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房屋买卖不过户呢?不知道的随我来了解

2017-05-04

什么是房屋买卖不过户呢?你对此又有多少细致了解呢?你知道相关合同有哪些内容和需要注意什么吗?我们下面就来简单看一下。

甲乙双方如果经过友好协商,就房屋买卖一事,在平等、自愿、坦诚守信的前提下,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自愿将自己的房屋及其房内设施出售给乙方,乙方也早已经充分了解该房屋具体状况,并且自愿购买该房屋。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并且随该房屋一并转让。 该房屋的相关权益也要随该房屋一并转让。 出卖人还应当将附属于该房屋的装修及其现有其他设施、设备转让给购买的人,其转让价格应该已包含在上述房屋的价款中,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价款。

第二条 甲方保证已正确陈述上述房屋权属状况和其他具体状况,保证该房屋没有设定担保、没有权属纠纷,保证该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如因甲方不如实陈述告之引起的其他相关纠纷,由甲方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对第三方负担处理义务,与买受人无关。

第三条 计价方式与价款

第四条 房屋价款乙方分两部分付给甲方 上述第三、第四条付款中,每次付款,甲方收到后出具相应书面材料。

第五条 关于房产证过户的补充说明 双方约定,暂不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具体过户期限和权利义务根据本合同第5条第2款规定办理。 在办理房屋产权及土地使用权移转过户登记时,甲方应出具申请房屋产权移转给乙方的书面报告及主管部门要求的其它文件。如需要甲方出面处理的,不论何时,甲方应予协助。如因甲方的延误,致影响过户登记,因而遭受的损失,由甲方负赔偿责任。如甲方原因而不能办理过户登记,乙方有权解除合同,解约时,甲方除返还全部房价款外,并按本合同

第六条承担违约责任。并在乙方领取《房屋权证》后,按有关规定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该房屋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

该房屋土地使用权的变更手续按下列约定办理:

该房屋土地使用权为出让取得,其土地使用权证证载权利和相关出让合同的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给乙方。 该房屋土地使用权为划拨取得,根据有关规定,其转让需交纳土地出让金或土地收益金;双方约定,该费用由 甲方承担乙方承担 。除本条第二款已有约定外,办理以上手续应当缴纳的税费,由 甲、乙双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

第七条 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日期办理房产过户以及交付房屋,每逾期1天按房价的总额3‰计算违约金给与乙方。逾期超过3个月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解约时,甲方除将已收的房价款全部退还乙方外,并应赔偿所付房价款同额的赔偿金给乙方。

第八条、乙方全部或一部分不履行本合同约定的日期给付房价款时,其逾期部分,乙方应加付按日3‰计算的违约金给与甲方。逾期超过3个月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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