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农民工人的一封信
农民工付出自己的辛苦,有时候得不到公平的回报,农民工人要学会捍卫自己的权益。下面小编整理了致农民工人的一封信,欢迎阅读。
致农民工人的一封信篇一
农民工朋友:
您好!我市经济社会的稳步发展与您的辛劳与汗水密不可分。在此,我市全体劳动监察人向您表示最崇高的敬意和最诚挚的祝福。作为劳动者合法权益维护的“娘家人”,我们始终坚持“执法为民,服务为先”的宗旨,高度重视监察执法、维权服务工作,依法依规处理各类劳动保障举报投诉案件,积极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了最大限度地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在此温馨提示您:
1、当您的合法权益被侵害,如工资被拖欠时,可以拨打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电话,或带上您的书面劳动合同、工作证、结算单、考勤表、工资表等任何有利于证明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到属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投诉。
2、为了便于提高案件的受理速度,投诉时,请准确提供被投诉单位名称、负责人姓名、联系方式和被拖欠工资的数额等有关资料,详细说明举报投诉事项,坚持理性维权,依法维权,保持冷静和克制,任何过激行为都会对您产生不利后果,甚至承担法律责任。
3、我们在接到您的投诉时,会在最短的时间内想尽一切办法帮助您维权,也同时请您理解:调查取证需要一定的时间,我们必须遵循法定程序、法定依据,任何超越法定职权,违反法定程序,缺乏法定依据的行政行为都是违法的,既无益于帮助您解决问题,我们还将受到党纪政纪的处理,甚至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感谢您的理解和配合!
邵阳市劳动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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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农民工人的一封信篇二
农民工朋友们
您们辛苦了!
羊随新风辞旧岁,猴节正气报新春。值此新春佳节来临之际,谨向你们致以亲切的问候和节日的祝福!
一年来,您们带着亲人的嘱托和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远离家乡,走南闯北,务工创业,为城市繁荣作出了贡献,为农村发展注入了活力,为家庭幸福创造了财富,也展示了渝水儿女勤奋敬业、诚实守信的良好形象,谢谢您们!
刚刚过去的一年,渝水区劳动就业服务局就业和创业各项工作指标全面完成,新增城镇就业3168人,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100.6%;转移农村劳动力6976人,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139.5%,其中省内新增转移3440人,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114.7%;安置“4050”人员就业350人,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102.9%;“零就业”发现一户消除一户。
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秉承“推进科学发展,共建和谐就业”理念,进一步加快发展劳务经济,全力打造区域性劳务品牌,鼓励返乡农民工创业,不断完善农民工进城就业配套政策,加强信息服务和职业技能培训,抢抓发展机遇,实现劳务输出与返乡创业双丰收。希望您们冷静分析、选准门路,加倍努力、克服困难,锐意进取、勇创佳绩,为促进渝水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祝您们在新的一年里身体健康,工作顺利,阖家幸福,万事如意!
就业创业政策咨询、招工就业信息发布,每周一、周四例行招聘会。
地点:渝水区人力资源市场(站前西路延伸段靠近天工南大道 社会服务中心二楼)
渝水区劳动就业服务局
2016年2月3日
致农民工人的一封信篇三
广大农民工朋友:
你们好!
首先感谢你们为山南地区经济发展和建设所做出的贡献,你们在为经济建设提供劳动的同时,要注意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在此,为了保障你们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我们向广大农民工兄弟姐妹提个醒:
一是要通过合法的职业介绍机构找工作,要到具备独立法人资质的用工单位去工作,直接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千万不要与自然人身份的“包工头”形成雇佣关系。到用人单位工作时,应该弄清楚用人单位的名称、详细地址、联系电话、工资待遇等情况,并及时告诉你的家人或熟人,以免发生意外。
二是要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农民工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最有效证据,合同中必须明确工作期限、工作内容、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如果是跟“包工头”写个字据,让他把每个月(天)给多少工资,工期多长等内容写下来,留作证据。同时要妥善保存好自己的相关证件和证据,防止日后讨要工资没有凭据,要注意保存劳动合同、上岗证、结算单、出入证、考勤表等证据。
三是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时应及时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递交或者邮寄书面举报或投诉材料。书面投诉材料写清楚被投诉单位名称、地址;建筑项目的名称、地址;项目法人、项目经理等项目负责人员的姓名、联系电话;从事工种工作起止时间、拖欠金额、涉及人数;本人姓名及联系电话并递交证明材料(如劳动合同)复印件;拖欠工资证明(如项目经理出具的欠条、考勤表、工资发放表)复印件。
四是如果在工作期间发生工伤事故,需要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的,请一定要在自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同时要提交以下相关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院的诊断证明,以便我们及时进行工伤认定。
五是《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条规定: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因此,广大农民工朋友们,要坚持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如遇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应及时投诉举报。地区及各县人社部门在法定期限内都可以受理你们的投诉举报,符合立案条件的,我们将及时快速的处理。同时切忌以伤害自己身体或者影响公共秩序等违法行为来维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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