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采购管理规定

2017-06-19

采购是一个商业性质的有机体为维持正常运转而寻求从体外摄入的过程。下面是小编为你整理的企业采购管理规定,希望对你有用!

企业采购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有工业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采购行为,加强企业 采购的监督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是企业购买原材料、燃料、辅料、零部件、设备、配件、 办公用品、劳动保护用品以及其他物资过程中的决策、价格监督、质量检验等行为的基本规范。

第三条 企业应当按照科学有效、公开公正、比质比价、监督制约的原则, 建立健全采购管理的各项制度,防止采购过程中的不正当行为发生。

第二章 决策管理

第四条 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物资采购决策程序,根据采购物资类别和金额 的大小,实行分级分权管理,明确各级管理者、各有关部门及人员的权限。

第五条 除特殊情况外,企业主要原材料及其他金额较大物资(以下称主 要物资)采购的重大事项,应当由厂长、经理(以下称企业经营者)、副厂长、副经理和相关部门负责人通过会议或其他形式实行集体决策。

第六条 企业应当加强对采购物资的价格、质量、数量的监督,可设立专 门机构履行监督职能,不设专门机构的,应当明确行使监督职能的部门或人员。

第七条 企业各级管理者对其审批的物资采购负有审查、监督责任。

第三章 比质比价采购

第八条 企业应当广泛收集采购物资的质量、价格等市场信息,掌握主要 采购物资信息变化。采购部门和采购人员应当根据市场信息做到比质、比价采 购。

第九条 除仅有唯一供货单位或企业生产经营有特殊要求外,企业主要物 资的采购应当选择两个以上的供货单位,从质量、价格、信誉等方面择优进货。

第十条 企业主要物资采购及有特殊要求的物资采购,应当审查供货单位 资格;对已确定的供货单位,应当及时掌握其质量、价格、信誉变化情况。

第十一条 企业大宗原燃辅料的采购、基建或技改项目主要物资的采购以 及其他金额较大的物资采购等,具备招标采购条件的,应尽量实行招标采购。

第四章 价格监督

第十二条 企业行使价格监督职能的部门或人员,应当严格履行职责,监 督采购价格,控制采购成本。

第十三条 企业主要物资应当经价格监督部门事前进行价格审核,物资采 购部门应当在价格监督部门审核的价格内进行采购,特殊情况除外。

第十四条 企业行使价格监督职能的部门或人员应当对所采购的主要物资 的价格单据等进行审核,对未在审核价格内进行采购损害企业利益的,应及时向企业经营者或有关主管人员反映并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五条 企业行使价格监督职能的部门或人员应当及时了解、掌握主要 采购物资的市场价格,并对其审核的物资采购价格承担相应责任。

第五章 质量检验监督

第十六条 企业应当对采购物资进行质量检验或验证,采购物资未经质量 检验或验证不能办理正式入库和结算手续,特殊情况除外。企业对采购物资质量检验或验证时,可能影响公正检验的部门和单位不得 介入。

第十七条 企业应当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完善必要的质量、计量检测条件。 不具备检测条件的企业需要对所采购物资进行检验的,可以委托检验或要求供货单位出具国家认定的检测机构的质量检验报告。

第十八条 质量检验或验证人员应当严格按标准和程序进行检验或验证, 并对检验、验证结果承担责任。

第十九条 对主要采购物资,企业可以根据需要留样存档,并进行复检。

第六章 责任与奖惩

第二十条 企业应当对采购管理全过程建立责任制度,明确各有关部门和 个人的责任,制定考核奖惩办法并严格执行。

第二十一条 企业经营者及其他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执行本规定和企 业内部的物资采购管理制度,支持企业物资采购部门和质量、价格监督部门履 行职责。

企业经营者和主管物资采购的副厂长、副经理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 子女、兄弟姐妹)原则上不得在本企业的物资采购部门担任负责人。

第二十二条 企业职工有权对违反本规定损害企业利益的行为向企业或政 府有关部门举报。对举报人应当保护,任何人不得打击报复。

第二十三条 企业应当对以下人员予以奖励:

(一)降低采购成本贡献突出的采购人员;

(二)严格履行职责成绩显著的质量、价格监督人员;

(三)举报违反本规定的采购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人员;

(四)为降低采购成本做出突出贡献的其他人员。

第二十四条 对违反本规定弄虚作假、以权谋私、帐外暗中收受回扣和收 受贿赂的人员,企业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记过、调离岗位、解聘、除名等处分;给企业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应依法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 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 企业应当按照本规定要求结合企业实际,加强和完善采购管 理。违反本规定、损害企业利益、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直接责任人员、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企业经营者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十六条 各级经贸委要加强对企业采购管理的监督指导,对降低采购 成本效果显著的企业应当给予表彰或提出奖励意见,对采购管理混乱、资金流失严重的企业应当给予通报批评,但不得干预企业正常的物资采购活动。

