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养老保险规定

2017-02-16

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五大险种中最重要的险种之一,涉及到每一位社会成员的切身利益。劳动法对养老保险做出了什么规定呢?下面是由小编分享的劳动法养老保险规定,希望对你有用。

国企员工养老保险新规定

1、基本工资新规定:10工龄2000元,15年工龄2300,20年工龄2500元,25年工龄2800元,30 年工龄3000元,40年工龄3500。

2、工龄工资(含工龄):每年30元,随着工龄的增长而增长。工龄工资的执行不仅可以照顾好老人的情况,而且利于工人队伍的团结与稳定。

3、工作工资:补贴是按照实际的劳动成果取酬为原则,主要是为了多鼓励工人多干活,多劳动并得到应有的报酬,不仅是心理上安慰,同时还是对他们的鼓励。

4、绩效工资:这部分工资只占有工资的10%左右。主要是为了激励员工做出好的成绩,不仅可以激励大家工作,而且让大家积极向上的态度。

5、特优津贴:大家公认的特别优秀工人,没有名额限制,县以上的工作优秀人员需要考核认定,领国务院津贴领县/市政府津贴,不终得身制。主要是对劳动有特殊研究成果的,并且能够得到很好推广,可根据影响程度的大小等级来定或者根据国家、省级、地市、县确定不同的标准来定。

6、工人退休金:按照工龄进行计算,每工作一年100元。依次进行推算,工作10年,则退休金为1000元;参加工作20年退休金为2000元;参加工作30年,则退休金为 3000元;参加工作40年,则退休金为4000元。工人退休金不分高级工、中级工、普通工人。退休金全部平等。公务员的职位也不分高低全部平等。

7、养老保险:养老保险的交纳一般都需要满15年,到退休的时候才可以享受到终生养老金,所以想在退休前拿到养老退休金,则需要在退休的前十五年开始交。如果你达到退休年龄但是养老保险不足15年,国家会将你个人账户上8%的养老金全部退给你。单位交的21%的钱全部划到国家的养老统筹基金中。

如果想在退休后保持原有的生活水平,只靠社会保险并不够,还需要商业养老保险的支持。

一个人在其一生之中,从20岁到60岁只有大约40年的时间有收入,因此他必须考虑如何将这些收入连续地分配到没有收入的时间中去。商业性养老保险兼具寿险保障和养老规划的双重功能,从理财的角度分析,购买商业养老保险必不可少。

由于现代家庭多是独生子女,未来家庭会多呈现“四二一”或“四二二”的家庭结构,靠子女赡养是不现实的,我们也不希望看到子女为了赡养自己而背负沉重的包 袱。此时,养老作为人生规划最末端的问题开始凸现,自主养老将会是最适宜的解决方案。养老年金保险就是要为老人提供真正意义上的“老有所养、老有所靠、自 主养老”的保险产品,对于目前处于这一年龄段的人来说,只有提早做规划,才能享受高水平的晚年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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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单位辞职后,养老保险一定要续交,这样到了法定退休年龄,你就可以享受退休金了。养老保险关系的处理办法是:辞职后,如果你将档案托管在人才市场,比如广西人才市场,他们会帮助你做好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并提供相关的养老保险代办服务。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严格执行职工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转移政策的通知》规定,养老保险的转移按照以下原则办理:

如果你在同一统筹地区内流动,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帐户,不转移基金。如果是跨统筹地区流动,比如从玉林辞职后,将档案放在广西人才市场的,除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帐户档案外,按下列规定转移个人帐户基金。

①对个人转移时己建立了个人帐户的地区,转移基金额为个人帐户1998年1月1日之前的个人缴费部份累计本息加上从1998年1月1日起记入的个人帐户全部储存额。

②本人转移时仍未建立了个人帐户的地区,1998年1月1日之前转移的,1996年之前参加工作的,转移基金额为1996年1月1日起至调转月止的本人个人缴费部分累计本息;1996、1997年参加工作的,基金转移额为参加工作之月起至调转月止本人个人缴费部分累计本息;1998年1月1日之后转移的,基金转移额为1998年之前按剖前述计算的本人个人缴费部分累计本息,加上从1998年1月1日起按本人个人缴费工资基数11%计算的缴费额累计本息。未建立了个人帐户期间,个人缴费部分的利息按当时中国人民银行一年期定期城乡居民储备存款利息率计算。

③对年中调转本人当年的记帐额,调出地区只转本金不转利息,由调入地区按劳办发[1997]116号规定对本人调转当年记帐额一并计息。基金转移时,不得从转移额中扣除管理费。

据悉,同为劳动保险的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的划转也有类似的规定,在具体操作时,各地会根据本地制定的具体实施细则进行处理。详情可以向当地的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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