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工分包合同标准模板
装修合同就是为了房屋装修而签订的合同。那么签订木工分包合同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木工分包合同,欢迎参考阅读。
木工分包合同范文一
甲方: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国家及工程所在地标准和规范的要求,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甲乙双方就 工程施工事项,订立本协议。
一、工程概况和内容
1、工程名称:
2、工程承包范围:
3、工程地点:
4、承包方式:包工不包料,单价见附页清单1(辅料、机具设备乙方自备)
二、合同(暂估)价款
金额:人民币 元(大写: )(附清单1)
三、工期
1、开工日期:本承包工程定于 年 月 日 开工;
竣工日期:本承包工程定于 年 月 日 竣工;
协议总工期为: 天。
本承包工程工期需满足甲方项目总工期的需要,若根据实际情况需调整本承包工程的工期,由甲方向乙方发送书面文件,乙方若有异议应在收到后四十八小时内书面提出,若未提出,视为已同意新的工期进度安排。
2、工期要求: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或超出发包方、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乙方承担下列违约责任:
(1)总工期逾期:若因乙方原因造成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按合同总金额的万分之五 承担逾期违约金,并承担包括甲方因此遭受到发包人给予的处罚;
(2)节点工程逾期:若节点工期发生延误,每逾期一天按该节点工期内的工程量造价的万分之五 支付违约金,且甲方按各节点进行考核,可累计扣罚。若通过积极施工总工期最终能按期完成,对原节点的扣罚款项甲方可予以返还。
3、若因甲方或第三方的原因造成工程逾期竣工,甲方要同意顺延工期竣工,甲方同时承担下列责任:
(1)若因甲方工程款项和材料不到位造成乙方无工作面可展开施工而导致停工,甲方需承担乙方每日产生的所有损失(所有工人误工费三日内不计)。停工累计超过1个月以上,乙方可提出终止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乙方产生的损失。
(2)若因甲方原因而造成质量问题或其他问题(工地现场交错施工),工期延误由甲方负责任。如果是由乙方原因而造成工期延误责任由乙方负责。
4、不可抗力
(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不可抗力包括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甲乙双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及暴风雨、洪水、地震等自然灾害。
(2)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按以下方法承担:
○1、甲乙双方人员伤亡由其所属方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
○2、乙方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乙方承担;
○3、延误的工期顺延。
四、施工质量标准: 质量标准:合格 质量目标:省优 安全文明标准:省文明工地 。
1、工程质量必须达到本合同所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质量的评定标准按照甲方与业主/土建总包/其他管理方(以下统称为发包人)所签订的施工合同相应质量条款履行。乙方必须严格按国家、施工地当地政府部门有关标准、规范和设计要求以及甲方的指令施工,因乙方原因使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应立即无条件返修整改,一切返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2、乙方在开工前,必须编制施工工艺、施工进度报甲方审查、批准。工程的检查、交接验收等程序条件必须满足总包合同或甲方的质量标准和质量要求,乙方必须自检,并提供自检依据,自检后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允许及接受甲方进入现场进行工程交接验收、检查。乙方应就承包工程向甲方承担甲方在与发包人所签订施工合同中所应承担的一切义务。
3、已完工工程的成品保护: 施工未经验收或未正式交付的工程,由乙方按甲方或发包人要求负责保护,如果出现损坏,必须无条件立即修复。
4、质量保修: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乙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保修,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必须在 48 小时内派人提供免费维修。逾期维修或经通知后不进行维修,甲方有权在应付款项中扣除相应的维修款,并有权要求乙方承担与维修款等额的违约金。
五、甲乙双方的项目负责代表
1、甲方委派代表为,姓名: 职务:
2、乙方委派代表为,姓名: 职务 :
上述各方项目负责代表人根据各方授予之职权按本合同约定行使各自的权利,履行各自的义务和职责。乙方需在开工前3日内,将委派代表的授权书提供一份给甲方备案,若未按时提交授权委托书备案,视为乙方代表的一切行为均已获得其本单位的授权。
六、材料使用和利用
(1)乙方必须提前一周将材料名称、品牌、规格、数量计划交给甲方审核,材料到场后由乙方按甲方要求领用保管,由于保管和使用不当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2)乙方必须精打细算,节约用料,基层材料在不影响质量效果的情况下使用,零星材料尽量利用,如果发现材料浪费现象,每发现一次则处以浪费材料部分双倍的经济处罚。
(3)乙方领用发包人供应材料的,应向甲方提供材料领用单,如发包人发现本合同所涉工程部分存在超领材料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还超领部分的材料或直接在乙方剩余工程款中予以扣除相应材料款;如工程完工后,发包人发现本合同所涉工程部分存在超领材料并在甲方工程款直接扣除超领材料金额的,甲方亦有权向乙方在未结付的款项中予以扣除相应金额,不足扣除的部分,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7日内予以返还。
七、工程量的确认
乙方应于每月 日向甲方提交已完工作量的报告,经甲方相关代表初步审核,工程竣工后最终以实际完成的工作量予以确认。对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返工的工程量甲方不予认可。
八、付款方式
1、乙方每月凭甲方确认的工程量报告向甲方申请工程款,甲方次月 日按审定价的 70 % 支付。甲方延迟支付超过一个月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且甲方应承担未付金额每天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2、附页清单1中,其他补贴费用项目(1到8项),根据施工合同进度同比例 % 支付,其余按竣工后决算价比例付款。其中其他补贴费用第8项,剩余 竣工后施工质量整体观感效果不得低于其他班组观感质量,如整体观感质量低于其他班组,甲方保留第8项剩余30%补贴费用支付的权利。
