、学识随时进行考核,其有特殊功过者,应随时报请奖惩。

3.3季度考核:于季度进行一次考核,考核结果决定员工季度绩效工资。

3.4年终考核:于每年12月底举行总考核一次;考核年度为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考核结果决定年终奖的发放及金额。

4、考核对象及办法

4.1中层人员:

4.2基层人员:

(具体细则根据公司确定的考核方案)

5、考核结果的运用

5.1季度考核结果核发员工季度绩效工资。

5.2年度考核结果确定员工等级,作为奖惩、岗位调整的依据。

5.3能力考核结果为员工培训提供方向。

6、考核管理

6.1对员工的考核结果,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

6.2各级考核主体应严格遵守考核规定,切实履行职责。

6.3所有考核结果在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十一章 奖惩制度

一.奖励

1、 如有下列情况,公司将予以嘉奖:

1.1为公司的社会形象做出重大贡献者。

1.2品行端正、工作努力,能适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交办任务者。

1.3获得社会、政府或行业专业奖项,为公司争得重大荣誉者。

1.4顾全大局,主动维护公司利益,具有高度的团队协作精神者。

1.5个人业务、经营业绩完成情况优秀者。

2、予以记功:

2.1超额完成工作任务者或完成重要突击任务者。

2.2对生产技术或管理体制建议改进,经采纳实行,卓有成效者。

2.3节约物料或对废料利用卓有成效者。

2.4遇有灾难勇于负责,处置得宜者。

2.5检举违规或损害公司利益者。

2.6发现职守外故障,予以速报或妥为防止损害者。

2.7培养和举荐人才方面成绩显著者。

3、予以记大功:

3.1有重大发明、革新,成效优秀,为公司节约大量成本支出或挽回重大经济损失、为公司取得显著效益者。

3.2维护公司重大利益,避免重大损失者。

3.3遇有意外事件或灾害奋不顾身,不畏困难,冒险执行任务,确有功绩者。

3.4对公司有特殊贡献,足为全公司同仁表率者。

4、奖励的标准:

4.1嘉奖一次,奖励200元。

4.2记功一次,奖励500元。

4.3记大功一次,奖励1000元。

5、公司另行设立的主要奖励项目:

5.1公司金奖:由公司组织评选的最高年度奖项,授予优异职员。

5.2年度专业成就奖:以公司内各个系统的工作环节为基础,每年由公司总部各职能部门组织在每个业务系统内评选,具体评选标准和体系由公司总部各职能部门制定。

5.3 敬业奉献奖:对在公司服务满10年(含)以上,工作成绩优异,未曾旷工或有劣迹记载的职员的奖励。

5.4 各分子公司自行组织评选的优秀职员奖。

二.惩罚

1、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情节轻重和认识态度不同,予以批评教育、口头警告:

1.1 在办公区域内吸烟者。

1.2不服从直接上级合理指导,情节轻微者。

1.3不按规定着装或不佩戴胸牌者。

1.4未经批准私自带人参观办公区或生产区,未造成重大影响者。

1.5不按规定保持办公桌上的整洁,放置与工作无关的物品者。

1.6在工作场所或交通车上随地吐痰、乱扔纸屑、杂物者。

2、以下行为予以书面警告、通报批评:

2.1未经允许,擅自离岗,怠误工作者。

2.2损坏公司财物,情节轻微者。

2.3在工作场所大声喧哗、嬉闹、吵架,妨碍他人工作者。

2.4工作时间上网聊天(外部网)、看与工作无关的书籍者。

2.5口头警告的违纪行为,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者。

3、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予以记过,并记入档案:

3.1 工作时间喝酒(宴请客户除外)。

3.2 在公司聚众赌博。

3.3工作时间打牌、玩电脑游戏。

3.4在工作场所大声喧哗、嬉闹、吵架,妨碍他人工作而不听劝阻者。

3.5对同事恶意攻击、诬害、制造事端者。

3.6隐瞒事故或报假情况者。

3.7当月旷工1天者。

4、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情节轻重,予以记大过或解除劳动合同:

4.1擅离职守、私下改变生产工艺,使公司蒙受经济损失者。

4.2散播不利于公司的谣言者。

4.3私自带人进厂参观者,造成企业机密泄露,情节恶劣者。

4.4一年内累计两次记过者。

5、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予以开除:

5.1在工作中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公司财产或与对方单位勾结在一起侵害公司利益者,包括将收取的供应商、经销商、或其它经营往来单位给予的馈赠或折扣等财物占为己有。

