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教基础知识

2017-01-07

劳动教养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从苏联引进,但和苏联的相关制度并不完全相同,形成了中国独有的制度。那么你对劳教了解多少呢?以下是由小编整理关于劳教基础知识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劳教的适用对象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的补充规定》和国务院转发的公安部《劳动教养试行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年满十六周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决定劳动教养:

(一)危害国家安全情节显著轻微,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二)结伙杀人、抢劫、强奸、放火、绑架、爆炸或者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团伙中,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三)有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猥亵儿童,聚众淫乱,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非法拘禁,盗窃,诈骗,伪造、倒卖发票,倒卖车票、船票,伪造有价票证,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抢夺,聚众哄抢,敲诈勒索,招摇撞骗,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以及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的违法犯罪行为,被依法判处刑罚执行期满后五年内又实施前述行为之一,或者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罚款、行政拘留、收容教养、劳动教养执行期满后三年内又实施前述行为之一,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四)制造恐怖气氛、造成公众心理恐慌、危害公共安全,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煽动闹事,强买强卖、欺行霸市,或者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群众、恶习较深、扰乱社会治安秩序,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五)无理取闹,扰乱生产秩序、工作秩序、教学科研秩序或者生活秩序,且拒绝、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

(六)教唆他人违法犯罪,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七)介绍、容留他人卖淫、嫖娼,引诱他人卖淫,赌博或者为赌博提供条件,制作、复制、出售、出租或者传播淫秽物品,情节较重,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八)因卖淫、嫖娼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警告、罚款或者行政拘留后又卖淫、嫖娼的;

(九)吸食、注射毒品成瘾,经过强制戒除后又吸食、注射毒品的;

(十)有法律规定的其他应当劳动教养情形的。

对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危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侵犯财产、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犯罪行为的人,因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不起诉、人民法院免予刑事处罚,符合劳动教养条件的,可以依法决定劳动教养。

第十条 对未成年人决定劳动教养,应当从严控制。

对违法犯罪未成年人中的初犯、在校学生,且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有实际管教能力的,不得决定劳动教养,但是应当依法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严加管教。

未成年人的年龄、身份,以其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时的实际情况确定。

第十一条 对精神病人、呆傻人员不得决定劳动教养。

对盲、聋、哑人,严重病患者,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妇女,以及年满六十周岁又有疾病等丧失劳动能力者,一般不决定劳动教养;确有必要劳动教养的,可以同时决定劳动教养所外执行。

违法犯罪嫌疑人为抗拒审查、逃避惩罚而自伤、自残,符合劳动教养条件的,应当依法决定劳动教养。

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违法犯罪嫌疑人的年龄、身体状况,以审批劳动教养时违法犯罪嫌疑人的实际情况确定。

第十二条 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违法犯罪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华侨,在大陆违法犯罪的台湾居民和在内地违法犯罪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不得决定劳动教养。

不宜人群

(1)不满16周岁的少年;

(2)精神病人、呆傻人、盲人、聋人、哑人、严重病患者(法律法规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3)怀孕或哺乳自己未满1周岁婴儿的妇女;

(4)丧失劳动能力者。

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违法犯罪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华侨,在内地违法犯罪的台湾居民和在内地违法犯罪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不得决定劳动教养。

相关阅读:停止劳教的宣布

2013年1月, 广东省宣布已做好适时停止劳教的准备。同年2月,云南省宣布暂停省内全部劳教审批。同年3月,湖南省公安厅副厅长 胡旭曦表示, 湖南省已停止劳动教养审批。与此同时,不少地方的劳教所也于 2013年开始接收强制隔离 戒毒人员,劳教所主要职能逐步转向强制戒毒

2013年11月15日,在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发布的《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第九节34条提出“……废止劳动教养制度,完善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惩治和矫正法律,健全社区矫正制度……”等内容。

废除意义

网易、人民、新华、搜悦等媒体爆料;全国人大常委会2013年12月28日通过废止劳教制度的决定,延续半个多世纪的劳教制度走到尽头。

废止劳教制度彰显了我国人权司法保障制度的进步。由于劳教制度可以不经过法院审理宣判,没有辩护救济制度,缺乏透明度,往往一些被劳教人员没有收到任何法律文书就已经被劳教,处罚有的十分严厉。这一制度极容易侵害人权,更违背社会主义法制体系的权威和尊严。适时废止之,对弘扬法治精神具有积极意义。

法治的根基在于公民发自内心的拥护,法治的力量来源于公民坚定的法治信仰。公民对司法公正的信心和信仰从来不是凭空而生,而是源于一个个案件的公正判决,来源于司法制度的公正可信。废止劳教制度,是中国司法改革的重大进步,期待有更多新举措,让中国人不断坚定对法治的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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