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融资在中国的发展
近些年来,随着公路项目建设高潮期的到来,我国在公路项目融资方面取得了一些进展,采取融资方式修建的公路项目越来越多,融资金额也越来越大。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项目融资在中国的发展,希望你们喜欢。
项目融资在中国的发展
20世纪60午代初深圳沙角B电厂采用了类似BOT的建设方式,它标志着中国利用项目融资方式进行建设的开始。为尽快解决能源、交通、通信等基础设施严重不足的问题,加快基础设施的建设步伐,改变过去基础设施建设单纯依靠国家财政投资的传统做法,大胆尝试项目融资新方式。中央政府在制定“八五”计划时,国家计委首次提出了运用BOT方式加快基础工业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新思路。但在具体实践中,由于多方面的原因,我国项目融资方式发展十分缓慢。
进入20世纪90年代,我国陆续出现了一些以BOT方式进行建设的项目,如上海黄浦江延安东路隧道复线工程、广州至深圳高速公路、上海大场水处理厂、海南东线高速公路、三亚凤凰机场、重庆地铁、深圳地铁、北京京通高速公路、广西来宾B电厂等。这些项目虽然相继采用BOT模式进行建设,但只有重庆地铁、深圳地铁、北京京通高速公路等项目被国家正式认定为采用BOT模式的基础设施项目。广西来宾B电厂BOT
项目是经国家批准的第一个试点项目,经过各方多年的努力,该项目已取得了全面成功,被国际上很有影响的金融杂志评为最佳项目融资案例,在国内被誉为“来宾模式”。
为使我国项目融资尽快走上正轨,并按国际惯例进行运作,国家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于1994午发布了《关于以BOT方式吸引外商投资有关问题的通知》,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也于1997年4月发布了《境外进行项目融资管理暂行办法》,连同以前公布的《指导外商投资方向暂行规定》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一起,基本构成了中国BOT项目融资的法律框架。
随着越来越多的基础设施项目采用BOT方式进行融资,建设部在2004年颁布了《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初步规定了特许经营的适用范围,参与特许经营权竞标者应当具备的条件、竞标程序,以及特许经营协议的主要内容等。随后北京、深圳、天津、济南等城市相继发布了基础设施特许经营办法,也都对特许经营的相关事项作出规定。
但是目前项目融资在中国的发展还处于挑战与机遇并存的新局面。
项目融资面临的挑战主要来自两个方面:其过去曾长期制约中国经济发展的基础产业瓶颈,制约局面已有很大的改变。随着市场结构的变化,一些领域或地区的某些产品出现了相对过剩或供求平衡;,某些垄断行业的改革正朝着市场化的方向迈进。例如电力工业体制正在进行以“厂网分离,竞价上网”为目标的市场化改革,并在许多省份开始试点,然后全面推行。按照这一改革的思路,电力项目融资中的长期购电协议的签署就已不具备以往的条件。上述两点都将影响到项目融资的实施。
特别是BOT项目,毕竟属于新生事物,在中国发展也仅有短短二十几年的历史,多数项目缺乏成功的建设、运营、移交的经验,仅仅依据目前的一些有关特许经营的原则性规定,还远远不能满足实践的需要。而在英、美、日等发达国家,目前在特许经营方面已经形成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制定出一套操作性非常强的特许经营指南,详细规定了项目融资各个环节的具体事项,使得BOT项目运作非常规范。这正是中国目前尚未完善的一个重要方面。
在正视项目融资面临挑战的同时,还必须看到,随着中国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新的投资领域和投资机会的出现,为项目融资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有利时机。例如,我国在“十五”期间加速了城市化的进程。加大了对城市基础设施投资。未来的“十一五”、“十二五”的发展会更快,巨大的投入完全依靠政府的公共财政是不可能的,必须广开融资渠道,在这方面项目融资可以大有作为。
