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依法治国的毛概论文3000字

2017-03-28

.依法治国是政治体制改革的内容和推进器。邓小平同志多次提出,为了发展生产力 ,必须进行改革。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推荐的全面依法治国的毛概论文3000字,希望大家喜欢!

全面依法治国的毛概论文3000字篇一

《依法治国方略探析》

摘要:依法治国是我们党的治国方略,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主要从实现由革命党到执政党的转变、宪法至上的原则、走出人亡政息的周期律等方面对依法治国方略进行探析。

关键词:依法治国;宪法;民主

中图分类号:D033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3)08-0239-02

依法治国是我们党从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所制定的治国方略,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并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依法治国把坚持党的领导、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统一起来,从制度和法律上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的贯彻实施,保证党始终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本文主要谈以下几个问题:依法治国必须实现由革命党到执政党的转变;必须执行宪法至上的原则;走出人亡政息的周期律。

一、实现由革命党到执政党的转变

什么是执政党?在国外,执政党是相对于在野党而言的;在我们国家是相对于革命党而言的。我们共产党是执政党,没有在野党,民主党派是参政党,不是在野党。

这里面有一个由革命党到执政党的转变问题,前几年,理论界对此有过热烈讨论。中国共产党的革命能力是没有疑问的,28年革命取得成功。执政能力如何?现在仍然接受实践的考验。

革命时期一般不需要的东西,在执政期间都要出现。在革命时期,是正义原则高于法律的原则,如旧政权有法律保障地主拥有土地的所有权、资本家拥有资产的所有权、外国资本家拥有资产的所有权。但是革命成功了,都给他们没收了,地主的土地归农民所有,外国资本家的土地归新民主主义国家所有。在战场上消灭敌人越多越好,没有人说革命战士是犯了杀人罪。这些,都是正义的原则高于法律的原则。无产阶级夺取政权的第二天就应该奉行法律至上的原则。

但是,我们在这方面没有做得更好,长时间没有完成从革命党到执政党的转变。如用战争中群众运动的方法进行经济建设,用群众运动的方法进行党内斗争;在党内、人民内部发生意见分歧的时候,采取非法律的方法,如群众专政、打砸抢抄抓等等,无法无天。在“三反”、“五反”、“反右派”、“文化大革命”中这类事情很多。必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罢免,国家领导人才能下台。人大代表必须罢免之后才能逮捕。当时对待刘少奇完全是革命党的做法。

1966年8月7日,毛泽东在“文化大革命”前夕给江青的信中忧心忡忡地说:“我准备跌得粉碎的,将来有可能腥风血雨。”他没有完成从革命党到执政党的转变。执政党的领导人下台依然是很安全的,根本不能跌得粉碎,人民群众不可能经历腥风血雨。

邓小平在1978年之后,逐渐改变了一系列非法律的做法,不再搞群众运动,审判“四人帮”也是通过法律,特别法庭进行审判“四人帮”,没有拉出去关在秦城监狱,或枪毙了事。邓小平把法治放在正义之上,中国共产党的执政能力出现一个转折点。

江泽民总书记把法制改成法治,依法治国。胡锦涛、习近平总书记在上任后的第一次政治局学习的内容就是学习宪法。表明中国共产党在宪法的范围内进行执政和活动,表明自己是执政党,中国出现长治久安应该不成问题。

民主执政与依法执政。必须充分建设党内民主,实现人民民主,实现国家政治民主化。这既是一个长期的目标,又是一个迫在眉睫的任务。

二、宪法至上原则

宪法是国家大法,是维护人民权利和限制政府权力的法律。各个国家都有宪法法院,维护宪法的权威性和至高无上的地位。

首先,宪法是公民自由的保障,是公民权利的源泉。凡是共和国都需要宪法作保障;宪法是政党执政之根基,是政党取得和行使国家权力之源泉。作为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中国共产党实行依法治国,同样离不开宪法。国家的灾难都是从违宪开始。宪法一旦遭到破坏,其他一切法律不在话下,整个国家就会动荡不安。依照宪法办事是依法治国的根本。维护宪法的权威性,党的活动必须在宪法容许的范围内进行。

宪法从根本原则、根本任务和根本制度上全面规范了法治国家最基本的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规范了个人和组织的根本活动准则,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宪法作为根本法和母法,还是其他立法活动的最高法律依据,任何法律、法规必须遵循宪法而产生,无论是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社会秩序,还是规范经济秩序,都不能违背宪法的基本准则。这是宪法至上的根本所在。

