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公积金福利即将开启 14种情形可提余额
近日,淄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已于淄博市政府第5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该《办法》对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使用、管理、监督和服务进行了阐释,自2016年4月1日起施行。
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也应缴存住房公积金
按照《办法》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都应缴存住房公积金,其他按照规定可以缴存的单位或者人员,可以向管理中心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由单位到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及账户设立手续。单位与职工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或者解除之日起30日内,由单位到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及账户封存手续。单位和职工与住房公积金管理相关的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由单位或者职工持有效证明到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
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在法定期限内到管理中心,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登记手续。
单位应当按时、逐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列支。
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单位新录用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当月工资;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当月工资。缴存基数每年核定一次,不得低于所在区县上一年度职工月低工资标准,不得高于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12%。
想要提取住房公积金 符合十四种情形之一
据《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三)无房职工支付自住住房租金的;
(四)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的;
(五)支付经济适用房、限价房购房首付款的;
(六)职工享受城镇低生活保障,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以及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
(七)职工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医疗费用支出过高,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
(八)退休的;
(九)出境定居的;
(十)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
(十一)与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或者户口不在本市的;
(十二)与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持续失业满2年仍未再就业的;
(十三)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十四)管委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符合前款第(一)项至第(七)项情形的,可同时提取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符合前款第(八)项至第(十三)项情形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没有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一次性提取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累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
职工本人及共同借款人,可按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每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借款合同约定的当期应还款本息额。提取住房公积金一次性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取额不得超过贷款余额。职工需要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按规定提交有关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不为员工缴存公积金 单位应承担法律责任
该《办法》还对违反相关规定需要承担的法律法规进行了说明。如果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依法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而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单位不配合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时谎报、瞒报相关信息的,由管理中心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以提供虚假材料或者利用不存在真实劳动关系的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等欺骗手段,违法提取住房公积金或者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管理中心应当责令限期退回,自违法行为发现之日或者资金款项退回之日起,5年内不得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业务,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挪用住房公积金的,依法追回挪用资金,没收违法所得;对挪用或者批准挪用住房公积金的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说了这么多公积金的福利,相信大家在今后的生活中会更多的使用公积金,特别是买房使用公积金贷款,就是很多购房者买房选择的支付方式。那么,公积金贷款买房需要我们注意哪些问题呢?
1. 准备好贷款资料
公积金贷款需要准备好相应的资料,这样才可以节省贷款审批时间,同时保障顺利获贷。
2.了解清楚贷款要求
公积金贷款不是人人都能申请的,只有按时足额缴存公积金满一定期限,且账户仍处于正常缴存状态的职工才有申请资格。另外,在贷款额度、期限上,公积金贷款与商业贷款也有一定的差异,借款人一定要弄清楚。
3.公积金贷款额度不够,剩余款项可使用商业贷款
公积金贷款的额度可能会受到缴存基数或者账户余额的制约,因此,借款人可能会出现获得的贷款额度不足以支付房款的情况,这种情况下借款人可以考虑组合贷款,即“商业贷款+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方式。
4.按时足额还款
成功获贷后,一定要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还款,以免留下不良信用记录影响未来贷款、信用卡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