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热管道施工合同范本

2017-03-06

在供热管道施工过程中,土建工程和安装工程都是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供热管道施工合同怎么写呢?以下是在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热管道施工合同范文,感谢您的欣赏。

供热管道施工合同范文一

发包人:

承包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按照图纸规定选购供热管、阀、保温材料等,管道施工安装、调试,保修期的维护,管道基础土建施工。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四、质量标准与验收

工程质量标准:按照城市供热管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资格GB2级。

1、工程质量

1.1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2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2、检查和返工

2.1承包人应该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2.2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工程师一经发现,应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2.3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规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2.4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合同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藏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验收。通知包括隐藏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规,承办人在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修改重新验收。

五、发包方应协调市政园林等相关部门,给予承包方开工的必备条件,并提供该管道施工路线的地质资料。承包方对发现的地下设施应小心施工,加以保护,及时汇报发包方,发生的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六、材料设备供应

1、承包人负责采购材料设备,应按照图纸约定及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规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承包人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工程师清点。

2、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或标准要求不符合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标准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3、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承包人提供合规的检验报告,不合规的不得使用,检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材料检验合格再检验试验费由发包人承担。

4、甲方工程师发现承包人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或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应要求由承包人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5、承包人需要使用材料时,应经甲方工程师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双方以书面形式议定。

6、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发包人指定品牌。

七、合同价款

1、根据工程实际量参照定额计算,采用可调价款合同。现拟定合同价款:金额(大写): 元 (人民币)¥: 元

2、合同签订生效后三日内预付工程款万元整,承包方施工队伍进场土建部分完工支付万元,工程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30天内付清工程款 ,留 作为维修保证金。

八、安全施工

1、安全施工与检查

1.1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察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2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的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2、安全防护

2.1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师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2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人应在施工区前14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由发包人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3、事故处理

3.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工程师,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3.2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九、竣工验收

1、工程具备竣工条件,承包人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

2、发包人受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3、发包人受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4天内部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

4、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修改后提请发包人验收的日期。

5、发包人受到承包人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从第29天起承担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责任。

6、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发包人不得使用。发包人强行使用时,由此发生的质量问题及其他问题,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十、质量保修

承包人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对交付发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保修责任。

十一、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律。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电话: 电话:

供热管道施工合同范文二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地点:

清水四组中心村312国道南北两侧

二、工程内容:

1、国道南接通到北总管道,架设厚度4.0cm108管180米,砌留水井5个。

2、国道北侧架设厚度4.0cm108管360米,砌留水井8个。

3、架设Φ300PE管下水管道540米,砌下水井9个(注:管线长度根据实际开挖丈量结算)。

三、工程工期

开工日期: 2013 年 9 月 5 日

竣工日期: 2013 年 9 月 30 日

四、工程价款

工程款共计222970元,其中:暖气管道540米,共计16087元;下水管道540米,共计62100元。

五、甲乙双方的责任

1、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管道走向、放线。

2、甲方应提供乙方安装管道时临时水、电供应,费用由乙方承担。

3、甲方负责建设区域的管理协调工作。

4、乙方所购买的材料,必须有合格证和检验报告。

5、乙方负责供暖调试,并达到设计要求,费用由乙方承担。

6、乙方在施工时应充分考虑今后甲方在使用中的维护方便。

7、乙方负责施工中对甲方其他设施的保护,如有损坏应负责修理或赔偿。

8、乙方应充分考虑甲方提出的分段施工的要求,在施工中合理安排以免造成重复浪费。

9、乙方负责在施工结束后,将工程正式管网图纸一式两份提供给甲方。

六、安全施工

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应严格按照施工工程安全要求严格操作规程,若出现不安全事故,责任由乙方全权负责。

七、质量保修

乙方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对交付甲方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保修责任。

八、违约责任:

乙方应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工程,如不按时完成工程,每天按总工程价款的5%扣除违约金。

九、协议经双方签字即可生效,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小城镇建设办公室保留一份。

十、本合同的附件或附加协议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未尽事宜,双反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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