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姆雷特》与《苍蝇》之比较研究论文

2017-03-17

《哈姆雷特(Hamlet)》是由威廉·莎士比亚创作于1599年至1602年间的一部悲剧作品。戏剧讲述了叔叔克劳狄斯谋害了哈姆雷特的父亲,篡取了王位,并娶了国王的遗孀乔特鲁德;哈姆雷特王子因此为父王向叔叔复仇。

《苍蝇》(1943)是萨特根据古希腊神话故事改编的一部存在主义悲剧。作者借用这出浓郁的古代神话悲剧的诗意,艺术地破除了人对自然之谜的惶惑感,传递出人能战胜“上帝”,自由选择生活道路的现代意识。

《哈》与《蝇》的创作背景和题旨是完全不同的,但二位主人公的生存境遇与自我选择却有着惊人的相似。下面是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哈姆雷特》与《苍蝇》之比较研究相关论文。仅供大家参考!

《哈姆雷特》与《苍蝇》之比较研究全文如下:

摘要:《哈姆雷特》与《苍蝇》的问世,在时间上相隔三百多年,但两部作品的主人公却表现出多方面的惊人相似:第一,二者的生存境遇,自我选择,复仇模式相似;第二,二者都兼有思想家、救世主、孤独者的思想特征;第三,二者的使命一致,结局相同。

关键词:人生选择;思想特征;超人

1601年,莎士比亚的悲剧《哈姆雷特》(以下简称《哈》)发表,1943年,萨特的悲剧《苍蝇》(以下简称《蝇》)发表。虽然两部悲剧的题旨情境各不相同,但两个主人公所作的人生选择以及复仇模式却有着惊人的相似:两个主人公个性、信仰不同,思想特征却相同;两个作家所属的文化语境不同,但他们对人的生存状况的认识以及对社会罪恶提出的疗救方案相同。

(一)

反对封建割据,拥护中央集权,这是人文主义者的政治理想。在莎翁看来,明君代表秩序即“治”,暴君代表无常即“乱”,克劳狄斯弑君篡位意味着正常秩序的颠倒与混乱。要剪除奸雄,由“乱”而“治”,这是莎翁坚定的政治理想,同时也是《哈》剧的题旨之一。题旨之二,是作者的道德理想。克劳狄斯不仅是政治的奸雄,也是人伦的败类,他的杀兄娶嫂同样是伦理的纲常的颠倒混乱,所以哈姆雷特(以下筒称哈)对克劳狄斯的斗争就有了双重的意义:代表人文主义的进步力量与反动封建政权较量;要代表善良的道德力量与邪恶势力斗争。哈的悲剧,是政治与道德理想幻灭的悲剧。

《蝇》的问世比《哈》晚了近三个半世纪,当时法国正处于德国法西斯的铁蹄蹂躏之下,大难当前,是坐以待毙,还是奋起反抗,法国人民面临严峻的选择。为了唤起民众,萨特选择了写作《蝇》这种当时唯一可行的抗敌形式干预生活.他以古代王子的故事借古喻今,号召人民为保家卫国而战。

《哈》与《蝇》的创作背景和题旨是完全不同的,但二位主人公的生存境遇与自我选择却有着惊人的相似。首先,哈与俄瑞斯忒斯(以下简称俄)都是国王的独子,都有一个伟大的父亲,美貌的母亲和无忧无虑的快乐童年;其次,都有王位被篡夺,父亲被谋杀,母亲改嫁凶手的遭遇,因而也都面临着大义灭亲,为父复仇的重任。第三,两个王子复仇的模式相同。哈接受鬼魂嘱托后,迟疑跌宕,总因无力主动出击而一再遭敌人暗算,直到临终前才被迫刺死克劳狄斯。哈的杀父之仇、丧权之辱就发生在昨天,因而有切肤之痛,俄却离这罪恶很远。十五年前的他太年幼,既没有目睹事件发生发展的过程,也没有感受丧权丧父之悲哀,加之养父家庭条件优裕,所以开始时他对杀父丧权之事表现得较为冷漠。是厄勒克特拉的刻骨仇恨点燃了他心头复仇之火,使他肩负起复仇重任,一举杀死仇人。因个性与生活环境的差异俄与哈的复仇情节有细微的差异,但从总体上看,他们的生存境遇大致相同,他们的向强权与邪恶复仇的人生选择相同。

(二)

哈与俄是生活于两个完全不同的国度、不同的时代、不同的文化背景之中的人物,因而二者在宗教信仰与个性上存在着很大的差异。文艺复兴时代,科学还不能否定鬼神的存在,因此,生长在封建帝王之家的哈笃信天堂地狱的存在,而披着古装的俄则诞生在本世纪四十年代,缔造他的萨特是一个彻底的无神论者,所以即使面对众神之神,俄也敢公然宣称:“朱庇特,你是岩石、群星之王,你是大海波涛之王,但你不是人间之王[1]”宗教信仰的差异,是导致两位王子个性差异的原因之一。因宗教观念的羁绊,哈总是优柔寡断,患得患失,而俄百无禁忌,所以他果敢决断,一下决心,便雷厉风行,干得干净彻底,一口气就收拾了两个仇人。

