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评优表彰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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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是现有公文文种之一,主要用于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的表彰、批评、情况说明三类情况。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2017年度评优表彰通报,仅供参考!
2017年度评优表彰通报范文一
各律师事务所:
为了展示和宣传北京律师队伍在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以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的作用和贡献,弘扬律师规范执业、维护正义、奉献社会的职业风尚,激励广大律师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现将2013年度评优表彰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活动指导思想
评选活动以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通过评选表彰活动,评选出一批坚持正确政治方向,积极践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职责使命,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的优秀律师,和一批具有卓越律师队伍、高品质的服务、初具规模并有影响力的优秀律师事务所来展示和宣传律师队伍为实现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发挥的积极作用和做出的突出贡献,典型引路,树立律师队伍良好的社会形象。
二、评选原则
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做到程序公正、条件公平、结果公开,接受业内外的监督。
评优工作要真实反映北京律师业发展现状、反映海淀律师业服务区域经济发展情况。推荐的优秀律师事务所及优秀律师要真正代表行业水平,受到业内外广泛认可,成为行业学习的典范。
三、评选机构
海淀律协成立表彰评选委员会,负责评定工作及相关政策的制定,负责对各律师事务所评选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委员会成员由区司法局、区律协等相关单位组成。
海淀区律师协会负责本地区评选活动的开展。
四、表彰科目和基本条件
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规定的执业律师,及按规定成立的律师事务所均可参加此次评选。
(一)优秀律师的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拥护宪法,拥护社会主义制度;
2、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积极践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职责使命,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自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贡献;
3、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模范遵守《律师执业行为规范》;
4、积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5、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执业;
6、具有坚实的法律理论知识,系统的律师业务知识和丰富的律师实务经验,在所属主业领域发表专业文章产生重大影响或有突出的事迹;
7、具有5年以上(含5年)执业经历;
8、2013年年度注册通过,执业年度考核结果称职。
(二)优秀律师事务所的基本条件
1、忠于宪法和法律;
2、模范遵守律师法律、法规、规章和《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
3、律师事务所成立3年以上(含3年);
4、律师事务所及该所律师在近三年内未受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
5、律师事务所2010年-2013年年度考核结果合格。
五、评选数额
上述表彰项目实行限额制,共评出优秀律师100名、优秀律师事务所20家。
六、评选程序
表彰评选按照“申报、初评、审核、公告”的程序进行。
(一)申报阶段(20xx年xx月xx日前)。参评律师、律师事务所需依据表彰的评选标准和要求,自行申报。申报材料应当严格按照表彰评选材料目录的要求进行准备。各律师事务所应当做好本所的评优活动的宣传工作,鼓励、号召本所律师踊跃参评。
(二)初评、审核阶段。海淀律协表彰评选委员会将严格按照评选标准和要求,对申报者提供的申报材料进行初评、审核。报送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申报标准和要求的,视为不具备参评资格。
(三)公示阶段。海淀律协表彰评选委员会对评选结果予以公告。
七、材料报送
各律师事务所要严格按照《优秀律师申请报告书》(附件一)、《优秀律师事务所申请报告书》(附件二)中材料目录的要求,仔细审查申报材料,要求提供电子文本和照片的,应当按照要求的文本格式和照片尺寸上报,如未按规定要求上报材料的视为不具备参评资格。
八、评选要求
1、各律师事务所接此通知后,须向律师事务所负责人进行汇报,就本所开展表彰评选活动的方案、做好申报等具体工作的设想进行情况说明,确保表彰评选活动在司法局的指导下进行。
