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公司的奖惩制度
公司制度,是指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所形成的企业经济关系,包括企业经济运行和发展中的一些重要规定、规程和行动准则。按公司制要求建立的一整套公司管理制度。通常情况下是指公司管理制度。今天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是:装饰公司的相关奖惩制度。具体内容如下,欢迎参考阅读:
为了更好地激励员工努力工作,增强企业的忠诚度和凝聚力,特制定本制度。
(一)书面奖励与经济奖励合并使用
1. 书面奖励
(1)良好表现(2)优秀表现
(3)优异表现(4)杰出表现
2、 经济奖励
(1)良好表现100元(2)优秀表现300元
(3)优异表现500元(4)杰出表现800元
3、 奖励特例
季度最佳员工评选:公司按照目标任务,对完成或超额完成任务的员工,於每季度评选出一名最佳员工,通报表扬及现金500元予以奖励。
4、有以下情形按程序酌情给予经济奖励
(1)好人好事乐於助人者。
(2)敢於维护公司利益,同不法分子作斗争者。
(3)提出合理方法或改进建议被采用并取得良好的交果者。
(4)改进工作流程,提高效率降低成本显著者。
(5)发现、排除事故隐患,避免重大损失或伤害者。
(二) 行政处罚与经济处罚合并使
1、 行政处罚
(1)口头警告示(2)轻微过失(3)一般过失
(4)来重过失(5)恶意过失
2、 经济处罚
(1)轻微过失50元(2)一般过失100元
(3)严重过失200元(4)恶意过失、立即除名
3、 处罚分类
(1)轻微过失、一般过失和来重过失的有效期都为一个月;如在轻微过失有效期内再次触犯任何轻微过失,则视为一般过失;如在一般过失有效期内再次触犯轻微过失,将视为严重过失;如在严重过失
有效期内再次触犯任何过失,将视为恶意过失。
(2)在处罚过失行为外,公司对未例的任何有损公司利益公司形象,破坏公司团结,违章违纪等过失作业相应处理。
4、 有下列情形者,给予口头警告处理。
(1)不能严格履行岗位职责,不按时上报计划以及工作进展情况;
(2)在办公场所大声喧哗,严重干扰他人工作;
(3)上班时间闲聊、吃零食、打瞌睡、看无关书报;
(4)外出公干不填登记表,未经批准者;
(5)在工作时间离岗串岗,未负工作使命而离岗。
5、 有下列情形者,给予轻微过失处理。
(1)出入工作区域不佩带工号牌,上班不穿工装或仪容不整
(2)外出公干及开展为务期间中途遛号、办私事、逛街者;
(3)做出不符合卫生之行为,如随地吐痰、乱丢垃圾、烟头、涂污墙壁者;
(4)工作不配合,拒绝合作者;
(5)下班后不清理工作台上的工具、文件,不关类、空调、电脑、不打扫所属区域内卫生者;
6、 有下列情形者,给予一般过失处理。
(1)不服从上司正常的工作安排、调动、管理者;
(2)违反工作流程,影响工作效率者;
(3)未经领导批准处出公干不归者;
(4)偷盗公司或他人财物价值在20元以内,除处以一般过失外,再按“以一罚十”标准予以罚款;
(5)未经允许擅自用公司布告报或撕下任何通知者。
7、 有下列情形者,给予严重过失处理。
(1)因工作失职或违反安全条例造成质量事故、责任事故、经济损失者,造成经济损失做出赔偿;
(2)隐蔽工程不做隐蔽记录者;
(3)拉帮结派、散布谣言、扰乱正常工作秩序者;
(4)故意损坏公司财物者;
(5)工作场所无理取闹者。
8、 有下列情形者,给予恶意过失处理直至除名。
(1)屡次违反公司制度,经教育不改,明知故犯者;
(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失者;
(3)严重影响本职工作和公司声誉者;
(4)盗窃公司或个人财物价值20元以上者,或盗窃公司技术资料和重要文件者;
(4) 被依法追求刑事责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