其次,宪法是制约政府的法律。在现代社会,任何公民都是宪政下的公民,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剥夺公民依据宪法所享有的权利,政府也必须通过国家权力保障公民的宪法权利。公民可以依据宪法防范行政机关滥用国家权力可能产生的不法侵犯。行政机关如果不依法行政,公民权利受到侵害后提起行政诉讼的基本依据,就是公民所拥有的宪法权利。这是宪政文明和宪法至上的又一重要体现。在宪法权利和义务面前,每个人生而平等,每个公民都有追求权利的自由,都应该为享有宪法权利而奋斗。倡导宪法至上,才能有效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宪法至上是人民主权的体现。人民主权,也称主权在民,其理论核心是关于国家主权的来源和归属问题。最早系统的提出人民主权理论的人是法国启蒙思想家卢梭,他在《社会契约论》中运用自然法学说阐述了国家是由自由的人们以平等的资格订立契约形成的。人民在国家中是自由的,并且由人民掌握国家权力。

再次,宪法至上是依法治国的关键。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社会政治经济生活发生了两个根本性的变革:一是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一是从人治向法治转变。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已经成为国人的共识。法治也就是法的统治。第一,完备的法律体系是法治的基础。由于宪法是“母法”,是整个国家法律体系的基础,一切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行都必须以宪法为依据,因此,宪法的至上权威是为实现法治创造条件的关键环节。第二,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机关、组织和个人都必须以它为根本的行为准则,任何法律法规都不能与之相抵触。但如果宪法没有应有的权威,那么不仅有关机关、组织和个人很可能凌驾于宪法和法律之上,而且也势必出现违宪的法律和法规,这样,要实现法治就无异于缘木求鱼。 最后,宪法至上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要求。政治文明的发展和进化过程,就是对人的价值不断发现、不断尊重的过程,是对政治权力及其资源的合理分配、控制与整合的过程。政治文明的价值目标在于实现民主与自由的确立与和谐。而宪法至上,实行宪政在许多方面显示了其作为最佳政治选择的种种便利。首先,它将政治文明的两个价值目标转化为法律话语并将其建立在稳固的宪法文件之上,使政治革命的成果得以保障。同时,将政治问题转化为法律问题,从而增强了政治争议解决的可操作性。其次,更为重要的是,其主要的理念之一在于程序至上,在一个利益多元化的时代,这是解决政治力量之间、国家与公民之间的矛盾与纷争的。

三、走出人亡政息的周期律

“一朝天子一朝臣,这朝不用那朝人”、“城头变换大王旗”等等,说的就是人亡政息。

1945年7月,黄炎培等6名国民参议员应毛泽东之邀,为推动国共团结商谈,飞赴延安考察访问,与毛泽东有过多次接触和畅谈。毛泽东问:“任之先生,来延安考察了几天有什么感想?”黄炎培坦诚地说:我生六十多年,耳闻的不说,所亲眼看到的,真所谓“其兴也勃焉,其亡也忽焉”。一人、一家、一团体、一地方乃至一国,不少单位都没能跳出这个周期率的支配力。大凡初时聚精会神,没有一事不用心,没有一人不卖力,也许那时艰难困苦,只有从万死中觅取一生。继而环境渐渐好转了,精神也渐渐放下了。有的因为历史长久,自然地惰性发作,由少数演成多数,到风气养成,虽有大力,无力扭转,并且无法不久。也有因为区域一步步扩大了,它的扩大,有的由于自然发展,有的为功业欲驱使,强求发展,到干部人才渐渐竭獗,艰巨应付的时候,环境倒越加复杂起来了,控制力不免薄弱了。一部历史,“政怠宦成”的也有,“人亡政息”的也有。总之,没有能跳出这个周期率。

黄炎培以其洞观历史的气魄提出这样的问题,真是难能可贵。毛泽东回答说:“我们已找到了新路,我们能跳出这个周期率。这条新路,就是民主。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

列宁去世后,斯大林改变了列宁的新经济政策。张居正死了,万历皇帝把改革彻底废掉。都是典型的人亡政息现象。

依法治国方略的目标是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邓小平说:不能因为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能因为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这不仅要求国家机关的领导人执法、守法,也要求党的领导人执法、守法。新加坡前总理李光耀曾指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里面人人自由,法律外面没有民主,法律上面没有权威。”因此,只有国家机关的领导人严格履行依法办事,切实做到依法领导,才能实现依法治国方略。

参考文献:

[1]党的十八大报告[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

[2]邓小平文选: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

[3]巴志鹏,朱修国.十六大以来党的重大理论创新[M].广州:广东人民出版社,2007.

