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汽车租赁税率是多少钱

2017-06-16

随着2016年5月1日营改增在全国全面推广以来,企业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理论研究也逐渐增加。下面小编就为大家解开营改增后汽车租赁税率是多少钱,希望能帮到你。

营改增后汽车租赁税率是多少钱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规定,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均属于营改增范围。

因此,车辆租赁业务中:不提供司机只提供租赁车辆的,属于有形动产租凭,属于营改增范围;提供司机并提供租赁车辆的,属于交通运输业,也属于营改增的范围。汽车租赁业实行营改增后,汽车租赁行业营改增后,应该是属于有形动产租赁适用税率是17%,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征收率为3%。

营改增后全面展开的内容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通知,今年5月1日“营改增”全面试点之后,届时除北京、上海、广州、深圳以外地区,个人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3]

从相关税收部门了解到,“营改增”全面推开,原营业税相关减免优惠仍然可以延续,即房产购买入满2年再出让可免征,提交的减免备案所需资料参照原规定。

此外,“营改增”后,产权方在出售名下房产时,需要按照有关规定向房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税收优惠备案和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等业务。

其中,出售、出租名下房产的缴税申报和代开增值税发票业务还将由杭州市地方税务局受理,可前往主城区各办税网点进行涉税事项办理,但需提交《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税费申报表》。总体上,个人交易二手房涉及的办税流程和办税场所并不会改变。

另外根据税务总局相关文件规定,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纳税。不过据记者了解,营改增之前,个人出租住房不论是缴纳营业税还是增值税,实际都是按照1.5%来进行,没有变化。

这次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本市共涉及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约33.9万营业税纳税人,该部分纳税人2015年缴纳营业税合计1336.9亿元。经初步测算,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本市每年将新增减税420.2亿元,其中地方财政负担264亿元。不过,由于今年是自5月1日才开始扩围改革,北京地方财政年内将只因此减税约154亿元。

试点改革全面扩围后,增值税抵扣链条更加完整。相关不动产、房租、物业管理、金融服务、建筑安装等纳入抵扣链条,将进一步消除重复征税,普遍惠及多数上下游产业。房产、装修改造等纳入抵扣范围后,部分纳税人短期内可能进项大于销项而无需缴税。因此相关试点政策实施后,预期对商业地产的去库存有一定的激励作用。

“营改增”(营业税改征增值税)2016年5月1日将在金融业、建筑业、不动产业和生活服务业全面推开 。

在《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全面实施营改增,承诺“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之后,李克强总理2016年3月18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工作,进一步减轻企业税负。

李克强说,全面实施营改增,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的“重头戏”。他在此前多个场合表示,营改增不只是简单的税制转换,它有利于消除重复征税,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工业转型、服务业发展和商业模式创新,是一项“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改革。

营改增后的纳税计算

转型后应纳税额计算规则

(一)转型后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可按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如取得外地或本市非试点纳税人的原属于营业税可差额征收范围的发票,可按发票金额在销售额中扣除;如取得税务机关代开的专用发票可按发票注明的税款抵扣销项税额

(二)转型后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的,交通运输业、国际货运代理业务纳税人取得的外省市和本市非试点纳税人的原属于营业税可差额征收范围的发票,可按发票金额在销售额中扣除;其他行业如取得外省市和本市非试点纳税人的原属于营业税可差额征收范围的发票,也可按发票额在销售额中扣除,但取得的本市试点一般纳税人或试点小规模纳税人的发票,不可扣除销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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