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党支部的决定
2017-06-06
党支部,中国共产党的基层组织之一。党章规定:"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关于成立党支部的决定,供大家参考!
关于成立党支部的决定范文一
各有关部门:
为加强我院的党建工作,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培养21世纪创新人才,促进学院发展,经党委研究,决定成立机关、教工、学生3个党支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机关党支部筹建召集人:龚艳;教工党支部筹建召集人:李解放;学生党支部筹建召集人:邱少文。
2、机关党支部委员侯选人:龚艳、胡跃军、谢莹、于金霞;
教工党支部委员侯选人:李解放、韦愿、黄彩云、罗苏芳;
学生党支部委员侯选人:邱少文、罗兴、李光旭、+ + + ;
3、请各支部召集人按《党章》等有关规定,在11月7日以前作好支部的组建和支部委员的选举工作。
特此通知。
中共珠海市外经贸专修学院委员会
年十一月二日
关于成立党支部的决定范文二
各支部、总支、震元股份公司党委:
经集团党委研究决定:
成立中共绍兴市旅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支部委员会(成立时间从2012年12月22日算起);
撤销中共绍兴市广告会展传媒有限公司支部委员会、中共绍兴市古建园林建设有限公司支部委员会。
中共绍兴市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委员会
年6月5日
关于成立党支部的决定范文三
各流动党支部:
根据《党章》的相关规定,经流动党委研究决定,成立第二十党支部。任命王昌杰同志为支部书记,全面负责支部工作。
另任命江华杰同志为组织委员,负责支部组织纪检工作; 成俊辉同志为宣传委员,负责支部青年教育和宣传工作。
中共河南省人才交流中心流动人员委员会
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