[4]七个“怎么看”――理论热点面对面[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0.

全面依法治国的毛概论文3000字篇二

《论政治文明与依法治国基本方略》

摘要:本文揭示了依法治国与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内在联系,提出推进法治现代化,加强政治文明建设的有效途径:(一)要建设政治文明,就必须倡导法治反对人治;(二)要建设政治文明,就必须依法制约权力,保障权利,警惕国家各级领导人变成特殊阶层;(三)要实现政治文明,就必须积极推进体制改革,以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正义。

关键词:法治现代化;政治文明建设

中图分类号:D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949X(2009)-03-0033-03

一、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一个创新概念

我们党在理论上提出了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强调要加强民主与法制建设,已经有20多年了,而明确提出“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命题,则是江泽民的贡献。

江泽民在2001年1月10日全国宣传部长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我们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要坚持不懈地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依法治国,同时也要坚持不懈地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以德治国。他说,法治属于政治建设,属于政治文明;德治属于思想建设,属于精神文明。二者范畴不同,但其地位和功能都是非常重要的。2002年5月31日江泽民在中央党校省部级干部进修班毕业典礼上的讲话中再一次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主要目标。2002年7月16日,江泽民在考察中国社会科学院的讲话中又明确指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应是我国经济、政治、文化全面发展的过程,是我国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全面建设的进程。”在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党的十六大政治报告中,江泽民又进一步指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就是要在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下,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不断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推进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江泽民一再强调要建设政治文明,并把政治文明建设提到与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同样的高度,具有极强的现实针对性,揭示了社会主义全面进步、协调发展的规律和本质特征,说明我们党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及其规律的认识逐步深化,是对马克思主义理论的重大创新。

二、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显著特点是依法治国

(一)依法治国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保障

在我国,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但是十几亿人民不可能人人都去执掌政权,而只能通过民主选举产生政权机关,代表人民行使民主权力。为了保证这种权力的行使能符合人民的利益,根本的方法就是通过制定和实施体现人民意志和利益、符合社会发展规律的法律,并保证这种法律具有极大的权威,来确保政府为人民服务。在这种情况下,政府机构制定良好的法律并严格依法办事,就是按人民的利益和意志办事,就是从根本上体现并能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公民的各种权利,权力的民主配置、民主程序和民主方法等,如果没有完备和良好的具有极大权威的法律予以全面确认和切实保障,是根本靠不住的。众所周知,法律是一种特殊的社会行为规范。法律规范具有普遍的约束力和广泛的可监督性;法律具有稳定性、连续性,它所设定的行规则不会因人的变化而变化;法律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具有权威性且集中体现了人民的愿望,党的主张和国家的意志,一切组织都必须无条件地自觉执行;法律具有国家强制性,有效维护国家政治、经济、社会生活的秩序。因此,只有实行依法治国,严格依照宪法和法律规范国家权力的运行,才能保证全体人民更好地行使国家权力和直正享有广泛的公民权利。

(二)依法治国是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的必然要求

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离不开党的领导,并以党的领导确保政治文明建设的正确发展方向,依法治国则是党的领导方式、执政方式的进步和重大发展。一是依法治国有利于保障党的主张的实现。党应该通过国家权力机构,运用法律的形式,将成熟的政策定型化。也就是说,党应该善于将自己代表人民利益的重大决策、重大政策通过法定的程序变成国家意志,运用国家权力来实现党的领导。依法治国可以通过法定程序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变成国家意志,从法律制度上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基本方针的长期稳定和切实贯彻实施,保证党始终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二是依法治国有利于提高党的执政水平。依法治国必然要求依法执政,在一个国家,执政党能否依法执政,直接影响着国家权力能否依法行使。只有执政党坚持依法执政,才能保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司法机关公正司法。党要善于领导,就要善于把党的主张及时通过法定程序变成国家意志,上升为法律。这对于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提高党的执政水平,进一步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具有全局性的重要意义。三是依法治国有利于增强党的拒腐防变能力。预防和打击腐败,关键是要加强党风廉政法制建设,这是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依法有序进行的保证。贯彻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坚持依法执政,必然要求将反腐倡廉工作逐步纳入法制化轨道。法制具有长期性、全局性、稳定性和根本性。

