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日工资计算方法

2017-06-15

日工资是指当月的计薪日,是指国家规定的制度工作日加法定休假日。下面小编就为大家解开劳动法日工资计算方法,希望能帮到你。

劳动法日工资计算方法

劳动保障部于2008年1月10日公布了《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在这个通知中提出了“制度工作日”和“制度计薪日”两个概念。

“制度工作日”主要用于加班时间的计算,一些机构无法实行“标准工时制度”(即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但他们的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超过“制度工作日”规定的工作小时数即为加班。因此,“制度工作日”这一概念是判断加班的一个重要依据。

制度工作日的计算扣除了国家的法定节假日,具体计算方法为: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为一年52周的双休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时数:月、年的工作日×每日的8小时

“制度计薪日”即用于日工资的计算的月计薪天数,在工资发放的时候与许多考勤项目相关,如扣除事假、病假工资,加班费计算,工作不足一个月时的工资计算等等,都与“制度计薪日”及日工资数相关。

月计薪天数、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方法为: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不扣除11天的法定节假日)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加班费计算案例:

小王每月工资3000元,春节7天都在加班,那么加班费计算如下:

前3天为法定节假日,每天加班费为3000÷21.75×300%;

后4天为双休日调整的,公司可安排补休,无法补休的,每天加班费为3000÷21.75×200%;

以上两项总计:3000÷21.75×300%×3+3000÷21.75×200%×4=2344.83元

本月如无其他加班,工资总计:2344.83+3000=5344.83元

加班费只与“制度计薪日”或日工资有关。

劳动法工资的情况

在支付工资的那一天,称为“发薪日”,有法例保障,过期不支薪称为“欠薪”,雇员可以依《劳动基准法》等相关法律追讨雇主。

工资可以分为底薪、佣金及额外津贴等:

底薪:是每月每期最低的薪水保障额度。

时薪:是每小时的工作薪资,通常是打工族群的给薪方式,像是工读生,家庭教师(时薪收入最高的家庭教师,可达每小时五千以上的水平,二度就业妇女…等等。

佣金:和中国大陆情况一样。

津贴:包括交通津贴、住房津贴、教育津贴等。

劳动法工资的介绍

工资是指雇主或者用人单位依据法律规定、或行业规定、或根据与员工之间的约定,以货币形式对员工的劳动所支付的报酬。工资可以以时薪、月薪、年薪等不同形式计算。

在中国,由用人单位承担或者支付给员工的下列费用不属于工资:

(1)社会保险费;

(2)劳动保护费;

(3)福利费;

(4)解除劳动关系时支付的一次性补偿费;

(5)计划生育费用;

(6)其他不属于工资的费用。在政治经济学中,工资本质上是劳动力的价值或价格。工资是生产成本的重要部分。法定最少数额的工资叫最低工资,工资也有税前工资、税后工资、奖励工资等各种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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