2、严格按照表彰评选标准和要求,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公正推荐、民主评选、坚持标准、严格把关,做到优中选优,宁缺勿滥,真正推出一批具有示范性、代表性的优秀律师、律师事务所。
3、结合表彰评选活动加强律师宣传工作。各律师事务所要在评选活动中,充分发挥内部报刊、网络、板报等宣传形式,宣传律师制度和律师工作。
海淀律协表彰评选工作办公室设在海淀律协秘书处。
联系电话:59554852
联系人:王梦娇
电子邮箱:lawyershd@126.com
有关表彰评选申报事宜,请有意参评律师及律师事务所与海淀律协表彰评选工作办公室联系。
海淀区律师协会
二〇xx年十二月六日
2017年度评优表彰通报范文二
各设区市质监局,省局各直属单位,省局机关各处(室):
近年来,全省各级质监部门建立健全质量分析报告制度,向各级党委、政府提交了一批高水平的质量分析报告,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得到了各级领导的好评。为总结经验,表彰先进,进一步提升质量分析报告的质量和水平,省局年初决定在全省质监系统开展20xx-20xx年度优秀质量分析报告的评选和表彰活动。经各单位推荐共收到参评的质量分析报告67篇,省局组织7位专家进行评审,评选出一等奖5篇、二等奖8篇、三等奖10篇(详见附件),其中福州市局、厦门市局推荐的质量分析报告质量较高,福州市共获一等奖1篇、二等奖2篇、三等奖1篇,厦门市共获一等奖1篇、二等奖2篇。省局决定对上述获奖的质量分析报告撰写单位及主要起草人员进行表彰,对主要起草人员颁发奖金,一等奖1000元/篇、二等奖800元/篇、三等奖500元/篇。(请获奖者于9月13日前提供其中一名起草人的单位,姓名,身份证号码,工商银行卡号,联系电话等信息的excel文档发送至邮箱847368441@qq.com,以便汇款发放奖金。联系人:余美文,电话:0591-87851414)。
希望以上获奖的单位和个人再接再厉,开拓创新,进一步做好质量分析报告工作,不断提升宏观质量管理水平,努力为实现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附件:20xx-20xx年度全省质监系统优秀质量分析报告表彰名单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xx年xx月xx日
2017年度评优表彰通报范文三
关于做好梧州学院共青团系统2011年度“五四”评优表彰工作的通知
各分团委;学院学生会、社团联合会:
为表彰先进,激励全院广大团员和团干部立足岗位,勤奋学习,努力工作,为学院的建设和发展做贡献,努力营造争先创优的浓厚氛围,推动学院共青团事业再上新台阶。学院团委决定,在20xx年“五四”青年节期间,表彰一批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项目 先进分团委、先进团支部、优秀专(兼)职团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青年志愿者、宣传积极分子、文艺积极分子、社团活动积极分子
二、评选条件(一)先进分团委 1.班子建设好。班子配备齐全,按时换届、政治坚定,团结协作,作风扎实,开拓创新,廉洁自律。2.组织建设好。认真做好团员发展、团员教育管理、“推优”和团费收缴工作,团工作制度健全有效。3.为团员青年服务好。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创造性地组织开展各项文化、科技、艺术、体育活动,为广大团员青年的成长成才提供舞台,在各级各类比赛中,成绩优良。(二)先进团支部1.组织机构健全,集中换届工作规范,团支委全部符合任职资格,支委分工明确,热爱本职工作,富有责任心。2.严格遵守有关制度,支部组织生活、团员证管理、团员注册、团费收缴、团务记录等工作执行正常。3.团干、团员严格要求自己,遵守《团章》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关心、支持并积极参加学院、系的各项活动,体现出团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4.班风、学风端正,互帮互学,遵守纪律,无一团员受纪律处分。5.建立党章学习小组,“推优入党”工作有成效。6.支部团员青年积极参加青年志愿者活动(含社会实践活动)。(三)优秀专(兼)职团干部 1.坚持坚定的政治方向,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3 2.热爱共青团事业,密切联系广大团员青年,竭诚为团员青年服务,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勇于开拓进取、作风扎实、成绩显著; 3.在进一步增强团员意识主体教育活动中认真组织积极参加; 4.群众基础好,在本部门受到领导和群众的好评,在团员青年中有威信; 5.担任专(兼)职团干部半年以上。(四)优秀学生团干部1.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深入贯彻落实党、团各项精神,具备坚定的政治立场,有较强的团队意识和创新精神,自觉服从、服务于学院工作的中心任务;2.团的业务知识丰富,能将理论与实际工作相结合,能创新性地开展工作,成绩显著;3.能正确领会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的工作意图,并将团的工作与本单位、本部门的中心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卓有成效地、独立自主开展工作。在开展各项工作时,能够充分调动广大团员青年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解决实际问题,并积极研究新情况,实施新举措,总结新经验,探索共青团新的工作方式方法;4.能经常深入同学中间,了解广大团员大学生的需求,工作作风过硬、正派民主,工作认真务实、以身作则,富有开拓精神,能代表和维护广大团员青年的利益;5.学习成绩良好,上一年度无补考科目;6.遵守校规校纪,未受任何处分;7.担任团干部一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