5.2对所负责的工作,因玩忽职守出现重大质量问题者。

5.3故意泄漏公司技术、商业秘密,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5.4一年内累计两次记大过者。

5.5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并屡教不改者。

6、除以上有明确规定外,其它违反本公司各项规章的行为,公司将视情节轻重、后果大小、认识态度不同予以警告、记过、记大过、经济处罚、降级、撤职、开除等惩处。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追索经济赔偿,涉嫌刑事犯罪的,报告司法机关处理。

7、盗窃、欺骗、挪用公物、公款、触犯刑律,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者,解除劳动合同。

8、员工的惩处,书面警告3次等于记过1次,记过2次等于记大过1次,累计记大过2次,应予免职或解雇。

9、经济处罚标准:

9.1口头警告一次,罚款50元。

9.2书面警告一次,罚款100元。

9.3记过一次,罚款500元。

9.4记大过一次,罚款1000元。

10、以上所有收取的罚金,全部转入公司的《爱心基金》帐户,用于公益事业。

第十二章 加班管理制度

1、 公司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励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但对于因工作需要的加班,公司将给予调休或支付加班费。

2、 加班申请

2.1加班人员在加班前需填写《加班申请表》,平时加班由部门领导批准,双休日和节假日加班由分管领导批准。

2.2加班申请表上需要注明预计需要工作的小时数,实际加班时数与计划不能相差太远,部门领导需要对加班时间进行监控和评估。

2.2加班申请应于加班前交到人力资源部,收到加班申请表的负责人需要在上面签收时间,包括日期和钟点。

3、 加班考勤

3.1无论是工作日、周末或是假日加班,员工均应如实打考勤卡,记录加班时间。

3.2若因特殊原因加班不能回公司打考勤卡,需由本人写情况说明经部门领导签字证明情况属实,方可视作加班,否则不做加班处理。

3.3特殊或紧急情况处置可突破加班时间限制和常规程序,但须事后补有关手续。

4、 补休:

4.1 员工休息日加班,公司将根据工作情况,安排员工补休;休息日加班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公司支付加班工资。

4.2 公司部门经理级(含)以上管理人员加班不支付加班费,但可以享受补休。

第十三章 福利制度

1.休假

1.1国家法定节假日按国家规定放假,期间照常支付薪金。

1.2 职员转正后可享受国家规定带薪假期,包括:婚假、丧假、生育假。

2.社会保险

公司按当地政府规定为职员办理社会保险。

3、医疗健康

3.1公司设有医务室,员工在医务室就医可享受免费诊病,药费按医务室规章制度执行。

3.2公司为保障职员的身心健康,每年将进行一次健康体检。

4. 贺仪与奠仪

4.1贺仪

公司职员结婚、子女出生、子女入读高等院校,公司都将致以600元贺仪。

4.2 奠仪

职员直系亲属(指配偶、子女、父母或配偶之父母)不幸去世,公司将致以1000元奠仪。

5. 职员活动

职员均有机会参与公司内每年定期或不定期举行的体育锻炼和娱乐活动,例如运动会、节日庆祝活动、郊游等。

第十四章 附则

1、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2、本制度实施后,凡既有的类似规章制度或与之相抵触的规定即行废止。

3、本制度经总经理批准后自颁布之日起执行,修改时亦同

人力资源管理制度范文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管理,使人力资源管理工作逐步达到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更好地促进企业发展,根据《劳动法》、《公司法》、《企业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企业发展,文秘资源网 员工富裕"的原则,正确处理企业、员工之间的利益分配关系,调动各方面的工作积极性。

第三条 建立、完善和维护适应我矿发展要求的充满生机与活力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第四条 运用法律法规、内部管理制度等手段,调整好劳动关系,保护劳动主体双方的合法权益,使劳动关系稳定和谐、健康。

第五条 通过不断提高人力资源管理水平,促进我矿发展。

第六条 人力资源部对各基层单位人力资源管理的主要环节实行监督、指导与协调。

第二章 人力资源规划

第七条 根据企业发展战略和生产经营需要和定员标准,制订出本单位的人力资源规划,包括长、中、短期规划。

第八条 运用定性预测与定量预测相结合的方法,向主管副矿长提出全矿长、中、短期人力资源规划方案,待批准后,报矿长最终审定。

第三章 员工的招聘与录用

第九条 根据矿长审定的员工数量和工作需要,在一定的范围内,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方法,择优录用选拔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工人到新的岗位工作。