采购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采购计划管理,规范采购工作,保障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持续供应,控制不必要的开支,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采购管理工作的任务:

(一) 根据生产、经营需要作好物资采购工作,保障原材料和各项物资连续供应。

(二) 在保障供应的前提下,选择优质物资,确保采购物资的质量合格。

(三) 开拓货源基地,优化供应渠道,降低采购成本。

第二章 采购工作规定

第三条:采购审批:

(一) 各部门所需物资申购均须事前填具采购申请单并输入系统,按程序办理审批。

(二) 主生产原料牛由行政部根据公司年度目标管理、制定出年度任务生成物料需求计划MRP,采购部将任务分解到采购员、各县区及乡镇供应商,且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第四条 采购审批一律使用采购申请单:

(一) 采购申请单各栏填写是否清楚,审批者是否签字。

(二) 紧急采购申请单应优先办理。

(三) 无法于需用日期办妥的采购申请单,必须及时通知申购部门。

(四) 接到撤销通知的采购申请单,应先处理,并在采购计划中删除。

第五条 寻价及洽谈:

(一) 牛的购买价格确定: 根据当前的市场销售价格减去(目标利润+目标利润调整率),如果价格不符合体系,若目标利润调整率高于或低于平均水平,经公司领导批准,由信息部信息员输入新的目标利润调整率,并由采购部通过OA系统向各供应商发出价格调整通知

(二) 充分了解所购物资的品名、规格、质量要求及其他特别要求。

(三) 向供应商详细说明品名、规格、质量要求、数量、交货期、交货地点、付款方式。

(四) 同规格产品的供应商至少对比三家。

第六条 采购合同:

(一) 采购员对货品进行询价比价后,交信息到行政部,由行政部起草采购合同;

(二) “采购合同”经质检部进行一审,若未通过一级审核,返回采购员重新维护,若通过一级审核,自动传给律师进行二审;

(三) 若未通过二级审核,返回采购员重新维护,若通过二级审核,自动传给总经理,进行三级审核;

(四) 若未通过三级审核、返回采购员重新维护,若通过三级审核,自动返回采购员,采购员将已审核的“采购合同”打印一式三联,一联采购部留底、二联交行政部、三联交给供应商,作为订货协议;

(五) 合同一但签订就自动形成“采购任务合同签订情况表(合同签订率)”。

(六) 订购单(采用联络函或传真或口头订单)交供应商,无法按需用日期交货的必须及时通知申购部门。

第七条 采购:

(一) 采购部根据“采购合同”执行采购;

(二) 采购员对采购物资进度跟进;

第八条 收货:

(一) 供应商送肉牛时,必须先电话通知采购部,当肉牛到达屠宰加工厂时,将肉牛关在待宰牛宰区进行观察和宰前检疫;

(二) 如宰前检疫合格,就进入冲淋间进行宰前冲淋处理,如宰前检疫不合格,就按宰前检疫室按法律规定处理;

(三) 当肉牛进行检疫合格后,做入库动作,自动生成“供应商任务完成率”、“采购员任务完成率”、“全年采购总任务完成率”、“目标任务完成率”和“合同执行情况表(合同执行率)等报表;

(四) 辅材采购经质量检验部门进行检验。仓库接到合格通知后办理入库手续。

(五) 其他物资需经申购部门验收后,采购部方可办理入库手续。

第九条 付款结算时采购人员应注意:

(一) 发票抬头、金额及其它内容是否相符。

(二) 有无预付款或暂付款。

(三) 是否需要扣款。

(四) 需要办退税的及时转告退税部门。

第三章 供应商管理规定

第十条 供应商的选择、评审、控制、撤点等工作严格按本章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 供应商调查:

(一) 采购人员应随时调查供应商的动态及产品质量。凡欲与公司建立供应关系而且符合条件者应填具“供应商调查表”,作为选择供应厂商的参考。“供应商调查表”呈采购部经理核准后,自存。

(二) 采购人员应依据“供应商调查表”每半年复查一次,以了解供应商的动态,同时依变动情况,更正原有资料内容。

(三) 在每批原材料供货结束后,供应商的实绩转记于“供应商质量档案”,作为评审供应商业绩的资料。

第十二条 供应商的选点由采购部和质量管理部负责。在下列情况下,采购人员填写“供应商审批表”,提请有关人员审批。

(一) 原有供应商被撤点。

(二) 新供应商的物资更适合公司的需求。

(三) 原有供应商由于种种原因拒绝供货。

第十三条 签订合同:

(一) 对于供货信誉好,资信度高的供应商可以与其签订长期(以一年为限)供货合同,以保证供应商的稳定。

(二) 如果是代理商,须与其签署质量保证协议。

第十四条 供应商控制:

(一) 供应商每批供货,采购部根据质量检验部门提供的各项检验数据建立供应商质量档案,并定期报质管室一份。

(二) 如果供货不合格或供货不及时,采购部通知其进行整改。如果在一年中出现多次质量变动或供货不及时,则取消其供应商资格。

第十五条 供应商业绩考评:采购人员定期整理供应商供货记录,会同质量管理部按供应业绩区分不同等级并制订相应政策。 第十六条 建立供应商档案:

