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大学生农村创业政策文件,大学生返乡创业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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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返乡做创业不是什么少见的事情,但是现在返乡做创业有什么优惠政策呢?返乡做创业能享受哪些政策帮忙?小编为你带来了“大学生农村创业政策”的相关知识,这其中也许就有你需要的。
大学生返乡电商创业扶持政策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政府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有关精神,鼓励和扶持大学生和大学生“村官”自主创业,拓宽就业渠道,经县政府批准,设立淳安县高校毕业生和大学生“村官”创业资助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创业资金”)。为规范创业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资助资金的来源
县财政每年安排60万元高校毕业生和大学生“村官”创业专项资金,用于资助符合条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和大学生“村官”在本县创业;其中大学生“村官”创业的扶持资金和奖励经费由杭州市财政在人才专项资金中补助90%,其余10%由淳安县财政予以补助,在高校毕业生和大学生“村官”创业资助专项资金中列支。
二、资助对象及条件
创业资金的资助对象为已在淳安县创业的本县生源普通高校毕业生和大学生“村官”,从事生产经营项目为当年度我县产业鼓励发展类项目。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毕业后五年内(以工商部门名称预登记为准,但不包括名称预登记六个月延期,毕业时间为2010年及以后,从毕业证签发之日算起) 以本人名义在我县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工商经营(以2009年1月1日以后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为准)。
(二)正常履行大学生“村官”职责,并在本县范围内自主创业的纳入省市统一管理的大学生“村官”(包括服务期满离岗三年内的大学生“村官”),重点扶持从事农业开发和为农服务项目创业的大学生“村官”。
(三)须由其本人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且其出资总额不低于注册资本的30%。
三、资助方式及用途
创业资助包括商业贷款贴息、项目无偿资助、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补助、奖励四种。其中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补助、奖励主要针对大学生“村官”创业项目,对直接从事农业类创业达到一定规模,产生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大学生“村官”创业项目,给予一次性5-50万元奖励,鼓励项目进一步做大做强。
高校毕业生根据创业情况自行选择商业贴息贷款、项目无偿资助中的一种提出申请,大学生“村官”根据创业情况自行选择商业贷款贴息、项目无偿资助、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补助中的一种提出申请。商业贷款贴息、项目无偿资助、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补助五年内只能享受一次,普通高校毕业生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大学生“村官”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已获得县财政性科技经费、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等方面专项资金(经费)资助的高校毕业生,不得再重复申请创业资金。
1、商业贷款贴息
由淳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联社)专门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创业贷款,普通高校毕业生贷款额度一般不超过20万元,单笔贷款期限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大学生“村官”贷款额度一般不超过30万元,单笔贷款期限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贷款利率可按照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上浮最高不超过30%执行,大学生“村官”贷款利率按照央行基准利率执行。同时,由淳安县农信担保有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费按贷款额度的1%收取。联社在收到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出具的高校毕业生创业资助担保贷款推荐函后,按贷款程序进行受理调查,符合贷款条件的按规定予以办理。对普通高校毕业生实际交付的贷款利息给予50%贴息,贴息总额不超过1.38万元;大学生“村官”贴息总额不超过4万元。对高校毕业生实际支付的担保费给予补贴,补贴总额不超过4000元,大学生“村官”补贴总额不超过9000元。对大学生“村官”创业发放贷款的县信用联社,按其当年贷款的0.7%给予风险补偿;对给大学生、大学生“村官”担保公司,按其当年日均担保余额2.6%给予风险补偿。
2、项目无偿资助
根据创业项目创新能力、市场前景、盈利模式、团队结构等要素,高校毕业生项目无偿资助分为四个等级:2万元、5万元、8万元、10万元;大学生“村官”项目无偿资助分为五个等级3万、6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项目无偿资助只能用于生产经营的相关支出。
3、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补助
