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反腐的形势与政治论文

2017-06-05

腐败是指掌握公共权力的组织和个人以对公共权力的非公共运用而达到谋取私利的目的的行为,所以反腐是发展的重要力量。下面小编给大家分享关于反腐的形势与政治论文,大家快来跟小编一起欣赏吧。

关于反腐的形势与政治论文篇一

试析反腐对策

[摘要]本文针对当前腐败呈现的新特点,研究如何适应反腐工作的要求。认为应高度重视反腐工作,综合运用政策、法律、教育、制度、舆论监督等手段,从根本上解决腐败问题。

[关键词]腐败;现状;对策

腐败是指掌握公共权力的组织和个人以对公共权力的非公共运用而达到谋取私利的目的的行为。腐败是一个普遍性、世界性和历史性的问题,自国家产生,以权谋私的现象一直存在。

一、腐败现状

我国当前的腐败现象已经相当严重。当前权力腐败的特点:

(一)腐败的广泛性

在十八大以来反腐的高压态势下,几乎每天都有官员落马的新闻出现。这些贪腐官员遍布各行各业,上至中央高官、下至县科级官员。只要是手中有权的部门,几乎都有贪腐官员的出现。

(二)腐败官员的级别越来越高

2014年7月29日,中共中央决定,由中纪委对上届中央政治局常委周永康立案审查。周永康是上届国家核心领导成员之一,此案的发生,标志着腐败现象已经延伸到国家顶层。

(三)腐败趋于群体化

往往一案多人,形成一个腐败群体,互相包庇,互相配合。只要牵出一人,就拉出一群、一窝,窝案串案十分突出,一个案件往往涉及几人、几十人或上百人。如在半年时间内,包括4名省委常委在内,山西7名省部级官员落马。至于更低级别的官员、当地富商,被查的则有数十名。

二、反腐败的对策

国人的官本位文化,人情文化,从众文化,以及“中庸”的思维方式,使得在日常的生活中,国人都习惯于对整体的直觉的把握和经验的体会,而没有培养起自己的主体性和个体性的自我意识。导致过分强调严密的等级结构下的和谐――百姓对政府绝对的服从和上下级官吏的绝对服从。这样的思想意识成为腐败的温床。加上各种既得利益团体的阻挠,使中国的反腐变得更加艰难和复杂。我认为中国反腐,应从以下几方面去解决。

(一)抓学习教育

教育就是对党员干部进行人生观、世界观的教育,思想决定行为,有什么样的思想,就会产生什么样的行为。要使教育达到真正的效果,必须在改变教育形式、创新教育方法上做文章,努力增强反腐倡廉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教育是在干部自身思想修养上建基础,同时也要在形成外部环境氛围上加大力度,进一步强化基层廉政文化建设。只有坚持内外兼修、双管齐下,不断加强基层领导干部的外部影响与自我教育,才能使基层干部不断提高自身免疫力,抵制各种不良风气的侵蚀,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从自身建立牢固的思想道德防线。

(二)将反腐败上升为国家战略

必须把反腐败列入决策重点,最高领导层要给予高度关注,自上而下,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推进反腐败行动。坚持从严治党,注重顶层整体设计和系统规划反腐败,对腐败采取高压态势,要“老虎”“苍蝇”一起打,毫不手软。

(三)以制度建设保障反腐

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说:“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从完善体制机制入手,建立健全各种有效配套的反腐制度,来达到预防和惩治腐败的目的。应从宏观层面精心设计、配套完善,在微观层面措施得当、监督到位。

1、立法反腐

坚持以法制反腐的首要前提是有法可依。在宪法的框架下,我国已制定出《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等法律法规,但总体来说,廉政法律体系还不完善,不能很好地适应反腐败斗争形势发展的需要,具体表现在现行法律法规多为事后惩戒性,缺乏事前预防、事中监督的法律法规,党纪党规比较多,但大多未能上升到国家意志的层面。为此,根据我国当前反腐败斗争的实际,借鉴国外的经验,尽快制定出《反腐败法》、《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等法规。

2、保障公民权利,防止权力滥用

依法限制党政官员的权力与保障公民各种合法权利的行使,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是此消彼长的关系。

我国宪法及其他法律都规定公民享有广泛的政治参与权利,党章也明确规定了普通党员的各种民主权利。在民主权利中,核心是选举权、监督权和罢免权的落实。从当前的形势来看,实行基层直接民主选举的呼声比较高,逐步改革党政官员的选举方式势在必行,促使各级党政官员真正做到“既对上负责,又对下负责”。始终把各级官员置于公众的权利监督之下,对于防止官员私欲膨胀,把官员的权力“关进笼子”,从而使想腐败的人“难以得逞”,才是防止腐败的治本之策。

3、新闻立法,使权力处在舆论监督之下

舆论监督本身是一种“普遍的、无形的、强制的力量。”舆论监督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舆论工具,对社会上一切腐败案件进行曝光,以达到对其监控的目的。从全球来看,新闻媒体号称是立法、行政、司法的“第四种权力。”应加快新闻立法,使新闻媒体监督有法可依。顺应时代潮流和现实需要,进一步加快和完善新闻立法,将新闻媒体的权力、义务、责任以法的形式确定下来,将新闻媒体监督纳入法制轨道。在坚持正确舆论的导向下,保证新闻媒体有足够的自由权和自主权,允许新闻媒体对涉及腐败的事件进行自由、公正、客观的调查和报道。畅通民意表达渠道,建立健全网络举报制度,引导和支持网络在反腐败斗争中的监督作用,使其尽快成为反腐败斗争的重要力量。

4、建立“小政府、大社会”的社会管理格局

加快社会管理方式转变,界定政府权力边界,限制官员权力。要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把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注重维护公平正义、实行科学化公共治理转变。要重视培养公民社会,充分发挥社团组织作用。公民和社会组织能够干好的,市场机制能发挥作用的,政府就不应该主动干预。

5、严格执法,加强腐败的查处力度

再好的法律如果不能得到有效的执行,法律也就成了一纸空文,失去了其存在的意义和价值。当前司法腐败现象正日益泛滥,行政权对司法的干涉越来越严重。为使司法机关真正发挥其作用,就要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加强司法机关的独立地位,理顺党的领导与司法权行使的关系,防止权力对司法工作的干涉;优化司法职权配置,重新构建司法辖区,建立各级财政经费保障体制以排除地方保护主义的不良影响;建立司法人员考试录用、分类管理、选拔任用等制度,保障司法人员有健康的成长途径,建立品德高尚、知识渊博的专家型职业队伍;改革司法机关管理体制,发挥司法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建立司法人员只服从法律,服从事实的办案机制。最终使司法公正,重新树立司法机关清正廉洁的形象。

参考文献

[1]吴丕.中国反腐败―现状与理论研究[M].哈尔滨: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3.

[2]李统书.腐败产生的思想文化根源及治理对策[J].特区理论与实践,20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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