然而,这两位个性与信仰方面如此不同的王子在思想特征方面却有很大的同一性:

第一,思想家的特征。

哈与俄都受过很好的教育,都有很强的思想能力。哈博学多才,长于思考,俄“深思熟虑”,“才智超群”,并且都把思考的焦点对准“人”。哈追求的是人文主义理想,看重的是人的尊严、价值、力量。他认为人是一件“了不得的杰作”,人因有高贵的理性、无穷的智慧而成为“宇宙的精华、万物的灵长”;俄信奉的是存在主义哲学,强调的是人本质上的自由,他认为:“我是自由的人”,“我就是我的自由”。“我命中注定除了我自己的意愿以外,不受任何法律的约束”[2]。从这些道白中,我们感到哈像一位热情洋溢的诗人,而俄却像一匹横空的天马,但二者思考的特点是一致的,思考的结果也是一致的,这便是对人文精神的认同。

人文主义与存在主义都是一种以人与人道为核心的人本哲学。虽然它们在对世俗生活与宗教神权的关系方面,在对人的生存状况与政治、法律、道德等社会规范的关系理解方面存在许多差异,但它们对人的肯定,对人生存状况的关注却是相同的。人文主义强调的是人性的回归以及人从宗教桎梏之下的解放,因而在刚摆脱中世纪恶梦的文艺复兴时代,哈高唱的是人的赞歌,呼唤的是人的理智、尊严,而存在主义则在人文主义的基础上,更深一层地思考人本体的存在状况,探讨的主要问题是人怎样才能获得本体自由以及面向未来时人所应该选择的最佳生存方式和价值取向,所以俄作为存在主义的代言人,他为人的自由和建树摇旗呐减。同是以人为对象,俄的思考比哈进了一步。应该说,这是人类思想史的进步。

欧洲戏剧中,形形色色的人物不计其数,但思想家的形象较少,而像哈与俄这样努力探索人生真谛的人文思想家形象更是寥若晨星。他们的可贵在于,在既有的价值体系面前,他们能够自甘寂寞,清醒而深刻地思考着全新的价值标准,并以自己的实践惊醒世人,展示他们独特的价值选择。

第二,救世主特征。

哈与俄同为国王的独子,是王位的当然继承者,因而总以真命天子自居,俄动辄称“我的臣民”、“我的土地”,俨然是阿尔戈斯的主宰。哈虽慑于克劳狄斯的淫威,不敢公然称孤道寡,但也决不甘心于丧失王位,他曾明确表示,他郁闷不乐的原因是没有嗣位掌权[3],在奥菲丽姬的葬礼上他竞自称“丹麦王哈姆莱特”。可见,两位王子虽然没有登基即位,但国王的感觉是到了位的。这种感觉使他们人虽不在王位,却时刻心系子民百姓,也使他们在乾坤颠倒时自觉行使救民于水火的救世主权力,在他们的时代,君权神授,子孙世袭,不可妄为,谁悖逆了神旨,谁便触犯了天条,克劳狄斯与埃奎斯托斯弑君篡位,不但为人伦不耻也为天理不容,面对大逆不道,谁来替天行道,铲除罪恶?当然是博学多才又富于责任感的王子,更何况,他们还有与凶手的深仇大根呢?于是哈与俄的复仇就是两全其美、公私兼顾的选择了,当然。他们也曾犹豫,但最终他们的救世主情结使之意识到自己的重大使命,子报父仇与除暴安良,于私于公都是天经地义的,但要实现这个目标所需代价又使两位王子深感焦虑。

哈曾叹息:“这是一个颠倒与混乱的年代,唉!倒楣的我却要负起重整乾坤的重任。”俄也曾呻吟:“我肩负的命运对于青春年少的我过于沉重,把我的青春都压毁了”。力不从心但知难而进,两个王子都表现了异乎寻常的坚毅。但如果他们置复仇于不顾,是否会要减轻焦虑呢?回答是否定的,因为那对于他们也是一种痛苦。哈说:“如果我不去剪除一个害天性的蝥贼,让他继续为非作恶,岂不是该受天谴吗?”俄也认为,从前自己是“苟活于世”,因此“必须用一个重大的罪行作为我的压舱之物”。这样,复仇就是一种别无选择的选择了。复仇是手段,拯救自己与国民是目的。为拯救而复仇,以复仇来拯救,手段与目的、个人恩怨与国民利益达到了完美的统一。正因为如此,悲剧才摆脱了通常意义上子报父仇的老调重弹,放射出崇高悲壮的理性光芒。

救世主是欧洲文学史上一系列以拯救为题旨的文学形象,从《奥德赛》到《俄狄普斯》,到《伊尼特》、《贝欧沃夫》,再到《哈》与《蝇》,其主人公要么是国君,要么是王子,他们有的带领臣民战胜自然灾害,有的孤军奋战为国人消灭人妖鬼魅,但除哈与俄以外,其他人都不具备思想家的特征。思想家的智慧加救世主的责任感,使这两位王子的形象在他们的同类中卓尔不群,分外醒目。

