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4国家宪法日手抄报

2017-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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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国家宪法日手抄报相关内容

树立社会主义法制观念,关系到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实施,关系到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历史进程。邓小平指出:为了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必须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和社会主义法制,江泽民指出:没有民主和法制就没有社会主义现代化,胡锦涛指出: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与核心。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属于社会主义政治文明范畴,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要顺应经济社会发展变化,适应人民不断提高的政治参与积极性,以保障人民当家作主为根本,以增强党和国家活力、调动人民积极性为目标,需要借鉴人类政治文明的有益成果,但绝不照搬西方政治制度模式。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制的前提和基础,决定着社会主义法制治的性质和内容,社会主义民主只有制度化、法律化,才能持续、稳定、有序地推进,人民当家作主才有切实的法律和制度保障。另一方面,保障公民的自由平等是我国宪法和法律的基本价值取向,虽然法律是约束人们行为的规范,但并不意味着对人们的自由的限制和取消。

作为公民,我们依法享有和行使自由的观念、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公民在守法上一律平等、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任何公民的违法犯罪行为都平等地受到法律的追究和制裁,始终坚持立法公正与执法公正并重、坚持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法律才有可能真正体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我们享有权利的同时,法律也赋予了我们义务。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存在着多方面的联系,总量上的等值关系、功能上的互补关系等。法律权利意味着人们可以依法作或不作一定行为,可以依法要求他人作或不作一定行为。法律义务包括作为义务和不作为义务两种,作为义务要求人们必须依法作出一定行为,后者则要求不得作出一定行为无论是行使权利还是履行义务,都应当在法律界限内进行。 国家安全问题事关国家安危与民族存亡,事关每个公民的切身利益,一方面,国家安全是个人安全的前提,没有国家安全就不可能有个人安全,另一方面,国家安全有赖于每个公民的自觉维护。在国家安全日益复杂的今天,我们必须增强国家安全意识,学习国家安全方面的法律知识,切实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义务。公民要承担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就必须了解以下国家安全法律制度:国家安全的一般法律制度、国防安全法律制度、经济安全法律制度、网络信息安全法律制度、社会公共安全法律制度等,公民享有权利但也要履行义务: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的义务、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提供便利条件或其他协助的义务、如实提供证据的义务、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义务、不得非法持有、使用专用间谍器材的义务。

我们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重要力量,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律的修养。学习法律知识、掌握法律方法、参加法律实践、培养社会主义法律思维方式,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自觉维护社会主义法律权威。培养法律思维方式应从讲法律、讲证据、讲程序、讲法理做起。努力树立法律信仰,积极宣传法律知识,敢于和善于同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从而推动全社会形成尊重和维护社会主义法律权威的良好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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