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计生条例最新消息

2017-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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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计生条例2017年最新版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优化人口结构,促进家庭幸福,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深圳经济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具有深圳市(以下简称本市)户籍的公民和在本市行政区域居住的中国公民应当遵守本条例。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本地实际,将人口发展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人口发展中、长期规划,制定本行政区域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第四条 市、区人民政府实行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制度和目标管理责任制。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成效应当作为考核相关部门及其负责人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

第五条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主管部门)是本市计划生育工作的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全市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区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区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及相关规定,负责本辖区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第六条 发展和改革、财政、公安、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文化、规划和国土、住房和建设、出租屋租赁管理等有关部门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和各自的职责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七条 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街道办)依照本条例及相关规定,具体负责本辖区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社区工作站协助街道办在本社区内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区主管部门可以委托街道办征收社会抚养费以及实施行政处罚。

第八条 工会、共青团、妇女联合会、计划生育协会及其他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居民委员会可以制定人口与计划生育自治公约,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作为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内容之一。

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应当积极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的社会公益性宣传。

第九条 本市户籍人口和在本市居住的流动人口依法享有国家、广东省和本市规定的计划生育服务待遇,应当接受有关部门的管理、检查,配合人口与计划生育信息采集工作。

第十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稳定和加强基层计划生育工作力量,保障基层计划生育工作人员的薪酬、养老待遇。

第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对在本单位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元旦后生“二孩”符合计生政策

2016年元旦将成为深圳市计划生育政策的“分界点”:当天深圳将落实“全面两孩”政策。当天及之后出生的“二孩”,其父母可获得延长生育假等奖励;而之前自愿终生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仍按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昨日上午,深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卫计委”)副主任孙美华做客深圳广播电台FM89.8的“民心桥”栏目,就市民关心的“全面两孩”政策做介绍,并回答市民提问。

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

孙美华介绍,深圳计划生育新旧政策的衔接,将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实施。

具体来说就是,在2016年元旦当天及之后出生的“二孩”,符合计生政策,即使孩子的父母之前没有办理生育审批登记手续,事后也可以补办,具体办理措施,将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细则进行。

而2016年元旦之前,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仍然可以申请《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深圳户籍夫妻,按照深圳市的相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包括:每人每月15元的独生子女保健费,从发证之日起至子女14周岁止;深圳户籍家庭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且是独生子女家庭的,还可以再领取“独生子女奖”,其标准是男、女每月可分别领取160元。即夫妻双方合计可领取“独生子女奖”每月320元。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深圳户籍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深圳市目前的扶助标准是:独生子女死亡、残疾的特殊家庭的特别扶助金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1000元、800元,高于广东省规定的独生子女死亡扶助金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800元)和独生子女伤残扶助金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500元)。

已经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又生育第二个孩子的,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但之前已经领取的奖励不用退回。

有市民提问,“再婚夫妻一方,与前妻已有一个孩子,与现任妻子育有一个孩子,这样的家庭是否可以再合法生育一个孩子?”对此,孙美华解释,对于再婚家庭来说,合法“两孩”要怎么定义,需要等待《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来明确。

有市民提问,在2016年元旦之前“抢生”的二孩怎么办?在2016年元旦之后出生的二孩,父母可获得多长时间的生育假?“这些都要等广东省计生条例明确后才知道,省计生条例是上位法,深圳的计生条例将参照省条例修订并执行。”孙美华说,“相信省计生条例很快会出台。”

目前,深圳市正在等待《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施行,做好新旧政策的衔接工作。深圳还将进一步完善奖励扶助、特别扶助制度,并根据社会经济的发展,探索逐步提高奖励扶助的标准,对存在特殊困难的计划生育家庭,加大帮扶力度,妥善解决他们的生活照料、养老保障和精神慰藉等问题。

预计不会出现“婴儿潮”

“全面两孩”实施后,深圳会不会出现“婴儿潮”?市卫计委的预估是“不会”。这一判断,缘于对之前“单独两孩”实施情况的观察。

市卫计委的统计数据显示:自2014年3月底广东省实施“单独两孩”政策以来,截至2015年11月底,深圳共受理深圳户籍单独家庭再生育申请23978份,已审批的22448份,已生育10676人。

“单独两孩”政策在深圳平稳推进。数据显示:2015年1月1日至12月27日,全市出生人口为19.67万人,比2014年同期的21.23万下降了7.34%;孕妇新建卡数33.08万,比2014年同期34.8万下降了5.13%。

从深圳的监测数据可以看出,“单独两孩”政策没有出现“出生潮”,申请数量和出生人口数量低于预期。“单独两孩”政策的平稳实施为“全面两孩”政策奠定了基础,积累了经验。

近三年来,深圳市每年出生人口保持在20万~21万左右,预计2016年出生人数可能达到或超过21万,未来五年出生人口会有增加,但不会造成出生人口的急速增加。

同时,2016年深圳预计增加产科床位250张,使得全市产科床位达到3950张。假设产科平均住院床位为6天,一年每张产科床位可周转60人次,据此测算,深圳市2016年产科床位数可以满足23.7万新生儿出生需求。产科医疗资源可以满足市民需要。

新生儿入户不查验计生证明

近日,深圳市已由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修正了《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取消出生入户查验计生证明的手续,该项工作将于2016年1月初正式启动,为育龄夫妻提供简便入户途径。

深圳市已经着手准备简化再生育子女的审批登记程序,减少审批环节、精简审批材料、缩短审批时限,畅通办证渠道,方便居民办事。

面对可能增多的高龄(年龄大于35岁)孕产妇,为了确保母婴安全,深圳具有助产资质的89家医疗保健机构全部设置了优生优育门诊、二胎门诊,为准备再生育的夫妇提供生育力评估、检查、咨询与指导。

2015年,深圳市共为2.7万多个家庭提供了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完成了检查及风险评估5万余人次。“全面两孩”政策落地之后,符合计生政策的育龄夫妻,均可享受相关免费服务。深圳市已申请了近2000万元资金,用于2016年出生缺陷综合防控项目,将继续为全市的育龄夫妻免费提供婚前或孕前地中海贫血筛查,可帮助确诊地中海贫血基因携带者、产前确诊胎儿,提前追踪和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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