第十条 对被录用员工,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合同期限从一年到五年,第一期合同期满,按照一定的条件续签第二期合同。

第四章 干部管理规定

第十一条 加强矿中层领导班子建设,建成适应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富有生机与活力的新的用人机制。按照"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标准,优化我矿干部队伍结构,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

第十二条 充分体现组织原则;公开选拔、平等竞争原则;注重实绩、择优原则。严格按照精干高效,科学合理地配备干部职数。

第十三条 管理人员与技术人员的考核制度

(一)管理人员与技术人员考核,是依据一定的标准,按照一定的程序、方法,对其在工作中表现出来的内在素质和做出的成绩进行评价,并把它作为使用、选拔、监督干部的重要依据。

(二)管理人员与技术人员考核的主要内容是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包括思想觉悟、政策水平、组织纪律、道德品质、群众观念、事业心、文化理论知识、决策能力、组织能力等完成工作任务情况等。

(三)为了保证考核结果准确,考核要采取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定期考核与不定期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坚持严格、全面、公开的原则。

第五章 管理人员与技术人员

的职称评聘制度

第十四条 职称的评聘必须坚持专业技术职务工作的政策性和原则性。矿属各单位要根据上级下达的设岗编制和实际工作需要,合理设置各级专业技术职务,逐步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建立平等合理的竞争机制,不得因人设岗,搞平衡照顾,更不得乱开政策口子,突破评聘标准另搞一套,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调动和发挥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

第六章 领导干部的回避制度

第十五条 领导干部在执行公务时,凡涉及到自身职务提升、工作调动、奖惩、工资晋升、住房等问题时,必须主动申明并实行回避,不得参与具体业务工作,也不得以任何形式指示、暗示他人干预或施加影响。

第十六条 领导干部在执行公务时,凡涉及到直系亲属和近亲属的职务提升、工作调动、职称评聘、奖惩、工资晋升、招工、聘干、毕业生分配、军转干安置、培训、住房、入党等问题时,必须主动申明并实行回避,不得参与具体业务工作,也不得以任何形式指示、暗示他人干预或施加影响。

第七章 员工档案管理制度

第十七条 员工档案要实行专业保管,专职负责。

第十八条 档案必须做到"人档相符",卷内资料完整,分类明确。

第十九条 档案的保管要遵循安全保密、便于查找使用的原则。

第二十条 档案要登记造册,编码入柜,以便查找。

第二十一条 严格执行员工档案查阅、借用制度。

第八章 员工的培训

第二十二条 工人的培训

(一)被录用的员工无论是一般工种还是特殊工种,上岗前都要经过人力资源部、生产技术安全部等部门组织的安全知识与业务技能操作培训。经过考核合格后,由公司有关部门分别发放《安全工作资格证》和《岗位培训合格证》,持证上岗。

(二)根据工作的中、长期发展规划,有计划、有组织、有步骤地对在职员工分别进行在岗培训和短期培训及业余培训,确保员工素质不断提高,不断适应我矿发展的需要。

第二十五条 管理人员与技术人员的培训

(一)重点抓好现职领导干部资格培训。按照部下达的计划,及时做好参培人员的选送工作。在职六种领导岗位任职资格培训学制三个月。

(二)按照上级关于抓紧培养优秀中青年干部的要求,做好优秀中青年干部任职资格培训。优秀中青年干部任职资格培训学制四个半月。

(三)人力资源部要把领导干部岗位任职资格培训工作纳入干部工作计划,按干部管理权限由矿有关部门分别组织实施。优秀中青年干部可采取领导提名,组织人事部门考察的办法,确定参加培训人选。并据此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培训和使用要相结合,认真做好对培训人员的考核工作,并建立培训档案。

第九章 员工的调整与流动

以定岗、包岗为基础,本着精干高效的原则调配人员,满足生产需要。

第二十三条 严格控制外部人员调入,要求调入人员年龄男45岁以下、女40岁以下,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并缴纳安置基金。

第二十四条 员工在矿内部流动时,首先由本人写出申请,调出调入双方的队、分线领导签署意见,并经矿务会研究批准后方可办理调动手续。

第二十五条 为了保证矿井安全生产,从事采掘工作的、重要技术工作的、缺员岗位的人员,原则上不准调动。

第十章 员工的解雇与辞职

第二十六条 员工的解雇。员工违约、违纪,依据《劳动法》、《职工奖惩条例》等劳动法规的规定,对符合解雇条件的,按照一定的程序予以解雇。因经营状况不佳,需要实行经济性裁员时,按照《劳动法》、《公司法》、《工会法》的规定经公司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二十七条 员工的辞职。员工自愿辞职,首先由员工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领导同意,经公司人力资源部批准,可办理辞职手续,并享受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未经批准,自行辞职的,不得享受经济补偿待遇。

