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判口才与谈判礼仪

2017-03-15

谈判是两方或两方以上的个人和组织,为了消除意见分歧,改变彼此关系,谋求共同利益和契合利益而进行的交换看法和磋商协议的交往活动。谈判既包括那些正式场合的国际谈判、贸易洽谈,同时也包括各种非正式场合的协商和交涉。

1.合作性:谈判的前提是参与者都存在尚未满足的欲望和要求。要想通过对方使自己的需要得到满足,就必须把谈判当作参与者之间的合作过程。谈判的目标是各方都获益。

2.竞争性:既有合作性,又有竞争性。谈判过程中竞争的作用体现为一个整体化的过程,是协调谈判人员行为的一种抗衡。谈判人员可以通过竞争来衡量和估计自己与对方对抗的能力和手段,通过竞争使他们各自得到相应的报偿。

3.沟通性:谈判是人们沟通思想认识的一种交际方式。谈判的参与者都是一个个具体的人,随着谈判交流的逐渐加深,谈判者的思想、感情会发生变化。这过程中就需要双方尽量正确地表达自己的思想,消除误解,尽力免除冲突。

(一)谈判的原则

1.平等互利原则

遵循平等互利的原则,要求谈判双方在法律地位上享有的权利、义务应一律平等。不论组织规模大小、实力强弱都要坚持平等原则,使谈判双方都能获得利益。既要避免出现你赢我输或你输我赢,一方侵占另一方利益的结局;又要避免出现你输我输,双方你争我夺、两败俱伤情况的发生。而应该追求你赢我胜、互惠互利的结果。

2.友好协商原则

在谈判中,谈判双方应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过相互充分协商,达成一致。但在实际谈判中,由于利益关系经常出现争议,有时谈判一方甚至采取强制、要挟、欺骗等手段,把己方意志强加于对方,这是不足取的。正确的做法是友好协商。无论是对方有无诚意,还是条款存在争议,只要有一线希望,遵循友好协商的原则都会促使谈判得到满意的结局。谈判往往是在冲突中实现各自的目标,因此切忌草率中止。

3.依法办事原则

谈判不仅关系到谈判双方的利益,还涉及国家整体的利益。遵纪守法,当事人的权益才能受到保护。在谈判及合同签订的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对于谈判,还应遵循国际法则及尊重对方国家的有关法规。与法律相抵触的谈判,即使出于双方的自愿并且意见一致,也是不允许的。

4.时效性原则

所谓时效性原则,就是要保证谈判的效率和效益的统一。***谈判要在高效益中进行,不搞马拉松式的谈判。但这并非意味着谈判进行得越快越好,而是要尽量避免不必要的拖延,在谈判中抓住一切有利的机会,迅速达成协议。

5.最低目标原则

在谈判中,遵循最低目标原则是谈判获得成功的基本前提。也就是说,谈判双方在不违背总体经济利益的原则下,按照双方的意愿各自可作适当地让步。从心理学角度看,初次接触与合作,人们最忌讳的是过高的要求和苛刻的条件。只有在相互交往、加深了解之后,信任程度才会逐步加深,才能引发出诱人的合作前景。所以,谈判只要达到了最低目标就是成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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