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不同性质的租房房屋租赁营业税政策有哪些

2017-05-04

房屋租赁的税费针对于个人出租和非住房房屋出租都是有着不同的政策的,在进行交纳的时候一定要有针对性才可以,那么国家在房屋租赁营业税政策有哪些呢?作为出租人在出租自己的房屋的时候应该注意什么?下面由小编给您介绍一下:

第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24号《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规定,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在3%税率的基础上减半征收营业税

第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条例实施细则》(2009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第二十三条条例第十条所称营业税起征点,是指纳税人营业额合计达到起征点 。

营业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起征幅度:按期纳税的,为月营业额1000-5000元;

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营业额100元。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税务局应当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第三、对出租房产,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有免收租金期限的,免收租金期间由产权人按照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 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

第四、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对居民住宅区内业主共有的经营性房产,由实际经营(包括自营和出租)的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房产税。其中自营的,依照房产原值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征,没有房产原值或不能将业主共有房产与其他房产的原值准确划分开的,由房产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参照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原值;出租的,依照租金收入计征。

第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融资租赁的房产,由承租人自融资租赁合同约定开始日的次月起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合同未约定开始日的,由承租人自合同签订的次月起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

以上就是针对不同性质的租房房屋租赁营业税政策的介绍,希望上面的一些介绍对您更好的了解国家对不同房屋租赁的税费的收费标准还有政策,希望上面的介绍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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