鼓励大学生“村官”在“依法、自愿、有偿”前提下,通过土地租赁、土地入股、土地信托等流转方式创办农业经营和服务公司,引进新品种、新技术和新管理方法,发展现代农业。大学生“村官”组织的经营主体达到《中共淳安县委 淳安县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规模经营的实施意见》(县委〔2008〕52号)所规定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要求的,按县委〔2008〕52号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既定资金渠道予以奖励;经营主体尚未达到县委〔2008〕52号文件要求,但土地流转连片经营在10亩以上、流转期限在5年以上的,自创业之日起三年内每年给予经营主体300元/亩的补助,三年补助总额不超过5万元。
四、工商注册、税费优惠政策
大学生自主创业实施工商注册优惠政策和落实税费优惠政策按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扶持大学生在杭自主创业的若干意见》(杭政〔2008〕7号)文件执行。大学生“村官”自主创业实施工商注册优惠政策和落实减免税收政策,按杭州市委办公厅、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鼓励和扶持大学生“村官”在农村自主创业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市委办发〔2010〕40号)文件执行。
五、贷款的风险补偿
委托淳安县农信担保有限公司为申请人提供小额担保贷款的担保业务。担保公司提供担保前,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反担保措施。
六、申请及受理
(一)申请提出时限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须在毕业后五年内提出申请,大学生“村官”可在任期内或服务期满离岗三年内提出申请,逾期不再受理。
(二)申请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高校毕业生须填写《淳安县高校毕业生创业资助资金申请表》,大学生“村官”须填写《淳安县大学生“村官”自主创业资金申请表》;
2、身份、户籍、学历、工商注册(登记)证明;
3、由毕业学校出具的在校期间无不良信用记录和违法行为的证明;
4、申请商业贷款贴息的须提供贷款合同;
5、申请项目无偿资助的须提供:
①创业计划书或项目可行性报告;
②相关合同、凭证。
6、大学生“村官”申请创业项目奖励的,须提供近两年企业发展的经济社会效益报告等。
七、审核、拨付及财务处理
(一)普通高校毕业生申请创业项目资助程序
1、资助申请由人事局、县财政局对申请人及其企业(创业项目)进行审核;申请项目无偿资助的,县人事局将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
2、县人事局根据审核结果和专家评审结论,拟定资助对象名单及资助金额,由县财政局复核后在县政府网、县人才网和申请人所在单位或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有异议的项目,县人事局应予以调查,并出具调查结论。
3、资助申请通过审核、公示后,由县人事局向资助对象发送核准通知,由县财政局按以下方式将资助资金直接拨付给资助对象:
①商业贷款贴息在资助对象提供付息凭证后拨付。
②高校毕业生项目无偿资助资金分期支付,首期支付20%;第二期根据项目进展程度视情况支付,支付额不超过总额的50%;末期支付其他剩余资助额。第二期和末期的资助应在上期资助资金通过审计、考核后再予拨付。大学生“村官”项目无偿资助资金一次性拔付。
4、创业资金属贷款贴息和专项经费补助,按《企业财务通则》(财政部令第41号)的有关规定,作为企业收益处理。
(二)大学生“村官”申请创业项目资助程序
1.申请。由创业者提出申请,经所在乡镇审核,向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提出申请;
2.审核。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会同相关部门和创业导师、专家进行鉴定审核;
3.公示。通过审核的拟扶持项目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4.核准。公示无异议的,对其中申请无偿补助、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补助和奖励的,由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会同县财政局、县农办落实,一次性拨付到位;对其中申请信贷支持的,推荐给县信用合作联社,县信用合作联社根据有关规定自主审核通过并放贷后,由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会同县财政局年底落实贷款贴息、担保费补贴、风险补偿等政策。
5.备案。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将扶持情况报杭州市委组织部(人才办)备案。每年年底由杭州市委组织部(人才办)、杭州市财政局按资助比例规定进行结算。
八、配套政策
1.开展创业培训。通过开展创业培训,宣讲创业政策和创业技能,提高普通高校毕业生创业创新能力。创业者可根据自身创业实际需求,参加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工程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培训。
2.推荐创业项目。经济、科技和农林等部门,要筛选一批符合本县产业发展导向目录,适合农村创业,成本低、见效快、前景广、效益好的项目,通过推介会等形式提供给有意愿的高校毕业生选择。
3.组建导师团队。根据不同的创业项目和特点,聘请农业龙头企业、创业成功者、创业培训老师和政府有关单位专家担任创业导师。采取单个指导、会诊指导、授课指导、陪伴指导、咨询指导等形式,帮助普通高校毕业生提高创业实践能力。
4.建立实训基地。重点依托农业龙头企业、现代农业示范区、农村专业合作社等实体,建立普通高校毕业生创业实践基地,吸纳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地实训,组织普通高校毕业生参与生产、经营、管理,在实践中增强创业意识,提升创业能力。
5.建设创业载体。积极引导和支持创业者建立都市农业、休闲农业、种养殖业等农业示范性创业园,为创业者提供政策、项目、技术、咨询等相关服务。
6.完善服务平台。开展信息服务,充分利用“杭州大学毕业生就业创业公共网和服务网”、“杭州市农村人力资源网”和“淳安人事人才网”等平台,为普通高校毕业生找政策、找项目、找技术、找培训。充分发挥人才服务机构的作用,加强创业工作指导,免费提供创业咨询。
7.加强典型引导。及时总结有关单位鼓励和扶持普通高校毕业生的成功经验和做法,树立创业成功的典型事迹,广泛宣传,营造氛围,激发普通高校毕业生创业激情。
九、监督与管理
(一)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和县财政局共同负责创业资金使用的管理监督和绩效评估工作。
