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论爱是克制/放肆

2016-11-07

有一个台湾的作家叫做张小娴,她的所有作品全部都是关于爱情的,她说爱本来就是一件百转千回的事情,今天小编给大家分享一篇关于爱是克制或者放肆的辩论词,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辩论爱是克制/放肆

正方:爱是克制

谢谢主席,问候在场各位。

开宗明义,克制是由于现实中的各种因素对自己想要表达的情感的压抑,而放肆是在现实条件下对情感不计后果的表达。把爱理解成名词,那么爱是一种内心的情感,其本质就是一种情绪,必须要依附于某些实际行动才能得以表达。若把爱理解成动词,那么爱就是表达爱的行为。一种情绪的产生是自然的,无所谓克制或是放肆,克制和放肆都是表达爱的行为方式,所以我们在爱的表达层面讨论今天的辩题,也就是说把爱理解成动词。

爱与我们的生活联系甚密,当爱的表达与现实条件等多方面的因素出现矛盾时,我们才会考虑选择克制还是放肆。对此,我方将从以下三个方面来论证爱是克制。

一,当爱的表达与我们现在的伦理观念冲突时。兄妹乱伦、父子同妻这种情况在古代是存在的,但伦理观念会随着社会的变化而有所改变,逐渐形成当代的的社会准则,例如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不得结婚。有的爱不能被我们现在的伦理观念所接受,所以说这样的准则裹挟了爱的表达,社会伦理克制了爱的表达。诚然,社会文明是不断进步的,人们的思想观念也是会变化的,我们现在的社会准则不认可的这些爱是可以慢慢地被接纳的,但是这些爱在被人们接纳的过程中是被当时的社会准则所克制的。所以面对伦理观念、社会准则,爱是克制。

二,当对不同事物的爱不能同时被表达时,爱的表达面临选择。比如说我想通过电视机看李易峰饰演的百里屠苏,以表达我作为一个粉丝对于偶像的爱,但同时我又想守在电脑前与队友们讨论辩题,以此来表达我作为一名辩手对于辩论的爱,此时我对于两种爱的表达面临着选择,结果是,我选择守在电脑前与队友们讨论辩题,通过克制自己对于偶像的爱的表达来成全我对于辩论的爱的正常表达。当爱的表达面临选择时,往往需要克制对于其他爱的表达来完成对于某种爱的正常表达。即在面临选择时,爱的表达没有放肆,只有对一种爱的克制与对另一种爱的正常表达。

三,现实生活中的某些因素往往会限制爱的表达。一位丈夫想要送妻子一条裙子,但昂贵的价格却是丈夫担负不起的,这时候,丈夫对妻子爱的表达就受到了经济条件的限制,理性的做法是努力工作赚钱再为妻子买她心仪的礼物,这也是我们所倡导的。所以说,爱的表达总会受到现实生活中各种有形无形的、个人和社会的制约,正是这些制约的存在才让爱有了更加理性的可能。爱不是不顾一切的占有,也不是不顾一切的付出,爱应当是克制,爱应当是以己所能、量力而为的付出。

综上所述,我方坚持认为爱是克制。

反方:爱是放肆

谢谢主席:

开宗明义,爱是指人与人之间的一种情感。克制是克服的意思,克制的对象是全部自己有条件做而不去做的事。放肆是任意做为,没有拘束,就是做自己,但值得一提,放肆不等同于胡作非为,放肆更不是没有理智。

所谓爱,是说人与人之间的一种情感,但引起最初的爱,无非是人与人相处荷尔蒙的分泌引起的情感冲动。荷尔蒙多了,两个人觉得还可以,便开始爱了。

基于这样一份荷尔蒙冲动,带来了两种诉求,也就是爱的两种需要。一是生理需要,荷尔蒙最为简单的宣泄。一是情感需要,更深沉一些,满足心理的慰藉,相处久了更多的便是情感需要。

放肆在爱中是合情合理的。既然爱了,彼此之间的耳鬓厮磨,欢好,亲昵都是理所当然的,放肆在相爱中是正常的行为。第一次牵对方的手,碰对方的衣角,吻对方的唇,不都是放肆。是爱,让我们放肆。

在生理需要中,因为一方,或双方的种种情况而压制克制自己,有条件做不去做,无论任何事,看似没有满足自己要做的事是维护对方的心理,自己亏了,塑造自己君子,为对方好,负责任的形象。但在对方立场上,自己的克制不作为本质就是一种欺骗。看似善意的谎言,有心的呵护,不过是欺骗一场。既对自己没有实质的好处,也会在日后落下不作为欺骗的种子。

爱是需要,是舒心,是做自己,觉得开心才是正理。性激素分泌不是让你去压抑,而是让你去释放。克制自己,压抑情感,又怎么会舒心,不舒心的爱,又怎么会是爱。

倘若爱是压抑,爱太过理性去克制,那何必呢,不如不爱。

爱是灵与欲的双重需要,是人自然而然的本能,克制这样的需要,就是违背天性。而放肆,让自己的灵欲得到释放,顺应自己的天性。看似克制十分顺眼,觉得浩然正气,放肆格外扎眼,让人不可理喻。但爱就是不可理喻,就是不明所以,太过浩然正气,就不是爱。

所以我方认为:爱,本是放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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