项目融资的发展方向可重点考虑城市轨道交通、城市供水及污水处理等项目。并且国家和地方也在不断出台相应的鼓励措施,例如在2005国务院颁布《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要加快完善政府特许经营制度,规范招投标行为,支持非公有资本积极参与城镇供水、供气、供热、公共交通、污水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事业和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与运营”。建设部也相继颁布了一系列的诸如污水处理、供水、供热等特许经营协议示范文本,使BOT项目在特许经营协议谈判方面有所依据。可以说,未来中国的BOT项目具有非常广阔的发展空间,也迫切地需要相关理论的指导,将BOT在基础设施项目建设领域的优势最大限度地发挥出来。
项目融资的主要方式
第一种是基金组织
手段就是假股暗贷。所谓假股暗贷顾名思义就是投资方以入股的方式对项目进行投资但实际并不参与项目的管理。到了一定的时间就从项目中撤股。这种方式多为国外基金所采用。缺点是操作周期较长,而且要改变公司的股东结构甚至要改变公司的性质。国外基金比较多,所以以这种方式投资的话国内公司的性质就要改为中外合资。
第二种融资方式是银行承兑
投资方将一定的金额比如一亿打到项目方的公司帐户上,然后当即要求银行开出一亿元的银行承兑出来。投资方将银行承兑拿走。这种融资的方式对投资方大大的有利,因为他实际上把一亿元变做几次来用。他可以拿那一亿元的银行承兑到其他的地方的银行再贴一亿元出来。起码能够贴现80%。但问题是公司账户上有一亿元银行能否开出一亿元的承兑。很可能只有开出80%到90%的银行承兑出来。就是开出100%的银行承兑出来,那公司帐户上的资金银行允许你用多少还是问题。这就要看公司的级别和跟银行的关系了。另外承兑的最大的一个缺点就是根据国家的规定,银行承兑最多只能开12个月的。大部分地方都只能开6个月的。也就是每6个月或1年你就必须续签一次。用款时间长的话很麻烦。
第三种融资的方式是直存款
这个是最难操作的融资方式。因为做直存款本身是违反银行的规定的,必须企业跟银行的关系特别好才行。由投资方到项目方指定银行开一个账户,将指定金额存进自己的账户。然后跟银行签定一个协议。承诺该笔钱在规定的时间内不挪用。银行根据这个金额给项目方小于等于同等金额的贷款。注:这里的承诺不是对银行进行质押。是不同意拿这笔钱进行质押的。同意质押的是另一种融资方式叫做大额质押存款。当然,那种融资方式也有其违反银行规定的地方。就是需要银行签一个保证到期前30天收款平仓的承诺书。实际上他拿到这个东西之后可以拿到其他地方的银行进行再贷款的。
第四种融资的方式是银行信用证
国家有政策对于全球性的商业银行如花旗等开出的同意给企业融资的银行信用证视同于企业帐户上已经有了同等金额的存款。过去很多企业用这个银行信用证进行圈钱。所以国家的政策进行了稍许的变动,国内的企业很难再用这种办法进行融资了。只有国外独资和中外合资的企业才可以。所以国内企业想要用这种方法进行融资的话首先必须改变企业的性质。
第五种融资的方式是委托贷款
所谓委托贷款就是投资方在银行为项目方设立一个专款账户,然后把钱打到专款账户里面,委托银行放款给项目方。这个是比较好操作的一种融资形式。通常对项目的审查不是很严格,要求银行作出向项目方负责每年代收利息和追还本金的承诺书。当然,不还本的只需要承诺每年代收利息。
第六种融资方式是直通款
所谓直通款就是直接投资。这个对项目的审查很严格往往要求固定资产的抵押或银行担保。利息也相对较高。多为短期。个人所接触的最低的是年息18。一般都在20以上。
第七种融资方式就是对冲资金
市面上有一种不还本不付息的委托贷款就是典型的对冲资金。
第八种融资方式是贷款担保
市面上多投资担保公司,只需要付高出银行利息就可以拿到急需的资金。
项目融资的基本流程
项目融资一般要经历融资结构分析、融资谈判和融资执行三个阶段。
融资结构分析阶段
通过对项目深入而广泛的研究,项目融资顾问协助投资者制定出融资方案,签订相关谅解备忘录,保密协议等,并成立项目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