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以用权专题研讨发言稿优秀范文
严以用权就是要坚持用权为民,按规则、按制度行使权力,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任何时候都不搞特权、不以权谋私。下面小编为大家带来严以用权专题研讨发言稿优秀范文,欢迎大家阅读学习。
各位同志们:
大家好!
权者,职责范围内支配和指挥的力量,它具有双重属性。一方面,权力作为社会活动的管理调节职责,是其职能本质;另一方面,权力作为人们利益谋取和维护手段,是其利益本质。严以用权是“三严三实”的重要内容,直指干部作风的核心要害,对各级领导干部如何管好、用好手中的“权杖”,提出了明确要求,为进一步严肃党纪党风,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增添了更为充实的内容。
牢记“公”。明人汪天锡曾说过:“居官守职以公正为先,公则不为私所惑,正则不为邪所媚”。(《官箴·集要》卷上)在他们看来,坚守公平,不仅可以服人心,而且行政就能成竹在胸,有备无患,什么事都能办成功。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权力的行使也必须为人民服务。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公权为民,一丝一毫都不能私用。领导干部必须时刻清楚这一点,做到公私分明、克己奉公、严格自律。”这就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要甘当人民公仆,用手中的权力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把群众满意作为行使权力的根本标准。严以用权,就是要清楚认识到手中的权力。领导干部和普通群众的最大不同莫过于手中有权、肩上有责。如何对待权力,怎么使用权力,是衡量一个干部是否合格的重要标准,也是“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的重要内容。严以用权,就是要敬畏权力,将权力行使在阳光下,确保用权时受到人民群众的监督,才能防止出现“以权谋私”、“公权私用”的情况。严以用权,就是要正确使用权力。一直以来,为明确权力运行的程序、环节、过程、责任,促进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以及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镇委镇政府严格执行党政领导班子集体议事制度,规定一般性事项,必须到会班子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通过;涉及人事事项、重大经济合同、重大工程建设和重大资产处置的,必须全体班子成员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同意并且签名确认方能通过。对于村(居),凡涉及土地资源、资产处理、重大工程等重要事项,必须召开村民或股东代表大会,并且得到三分之二以上村民或股东签字同意才能通过。我们要坚持用权为民,按规定、按法律行使权力,任何时候都不搞特权、不以权谋私,做廉洁自律的“清白人”。
强化“责”。权力是一把双刃剑,权力越大责任也越大。“官”是岗位,“权”是工具。谚语有云:“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这就强调为官的责任意识,要求掌权为民、权为民用、利为民谋。我们党的权力,党的各级领导干部的权力从本源上讲都是人民的权力。人民是权力的所有者、授权者,党的各级领导干部是权力的行使者、受权者,人民委托我们行使权力,权力不容私有。领导就是服务,权力越大,责任越大,切忌将公权当私器,以权力谋私利。“权力就是责任、干部就是公仆”,干部使用权力就当以服务人民为己任。“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宪法明确规定权力的属性;“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中央鲜明的执政观昭示世人;“权为民所赋,权为民所用”,根本的为民权力观始终清晰。不可否认,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有部分干部抱着“不求有功但求无过”工作态度,因为害怕担责甘做“太平官”,工作缺乏钉钉子精神,工作主动性不强,甚至有时发现了问题也没有及时解决。如果党员干部只想当官不想干事,只想揽权不想担责,促进干事创业、推动改革发展工作就无从谈起。在我镇三严三实研讨会上,镇委副书记、镇长梁杰钊指出:当前,我镇正处于加快转型升级的换挡期、全面深化改革的攻坚期、社会矛盾问题的凸显期。作为党员干部,必须始终保持攻坚克难的勇气,正视问题不回避、承担责任不推诿、直面矛盾不上交。今年,我镇有8个市重大项目,推动项目建设任务艰巨,特别是有些项目涉及前期手续办理、征地拆迁、规划调整等众多棘手的问题。如果党员干部没有“踏石有印,抓铁有痕”精神,碰到困难不敢啃硬骨头,就无法按照市委、市政府时间节点要求去推进项目的落地投产。
摈弃“特”。权力任性,就有特权的出现;权力出轨,必然滋生权钱腐败。一直以来,有不少领导干部对权力存在错误的认识,而且这种错误认识在不同时期、不同阶段呈现不同的表现。有的人信奉“有权不用过期作废”,将制度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当作自己应得的,于是任性妄为。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盛行,权大于法、以权压法常在,甚至买官卖官、拉帮结派、徇私枉法……将权力变现得淋漓尽致。中央要求建立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就是要将过去越位的权力退回来,过去缺位的补上去。
严以用权,就是要摒除特权思想,严禁特权行为,消除特权现象,真正实现党员干部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制度面前没有特权、制度约束没有例外”。铭记“规矩用权,有权不可任性”,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作为一名党员干部,必须谨慎使用手中的权力,强调用权为公,保证手中的权力不变味、不变质,真正地为民办实事、办好事。要牢固树立“行使权力必须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以领导干部驻点普遍直接联系群众工作为抓手,深入联系群众,广泛听取群众意见,与村居、部门一起共同努力,抓住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抓住群众普遍关心和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努力破解改革创新、社会治理、基层管理、民生建设等突出问题,找准制约镇村经济社会转型发展的瓶颈,切实拿出对策和方案,稳步提高镇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
“师旷之聪,不以六律,不能正五音;离娄之明,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把权力关在制度的笼子里,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权力监管,握好为民用权的戒律,正本清源,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用来为人民服务,实现权力归位。
我的发言到此结束,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