3、如本项目经甲方确定为重点或精品工程,且乙方在历次检查中质量都能达到甲方项目部要求,甲方在月度付款、项目结算时给予适当提高付款比例的优惠。
九、安全文明施工
1、乙方必须对全体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文明施工教育
(1)乙方应当建立健全建筑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或者考核不合格的职工,不得上岗作业。
(2)乙方必须为其施工人员提供符合安全、卫生标准的生产环境、作业条件、机械设备和安全防护用具等。在乙方施工范围内,因安全防护、文明措施等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安全用电,严格遵守用电规范,所有用电设备必须从开关箱取电。
(4)凡需电焊、气割的动火作业,必须申办好动火证,配备灭火器,有监护人,清理周围可燃物后方可施工。
(5)在悬空交叉作业时,离地超过2米者,上岗人员应戴安全带,工地施工人员应戴安全帽,帽带扣紧。
(6)对施工现场搭设的脚手架必须经验收合格后方能使用。
(7)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严格按规范操作。
2、乙方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确保施工过程中人身和设备安全。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应立即报告项目部、维护好现场、采取应急措施,根据事故、事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并承担相应的损失。如果属乙方违规操作,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3、乙方必须遵守甲方各种“奖罚制度”。
4、乙方在工地严禁吸烟,上班须带胸卡,穿工作服。
十、竣工验收及结算
1、工程施工完毕,由乙方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在乙方通知后十五日内组织竣工验收,乙方予以配合。验收日期内甲方不组织验收的,视为验收通过。凡竣工验收未能通过且属乙方原因的,乙方负责立即修复,并承担全部或部分费用。乙方的竣工日期以甲方向乙方出具验收合格证明上注明的日期为准。如甲方未及时组织验收的,竣工日期为乙方通知甲方验收后的第十日日期为准。
2、工程总体竣工验收通过,乙方即可进行工程竣工决算;经公司内审部复核确认后,在当年年终时付至结算价的90%,留5%竣工后一年内结清,竣工后第二年内剩余5%结清。
十一、争议及其解决方式
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后,可以和解或协商解决,但双方应该继续履行协议,保持施工的连续性。发生争议期间,乙方不得采取擅自停工或采取其他方式拖延施工、不施工,如因此造成的损失及不利后果则由乙方全部承担。
若双方对争议无法达成共识时,双方同意提交泰州市仲裁委员会裁决解决,并适用该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规则。
十二、工人工资发放的保证条款
1、乙方必须自行加强考勤管理,并严格执行甲方要求的工人考勤制度及工人工资发放管理制度,严禁虚假考勤,一经发现按虚报工作量情形处理。
2、甲方有权委托劳务公司将乙方应发放的工人工资主要部分直接发放给工人,其余部分乙方必须保证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定期足额发放到每一工人手中;
3、如乙方未能及时发放工人工资,导致工人因工资问题闹事或向有关部门投诉的,甲方有权从剩余工程款中直接支付,同时乙方仍应承担如下违约责任:
(1)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垫付工资等额的违约金;
(2)如甲方因此受到发包人索赔或被行政部门进行行政处罚的,乙方需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3)如构成刑事责任的,提交相关部门处理。
十三、违约及协议解除
1、乙方有下列违约情况之一时,甲方可以解除协议:
(1)未经甲方允许,乙方擅自与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联系的(包括直接发函、直接接受发包人或监理的指令等)。
(2)因乙方原因逾期竣工超过10日的;
(3)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并经返工后仍不符合质量要求的;
(4)乙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经甲方书面联系后仍无改善的;
(5)出现工人因工资问题闹事的。
2、乙方应就承包工程向甲方承担甲方在与发包人签订合同中所应承担的一切义务。因乙方的原因导致工程发包人对甲方进行违约处罚,乙方需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乙方应承担的赔偿金额及违约金甲方可在应付乙方的款项中抵扣,不足部分另行追偿。
4、因乙方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乙方承担合同价款10%的违约金。
5、因乙方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乙方人员及施工设备必须于接到甲方解除协议通知后3日内无条件退场,并向甲方或甲方指定管理人移交工程,逾期未移交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0元。乙方已完成的合格部分的工程量,参照本合同约定的价款方式予以结算。
6、若因甲方工程款项和材料不到位造成乙方无工作面可展开施工而导致停工,甲方需承担乙方每日产生的所有损失(所有工人误工费三日内不计)。停工累计超过1个月以上,乙方可提出终止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乙方产生的损失。
十四、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确定。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盖章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由丙方代表签字后生效。本合同如需要手动修改或增加,均需要加盖丙方的印章或由丙方代表签字确认后生效,否则对合同各方均不具有约束力。本协议一式 肆 份,各执 贰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五、其他约定: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木工分包合同范文二
发包方:
承包方:修 工 程 承 包 合 同 合同编号:HBN-20110000-jz00 二零一四年 月 日 (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包括本合同附件和所有补充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
1.2工程地点: 。
1.3工程内容及做法(详见:《工程预算报价表》、《施工图纸》)。
1.4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______种承包方式。
(1)乙方包工、包料。