第三,孤独者的特征。

考察一个人是否孤独,首先要看他的生存环境是否使他孤独,哈与俄都曾是快乐的王子,但随着父王的暴死,权力的转移,生存环境也发生了变化。母亲的改嫁使他们不再拥有家庭的温暖,奸王的狠毒使他们生命受到威胁,朝臣的势利、朋友的反目使他们无依无靠,据此,我们可以认定王子所处的生存环境是孤独的。但王子本人的主观意愿也是造就这种环境的不可忽视原因。哈完全可以争取奥菲丽娅作同盟军,改变他的孤独处境及孤军奋战的局面,但他不但不争取,反而以一种孤傲把自己包裹起来,跟外界隔绝,成了纯粹的孤家寡人。当然霍拉旭是他的好朋友,但哈从来都只请他守密,而不请他参与谋划与战斗,直至斗争的最后阶段,还拒绝他的劝阻[2]。所以在某种程度上说是哈自己选择了孤独。与哈相比,俄似乎要幸运些,有姐姐一同报仇,当然不是孤军奋战。但俄的不幸在于,他姐姐唤醒了他,又抛弃了他。厄勒克特拉在报仇后因悔恨而背叛,投向了朱庇特与“苍蝇”的怀抱并怨恨他,诅咒他,称他为盗走她平静与梦幻的“贼”。痛定思痛,俄是否比哈更痛苦更孤独?

我们界定孤独的第二要素是当事人有无孤独感。如果仅仅是当事人生存环境恶劣、无子无朋而缺乏孤独感的话,我们不能断定他为孤独者。那么哈与俄是否有孤独感呢?在戏中戏前哈明确地说:“现在我只剩下一个人了”,孤独感很明显,正因如此,他一再把唯一可信赖的朋友霍拉旭推开[3],于是这就形成了一个恶性循环——因孤独而拒绝友情,又因拒绝友情而更感孤独。俄的孤独感似乎更明确更充分:“我是孤单一人”,“直到死我都是孤零零的”,“除了我自己,不能再依靠别人。”

人的存在中,孤独感常伴随着思想、文化等较高层次的素养而来,并且,文化底蕴越丰厚,思想越深遂的人往往越孤独。智慧越高,越不合群。在这个意义上,王子的孤独便具备了一种“超人”的意义。

(三)

“超人”本是尼采的英雄。尼采指出,这些“超人”有高贵的血统,受过良好的教育,品格高尚,性格孤傲,有超群的智慧与精力;大难当头,他们首先考虑的不是自己的安危而是大多数人的幸福。尼采所谓“超人”,就是哈与俄这种兼有思想家、救世主、孤独者特征于一身的出类拔萃之辈。

“超人”是尼采们献给乱世的一剂良药。莎翁经历了伊丽莎白统治末年的乱世,尼采经历了“上帝死了”的信仰废墟,萨特经历了连绵的战火,他们都期盼在乱世中杀出一个力挽狂澜的英雄,而这个英雄不是别人,就是尼采的“超人”,莎翁的哈,萨特的俄。当然,他们所经历的乱世,无论是矛盾的性质、动乱的起因,还是动荡的程度都不能同日而语,但莎翁和萨特都不约而同地选择王宫为背景,以篡位娶后为情节开端,这当然不是巧合,这说明处于两种不同文化语境中的作家关于罪恶的起源的思考结论是一致的:从古至今,权势与美女是种种争斗、角逐、冲突的焦点,有二者存在,便会有罪恶产生。在此基础上,“超人”的使命也是一致的:铲除罪恶,拯救苍生。

于是,“超人”就成为负重的人,焦虑的人,他因他的使命而痛苦。常人只要拯救自己,“超人”却既要拯救自己又要拯救他人,于是这以双重拯救为目的的自我选择就给他们带来超常的焦虑。在实施选择前,他们会顾虑重重(哈就为责任的重大,对手的强大而忧心仲仲)。实施选择后,他们又会因承担选择的后果而焦虑(俄就为同盟的分化、道义的责难而格外沉重)。应特别指出的是,哈与俄事后都承受了一份不该承受的道义责难。他们为父复仇,为民除害,却使自己陷入了道义的泥淖,因为在民众眼里,他们不过是重复了一次犯罪。他们为自己选定的目标无疑是一把双刃剑,消灭了罪恶同时也伤害了自己。哈与俄是深明此理的。这也就注定了他们的焦虑和成为悲剧人物的必然性。

“超人”可能会有种种不尽人意之处,或许有太多的清高孤傲疑虑踌躇;太缺乏斗争经验与谋略等等,但他们有崇高的理想,也有为理想而献身的精神,就不失为高尚的人了,就足以令人肃然起敬了。《哈》与《蝇》的发表,是其作者以悲剧的形式向自己的理想英雄致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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