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安全知识手抄报
你知道什么是法制社会吗?你知道多少法律知识?做法制手抄报可以让你更加了解法律。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法制安全知识手抄报,希望大家喜欢。
法制安全知识宣传资料
1、自然人犯罪与年龄的关系是怎样的?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 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予刑事处罚的,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2、《未成年人保护法》是何时生效的?
1992年1月1日。
3、哪些机构和人员具有保护未成年人的责任?
(1)国家机关。(2)家庭。(3)学校。(4)社会。(5)全体成年公民。
4、未成年人的主要合法权利有哪些?
生命健康权、人身自由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财产所有权、财产继承权、著作权、专利权、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权、取得国家赔偿权、宗教信仰自由权、民族风俗习惯自由权、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权、受教育权。
法制安全知识手抄报图一
法制安全知识手抄报图二
法制安全知识手抄报图三
中学生法制案例分析
案例一:体罚导致师生冲突,学生退学。某中学学生马某上自修课时吸烟,并且大声喧哗.班长陆某指出其错误,并要求马某立刻改正.马某不服,当即用粉笔扔陆某.陆某找来班主任处理此事,班主任严厉批评并教育马某,随后罚马某做掌上压100次.马某愤怒至极,大肆侮辱和恐吓班主任,随后跑离学校,并找来社会上的人在校门口乘放学之时,将陆某殴打致伤,并且就此自动退学.
分析:马某的行为是错误的.第一,上课吸烟,大声喧哗是违反学校课堂纪律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第二,向陆某扔粉笔,找人殴打其致伤,属于不服从管理和侵犯了他人人身安全权利的行为.第三,大肆侮辱,恐吓班主任,是不服从教育,并侵犯了他人人格尊严和人身安全权利的行为.第四,自动退学行为违反了《义务教育法》.陆某指出马某的错误并要求其改正,在其处理不了时,找班主任协助处理是履行班长职责和协助班主任工作,是正当的.班主任向马某提出严厉批评和教育是履行教育工作者的职责和义务,是正当的.但罚其做掌上压100次,属于变相体罚学生,是违反《教育法》的行为.由此可见,体罚常常引起严重后果。
案例二:一天晚上,某县中学的4位学生,傍晚闯进了城郊某中学的男生寝室里,掏出匕首威胁并殴打宿舍学生,共抢劫200余元。由于受害学生报案及时,他们在回家40分钟后同时落网。
分析:在此案中,行为人“在客观上表现为对财物的保管者、所有者、守护者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迫使其交出财物”;在方法上,实施暴力,公然“对被害人的身体实施打击或者强制,例如,捆绑、殴打、禁闭、伤害等等”,严重威胁着他人的生命、健康的安全;在主观上,是有意地采用暴力手段,夺取钱物,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故4位学生的行为已触犯了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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