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交强险赔偿范围

2017-06-26

导语:交强险就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国家强制必须购买的险种,其适用范围以及赔付范围都很广,交强险实行浮动费率制,也就是说不同车型以及同一被保险人不同年份的交强险保费都是不同的。

2017年交强险赔偿范围

交强险规定无论被保险人是否在交通事故中承担责任,保险公司均应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及交强险具体的条款规定在责任限额内予以保险人相应的赔偿。对于维护道路交通通行者人身财产安全、确保道路安全具有重要的作用,同时对减少法律纠纷、简化处理程序,确保受害人获得及时有效的赔偿。

交强险的具体赔偿责任限额在近期最后一次修改是在2008年2月份,最新的规定如下:

(1)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不担责任情况下的赔偿限额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

(2)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承担责任情况下的赔偿限额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

交强险是什么意思

(1)交强险是什么意思

交强险全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为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实行推出的针对机动车的车辆险种,2007年7月1日正式在全国范围内普遍实行。交强险是国家规定车主必须强制购买的一种险种。

交强险规定车主购入该险种后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以及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交强险本质是一种强制性责任保险。

(2)交强险购买途径

目前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途径比较多,车主可以自由选择:(1)网上投保;(2)营业厅办理;(3)保险公司业务员办理;(4)汽车4S店代销;(5)电话投保,其中最省时省力、最方便的还是网上投保和电话投保,只需要车主自己操作就可以办理交强险。

(3)交强险有哪些特征

A、强制性

交强险是国家规定的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必须购入的险种,也就是说交强险投保是机动车管理人或所有人的责任义务。

B、法定性

《交强险条例》其中有一条规定“凡是在我国境内行驶的机动车辆都应依法购买交强险,否则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并依照规定处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所以交强险是车主依法必须购入的险种。

C、广泛性

目前交强险在我国全国范围内实行,并且车强险涵盖的车辆类型包括42种八大类,凡是在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车主或管理人都要购入此险,且交强险的赔付范围很广,赔付对象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道路交通事故的受害人。

2017机动车交强险赔偿标准

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由此可见,交强险只对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承担赔偿责任,另一方面,保险公司只对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只在相应的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

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中有关赔偿项目和赔偿标准的规定,就是本条所说的有关法律规定。

《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侵占国家的 、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返还财产,不能返还财产的,应当折价赔偿。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

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第十八条规定: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八条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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