(二)资助对象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1、对获得的创业资金进行财务管理;
2、获得项目无偿资助的,自每期资金拨付之日起三个月内应向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和县财政局递交资金使用情况的财务报告和项目运行情况报告;
3、接受有关部门对资助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审计。
(三)资助对象如采取弄虚作假方式,骗取创业资金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由县财政、审计、监察机关作出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负责创业资金管理的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县财政和监察机关等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条例》对责任人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十、附则
(一)创业资金的管理费用按照有关规定列入部门预算安排解决。
(二)本办法由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三)本办法自发布日起施行。
确定支持农民工大学生返乡创业政策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6月10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措施,更好发挥积极财政政策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作用;决定将消费金融公司试点扩至全国,增强消费对经济的拉动力;部署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推动开放型经济发展升级;确定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政策,增添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新动能。
会议认为,改革创新机制,加快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坚决改变资金使用“碎片化”,提高使用效益,是用足用活积极财政政策的关键举措。会议确定,一是对地区和部门结余资金及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一律收回统筹用于重点建设。不足两年的结转资金,要加快预算执行,也可按规定用于其他急需领域。从2016年起,对上年末财政存量资金较大的地区和部门,适当压缩下年财政预算规模。二是推进科技、教育、农业等重点科目资金整合,加快消化结转结余资金。三是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对项目预算执行慢的,同级财政可按一定比例收回用于其他方面。四是清理整合专项转移支付,将资金分配、项目确定权交给地方,允许地方在统筹使用上先行先试。五是加强部门内和跨部门资金统筹协调,避免重复安排支出和固化投向。六是将尚未使用的地方政府存量债务资金纳入预算管理,与新增债务资金统筹使用。七是对政府性基金和专项收入实行目录清单管理,加大政府性基金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使用力度。八是统筹协调预算编制和执行,各级财政要严格控制代编预算,确需代编的事项要在当年6月30日前下达。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在水利、社保等领域开展滚动财政规划试点。
会议指出,发展消费金融,重点服务中低收入人群,有利于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升级。会议决定,放开市场准入,将原在16个城市开展的消费金融公司试点扩大至全国。审批权下放到省级部门,鼓励符合条件的民间资本、国内外银行业机构和互联网企业发起设立消费金融公司,成熟一家、批准一家。向消费者提供无抵押、无担保小额信贷,规范经营、防范风险,使消费金融公司与商业银行错位竞争、互补发展。更好发挥消费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
会议指出,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用“互联网+外贸”实现优进优出,有利于扩大消费、推动开放型经济发展升级、打造新的经济增长点。一是优化通关流程,对跨境电子商务出口商品简化归类,实施经营主体和商品备案管理,对进出口商品采取集中申报、查验、放行和24小时收单等便利措施。二是落实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鼓励开展跨境电子支付,推进跨境外汇支付试点,支持境内银行卡清算机构拓展境外业务。三是鼓励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为跨境电子商务提供通关、仓储、融资等服务。引导企业规范经营,打击违法侵权行为。四是鼓励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企业通过海外仓、体验店等拓展营销渠道,培育自有品牌和自建平台。合理增加消费品进口。促进外贸提速放量增效。
会议指出,支持农民工、大学生和退役士兵等返乡创业,通过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使广袤乡镇百业兴旺,可以促就业、增收入,打开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协同发展新局面。会议确定,一是简化创业场所登记手续,推进“一址多照”、集群注册等改革。二是落实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定向减税和普遍性降费措施,对创业担保贷款财政按规定给予贴息。三是在返乡创业较为集中地区探索发行中小微企业集合债券等,鼓励银行加大信贷支持和服务。四是依托现有开发区、农业产业园发展返乡创业园和孵化基地。鼓励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渠道下沉,带动网络创业。五是加强创业培训,将返乡创业农民工等纳入社保、住房、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体系,运用政府购买服务等机制,帮助返乡创业人员改善经营、开拓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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