(三)依法治国是使党的领导和人民当家作主有机结合、辩证统一的根本手段

在我国,党的领导、人民民主、依法治国,是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三大支点和三大基本特征。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保证人民民主的方向;人民民主,体现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本质;依法治国,是保证党的领导和人民民主顺利实施和辩证统一的根本手段。宪法和法律是党的主张和人民的意志的集中体现和根本要求,是全体公民和各类组织、机构共同的制度规范,也是我们党执政的行为准则,共产党执政就是领导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最广泛地动员人民群众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一方面,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有利于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党的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成为遵守宪法和法律的模范,自觉树立和维护法律的尊严,严格依法办事,绝不允许任何组织和个人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要坚持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和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要不断增强公职人员的法律观念和依法办事的能力,切实做到执政为民。另一方面,要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在全社会形成守法护法的时代风尚,努力构筑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的法律保障,坚持人民民主,进一步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尊重和保障人权。

三、推进法治现代化,是加强政治文明建设的有效途径。

(一)要建设政治文明,就必须倡导法治反对人治

纵观新中国成立以来所走过的曲折发展里程,大家可以清楚地看到,我们党和国家出现的种种严重失误,都同党内缺乏民主,“一人说了算”,国家缺乏可靠的法治保障机制有关,这也最终导致了“文化大革命”的严重失误,使国家和人民蒙受了十年灾难。因此,倡导法治,反对人治,坚持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客观需要。依法治国的核心就是要依法控制和规范国家权力的运作,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继续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强化社会主义法治,防止“人治”的必然选择。因为,权力一旦失去制约就必然导致专断和腐败。

(二)要建设政治文明,就必须坚持依法制约权力

据社会科学院有关部门的统计,每年因政治体制的弊端造成的腐败,导致的经济损失有8000~12000亿元人民币。[1]有位香港人士评论说:“如果说有什么能够毁掉中国大陆的改革和现代化建设的话,那就是腐败。”[2]我国现行的行政执法体制分析起来,存有如下几个方面的严重弊端:其一是行政执法权横向配置不合理,执法权过于分散,造成行政执法机构过多、过散、过滥,“大盖帽”满天飞,职能交叉、互相扯皮,争夺利益,瓜分“地盘”。二是执法权趋利化。许多行政执法部门,把法律赋予的权力,当成了谋取“私利”,中饱私囊的手段,造成执法行为与执法要求的严重背离,成为执法腐败的一个重要的体制原因。其三是执法权缺乏必要的制约,不少执法机关自己设定权力,自己制定规矩,自己执行,使权力失控,以权谋私,为非作歹,肆意侵害公民的合法权利。因此,必须依照法治的精神,下大力改革我国的行政执法体制。首先,行政执法权应相对集中,大大压缩行政执法部门,建立高效的“小政府”;其次,要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的制约监督机制,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实行执法依据和执法程序公开;再次,简化行政审批程序,减少执法成本,提高执法效率;最后,要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管理,严格奖惩制度。

(三)要实现政治文明,就必须积极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以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正义

目前我国司法体制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在领导体制方面,司法机关与党委、人大、政府的关系还没有理顺,旧体制形成的司法权弱化的状况没有从根本上得到改变,经常发生对司法权的干预,甚至有的机构变相行使司法权等现象;在财政体制上,各级司法机关的经费完全由同级行政机关控制,难以摆脱地方利益的影响。审判中的地方保护主义问题就是这种体制的产物;在机构设置方面,司法机构设置完全与行政区划对应,也不利于维护司法公正;在工作程序方面,存在审而不判、判而不审的问题,检察机关的工作还缺乏完备的程序。针对以上存在问题,必须下大气力对司法体制进行较大的改革。一是要摆正党组织、人大政府与司法机关之间的关系,实现司法行政工作与司法权的严格分离,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司法权;二是要切实推进审判方式的根本改革,全面实行立审分立、审执分立、审监分立;三是完善司法机关的外部监督机制和司法机关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防止和扼制司法腐败;四是严格司法程序,通过公正、透明的程序正义来达到实质正义;五是切实加强司法队伍建设,严把“入口”关,努力造就一大批高素质、职业化的司法队伍。

参考文献:

[1]庞元正.系统思想与战略思维[N].2002-12-23.

[2]金鑫,徐晓萍编著.中国问题报告[M].浦东电子出版社,200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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