(2)乙方包工、部分包料,甲方提供部分材料(详见《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乙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3)乙方包工、甲方包料(详见《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1.5 工程期限__ ___历天,开工日期______年 月 日,竣工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施工期以材料进场日第二天起计算)。
1.6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造价详见《工程预算报价表》,施工过程中有增减项目的,由双方协商同意并签名确认后增减该部分费用。
第二条 施工图纸
双方同意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_______种方式提供:
(1)甲方自行设计并提供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一份(详见: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图纸);
(2)甲方委托乙方设计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一份(详见: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图纸),设计费__________元,由甲方支付(此费用不在工程价款内)。
第三条 甲方义务
3.1 开工前______天,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包括:搬清室内家具、陈设或将室内不易搬动的家具、陈设归堆、遮盖,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如甲方不采取必要保护措施而造成家具、陈设损失的,有甲方自行负责。
3.2 负责办理施工所涉及的申请、审批等手续,并负责交纳物业管理处和报批的全部费用
3.3负责提供施工所需的水源、电源;
3.4负责协调乙方与邻里之间、物业管理处之间的关系;
3.5不拆动室内承重结构,如需拆改原建筑的非承重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
3.6施工期间甲方仍需部分使用该场所,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保卫及消防等各项工作;
3.7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负责材料进场、竣工验收。
3.8按时、按质、按量提供施工所用的自购材料。
第四条 乙方义务
4.1 指派 为乙方驻工地监理,负责本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处理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4.2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文明施工操作规范、防火安全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工程;
4.3严格执行有关施工现场管理规定,严格按图纸或说明进行安全文明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和施工记录;
4.4保护好原场所室内的家具和陈设,保证室内上、下水管道的畅通;
4.5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
4.6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第五条 工程变更
工程项目及施工方式如需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双方签名确认,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见装饰装修工程增减项目单)。
第六条 材料的提供
6.1 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详见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应当符合设施要求,如因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造成工程损失的,由甲方负责。甲方应在材料运到施工现场前通知乙方,双方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乙方验收后应负责妥善保管。
6.2 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详见乙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乙方应在材料运到施工现场前通知甲方,并接受甲方检验。如质量不符合要求或规格有差异的,应禁止使用;如已经使用对工程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
第七条 工期延误
7.1 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
(3)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7.2 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因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的,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7.3 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合同工期相应顺延。
7.4 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无故中途停工而影响工期的,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第八条 工程款支付方式
8.1合同生效后,甲方按下规定中的约定直接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第一次:签定本合同时,甲方支付乙方报价单确定的总金额(含工程款总额和增加项目金额)的 %,即 元。
第二次:木工进场,甲方支付乙方报价单确定的总金额(含工程款总额和增加项目金额)的 %,即 元。
第三次:扇灰油漆进场,甲方支付乙方报价单确定的总金额(含工程款总额和增加项目金额)的 %,即 元。
第四次:工程完工及竣工验收后,结算完毕,甲方甲方支付乙方报价单确定的总金额(含工程款总额和增加项目金额)的 %,即 元。
8.2 工程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向甲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甲方接到资料后 日内如未有异议,即视为同意,双方应填写工程结算单并签字,甲方应在签字时向乙方结算工程尾款。
8.3 工程款全部结清后,乙方应向甲方开具正式统一收据。甲方所支付的工程款,以乙方财务部开出并盖财务专用章收据为准。
8.4 本工程验收合格后,保修期为自双方签字之日起 12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