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公积金异地买房注意事项有哪些?

2017-04-14

公积金异地贷款全国都在积极的落地中,那么西宁公积金异地买房注意事项有哪些?2015年9月30日住建部等三部门联合发文,住房公积金将实现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西宁住房公积金能否与外地公积金实现对接,成为不少市民关注的问题。虽然我省与省外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尚未展开,但青海省内已经实现异地公积金贷款业务,可以用公积金贷款在西宁贷款买房。

青海省内异地公积金贷款办理流程是什么?

青海省职工可以办理省内异地公积金转移并用公积金贷款购房。职工可持双方身份证、户籍证、结婚证、购房合同、住房款首付收据、工资清单,还需要出具异地贷款承诺书、单位出具的缴存证明,然后到西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缴存金额怎样核定?有什么标准?

2014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2013年度平均工资,月平均工资收入超过在职职工2013年度月平均工资3倍的职工,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均按统计部门公布的2013年度的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确定。(注:1、青海省统计局公布的2013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52104元,月平均工资为4342元;2、职工工资由6部分组成,分别为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助、加班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另外,单位及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低不得低于5%,高均不得超过12%,即:2014年度单位月缴存金额高为1563元,个人月缴存金额高为1563元。

市民提取公积金应该注意什么?

为进一步规范缴存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缴存职工自2014年10月1日起购买自住房(含异地商品房),使用自有资金付清购房款的,自付清房款之日起2年内,对该房屋拥有的所有权的职工可以申请提取1次本人(及配偶)名下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提取总额不得超过房款总价。

二套房公积金贷款首付降至20%

根据相关通知,2015年9月1日起,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住房的,低首付款比例由30%降低至20%。青海省省已参照执行该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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