第十一章 薪酬管理

第二十八条 年度工资总量基数按照当年我矿经营成果及预测工资增长幅度,报公司人力资源部确定。实行总量控制,绝不超提。

第二十九条 按照岗位测评、劳动成果大小、工作环境差异分别实行吨煤费用工资、销售额费用结算、经营承包等不同形式进行分配工资。详见《天安一矿效益工资分配办法》。

第三十条 员工的基本工资制度

(一) 经营者年薪制度

矿长、副矿长、三总师等实行年薪制。年薪由基薪和风险收入两部分组成。基薪标准根据我矿资产净值、税利水平、生产经营规模和我矿员工平均收入水平确定;风险收入以基薪为基础,根据我矿生产经营成果、责任大小、风险程度等因素确定,最高为基薪的1.5倍。

(二) 一般员工的岗位技能工资制

在岗位劳动评价的基础上,对一般员工实行以劳动技能、劳动强度、劳动责任、劳动条件为基本劳动要素的岗位技能工资制,并根据每年企业经济效益和当地生活费用价格上涨的指数变化,作适当调整。详见《天安公司岗位技能工资制度试行办法》。

第三十一条 其它工资问题的处理规定

(一) 被录用新员工工资处理

经过有关录用程序,对于新录用的员工根据每个岗位的技术含量及对生产经营的重要程度等具体情况而定:对于大中专毕业生原则上应有一年的见习期,见习期满后执行定级工资标准;对于一般人员或技工学校毕业生原则上执行不少于半年的熟练期。熟练期满后,执行定级工资。

对于新录用的复员(转业)军人,不再执行熟练期工资标准。根据其军龄的长短和岗位不同,自录用之日起,执行定级工资标准。

新录用员工的定级手续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统一办理。

对我矿特聘的技术拔尖人才或其他人员,其工资待遇分别按照有关文件执行。

(二) 员工岗位变动的工资处理

矿属各单位因员工的正常流动引起岗位(职位)变动的,其工资标准执行新岗位的岗位工资标准。其技能工资标准的处理为:

(1)井上下员工岗位变动,由地面调到井下从事辅助工作的,技能工资增加一级,调到井下从事采掘工作的,技能工资增加两级;由井下辅助调到采掘岗位的,技能工资增加一级。

井下员工非因工负伤或其它原因调到地面工作的,采掘员工实际工作满10年(工龄部折算)保留原技能工资不变,满5年不满10年的,技能工资降低一级,不满5年的,技能工资降低两级。井下辅助员工在井下实际工作满15年的,调到地面工作以后,技能工资不变;不满15年的,技能工资降低一级。

从事采掘的员工调到井下辅助的,从事采掘工作实际年限满5年的,技能工资不变;不满5年的,技能工资降低一级。

从事地面工作员工调到井下工作,从事井下辅助工作的员工调到采掘工作,只能享受一次高定技能工资待遇。

(2)从事地面工作的员工变动岗位的,其技能标准不作变动。

(3)员工因工负伤(包括职业病)需要岗位变动的,按照劳部发[1996]266号文件规定处理。

(4)对所有变动岗位的员工,都给予一定的学习熟练期,学习熟练期满经考核后方可上岗。否则,安排到员工再就业中心或劳务市场重新培训学习,其工资待遇按相应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津(补)贴的管理

津(补)贴,仍按照现行的平天安人有关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

第三十三条 有关假期及加班加点工资支付

员工在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期间的工资支付,其日工资标准均以岗位工资加技能工资作为计算基数;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员工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工资支付标准,按照《劳动法》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89号)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劳部发[1994]28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 员工工资增长机制

为维护员工的长远利益,充分发挥工资对促进生产和提高效益的经济杠杆作用,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我矿将根据经济效益情况和公司的统一安排,每隔一定时期对员工档案内技能工资适当调整。

第十二章 员工的社会保障

第三十五条 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各项社会保障政策,认真贯彻职工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养老保险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第三十六条 矿所属各单位及员工个人,要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等各项社会保险费。

第三十七条 对符合离(退)休条件的人员,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合格后上报集团公司有关部门审批。凡经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确认符合退休者,自确认之次月起退出生产工作岗位,享受退(离)休待遇。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如有未尽事宜,参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的相关文件执行。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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