(一) 采购部负责建立供应商档案,质量管理部予以配合。对每个选定的供应商必须有详尽的供应商档案。

(二) 供应商档案包括:供应商调查表、供应商审批表、供应商质量档案、供应商所提供的合格证明、价格表及相关资料。

(三) 供应商档案由采购部经理指派专人负责管理,未经采购部经理允许,不得随便查阅。

采购质量控制制度

1 目的

通过对采购过程及供方进行有效控制,确保采购的物资符合规定的要求。

2 适用范围:

适用与各种原辅材料、包装材料包括备品、备件及办公用品的采购,以及对供应商的管理和评审。

3 职责

3.1采购部

负责各种原辅材料、包装材料包括备品、备件及办公用品的采购

3.2生产部

负责提供生产用原、辅材料、包装材料及生产设备用备品、备件、外协件的需求计划。

3.3品控部

负责对采购的原、辅料、包装材料及样品进行检验、留样、校对、试验或验证;

负责组织不合格原辅料的评审判定。

3.4总经理负责采购计划、合格供方名录的审批。

4 工作程序

4.1供方的评审

4.1.1供应部根据《原辅料品质规格》和公司发展的需要,对供方的组织结构、程序、过程、资源、生产能力、产品交货质量、信誉及进货价格等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对于重要物资需要进行实地考察,出具合格的质量能力评估报告,或者供方能提供充分的书面材料(如质量管理体系证书),

证实其质量保证能力,制定评审表,初定候选供方名单,并将有关资料进行记录、整理,列入候选供方。组织相关部门对供方进行评审。

4.1.2评审可分为资料评审、样品评审和去供方考察三种评审方式进行。

4.1.3 重要原材料参照《原辅料供应商开发管理办法》需要进行样品测试及小批量试车。供应部负责相应样品的索要,生产部负责试车,由品控部

4.1.4 一般物资,需要经过样品测试(方法同4.1.3),经样品试验合格,品控部经理批准,即可参加评审。

4.1.5 评审结束后参加评审部门在供方评审表上签署意见,供应部将签署意见后的供方评审表交总经理审定。

4.1.6通过评审的供方由供应部编制合格供方名录,报总经理审批,供应部根据合格供方名录中确定的供方实施采购。

4.1.7每年由供应部组织对原合格供方复评审一次,对原合格供方的生产能力,供货质量记录、信誉进行调查整理,如发现连续供货不合格或质量下降,则将材料报总经理审批后取消其合格供方资格。

4.2实施采购

4.2.1供应部向供方提供有关的采购资料,采购资料大致包括规格、设计图样、等级、品种、验收标准等。

4.2.2原、辅料、包装材料包括瓶坯的采购

4.2.2.1 生产部统计员根据生产计划编制原辅材料请购计划,上报原料库,原料库汇总后根据库存情况,于每周一、周三两次报供应部,供应部编制物资采购计划审批表,总经理核准后,报集团采购管理部审批(进口浓缩汁提前三个月由生产部统计员编制请购计划,经公司总经理审核、生产总部批准后交进出口部)。

4.2.2.2供应部严格按照采购计划到合格供方实施采购并下发采购订单,明确质量(保证)要求、技术标准、验收条件、违约责任等相关内容。重要物资必须签定合同,必要时签技术协议。

4.2.2.3供应部将采购数量、价格每月报集团供应部。 出具 “试车报告”,并参加评审。

4.2.3生产设备用备品、备件、外协件的采购由生产部统计员填写“请购单”,经设备主管审核,生产部经理审批,总经理核准后,报供应部采购。进口备品、备件、外协件由生产部提前2个月编制请购计划报供应部,经生产总部审批后实施采购。需直接从国外进口的备品备件报集团进出口部。

4.2.4监视和测量装置的采购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公司总经理审核,集团采购管理部经理审批,供应部到合格供方实施采购。报计量员送检、验收备案后,入库由使用部门领用、保养和维修。

4.3采购产品的验证

4.3.1供应部对采购到厂货物根据供方送货单数量开具“接收单”,通知品控部检验。

4.3.2品控部检验员根据《监视和测量控制程序》、《原辅料品质规格单》或技术标准实施检验。

4.3.3原料库保管员在办理入库时凭“原材料检验报告单”和供应部“接收单”,根据实收数量开具“采购入库单”,供应部采购员将接收单附发票报供应部经理审核后,方可报财务入帐、付款。

4.3.4不能检验、试验的原辅材料,由品控部提供清单,供应部向供方索取检验报告、合格证明后直接入库。

4.3.5设备用备品、备件、外协件由五金库保管员进行验收入库,五金库保管员不能确认其质量情况时,由生产部进行上机验证,合格后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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