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农民工创业政策

2017-06-17

为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大学生和退役士兵等人员返乡创业工作,黑龙江省政府出台了什么鼓励政策?下面小编带你了解黑龙江农民工创业政策。

黑龙江农民工创业政策:鼓励农民工返乡开发乡村旅游业

《意见》鼓励创业基础好、创业能力强的返乡农民工等人员,充分开发乡村、乡土、乡韵潜在价值,发展休闲农业、林下经济和乡村旅游。支持返乡农民工等人员创办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增强农业竞争力。

黑龙江农民工创业政策:对电商办公用房、网络给予优惠或补贴

鼓励和扶持返乡农民工等人员建设乡村站点,利用互联网技术平台,为农民提供代买代卖等服务,推动线上线下融合发展。鼓励县、乡两级结合产业优势建立返乡创业电子商务基地、小型电子商务集聚区,对电子商务创新创业办公用房、网络等给予优惠或补贴。

黑龙江农民工创业政策:农民工返乡创业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对返乡农民工等人员创办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符合农业补贴政策支持条件的,可按照规定同等享受相应的政策支持。对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办的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按照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从事灵活就业的,给予一定的社会保险补贴。

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优化贷款审批流程,对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按照规定给予不超过1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按照规定给予贷款贴息。对返乡农民工等人员所创办企业,当年新招用登记失业人员达到一定比例,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可提供200万元以内、期限不超过2年的创业担保贷款,并由财政部门按照基准利率的50%提供贴息。

黑龙江农民工创业政策:农民工返乡创业园的建设资金由建设方自筹

农民工返乡创业园的建设资金由建设方自筹;以土地租赁方式进行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建设的,形成的固定资产归建设方所有;物业经营收益按相关各方合约分配。在各类开发区和农业园区内创办返乡创业企业,可享受当地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对入驻园区(孵化基地)的返乡农民工等人员创业提供场地租金等方面的优惠和企业指导、跟踪扶持等服务。

黑龙江大学生创业意见

20项措施强化就业服务

为提供更多公共服务,帮助大学生提高创新创业能力,在就业服务方面,黑龙江省人社厅制定了人社系统贯彻落实《意见》的20项具体措施,如加大工作调研力度。不定期深入高校、大学生创业企业、各类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了解大学生创业的实际情况,掌握他们的需求,提出切实可行的处理意见;完善大学生创业的公共服务手段和内容,直接进入高校或利用高校服务平台为大学生提供服务;修订创业专家入库标准,选拔相关领域创业专家入库,制定专家服务工作办法;指导各地组建大学生创业诊室,完善工作内容、工作程序及管理办法,委派创业专家采取值班和坐诊等方式,为创业大学生进行服务等。并将国家和省优惠扶持政策、工作流程和办事规则、大学生创业服务指南等纳入12333电话咨询服务平台,目前省市咨询服务热线已全部开通。在各级人才服务机构办事大厅设立了专门大学生创业服务窗口,专人专岗做好服务工作。创业大学生的人事代理、档案保管、社保办理、职称评定等工作已开始受理。围绕公共就业创业服务进校园、大学生就业实名制登记、《就业创业证》发放等具体问题,与省教育厅联合下发文件并召开会议进行了工作部署和组织实施。

据了解,黑龙江省将进一步推进在各市(地)政府办事大厅和各级人才服务机构建立大学生创业专门服务窗口,已建立的窗口要简化工作流程,真正以便捷、高效为原则,实现“一站式”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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