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公司办理注销有什么流程_东莞公司注销流程怎么走
东莞的公司办理注销一般是怎么走流程的呢?注销公司的流程怎么走?小编为你带来了“东莞公司注销流程”的相关知识,这其中也许就有你需要的。
东莞公司注销流程怎么走
第一步:成立清算组
公司除因分立、合并需要解散的,均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二步:注销公司国、地税登记证
先到国税拿表格:按国税的要求填写、签字?、盖章、缴销发票、补税后,它会收回国税税务登记证,给你一张国税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
拿着国税的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到地税拿表格,补税后,它会收回地税税务登记证,给你一张地税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如果公司有税务问题(税务师事务所出具查帐报告(企业注销要),提供所有报表,凭证,帐本及银行对帐单)。
第三步:公司主管工商局办理公司注销备案
所需资料:
1、公司清算组织负责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登记机关领取或网上下载,公司加盖公章)。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登记机关领取或网上下载,公司加盖公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股东提交股东会决定公司注销的决议,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法院宣告公司破产或行政机关依法责令公司关闭的提交法院的裁定文件或行政机关的决定。
4、公司清算组织成立文件: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关于组织公司清算组织的决议;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法院宣告公司破产或行政机关依法责令公司关闭的,提交法院或者行政机关关于组织公司清算组织的文件。
5、经确认的清算报告:
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会关于确认公司清算报告的决议;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法院宣告公司破产或行政机关依法责令公司关闭的提交法院或者行政机关确认公司清算报告的文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8、出示公司在报纸上刊登的三次清算公告。
需要注意的是:依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登记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适用本规范。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一般均应提交原件;提交的复印件均需持原件到登记部门核对,不能提交原件的,由原件持有方核对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或签名并署明与原件一致。
第二步和第三步可以同时办理。
第四步:通知已知债权人及登报公告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所需资料:
1、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股东会决议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公告内容(某某公司,准备注销请各债权债务人自见报45日内到我公司清算小组办理债权债务事宜)。
第五步:登报45日后,再次到工商局办理注销申请
所需资料:
1、公司营业执照原件(正副本)。
2、税务注销证明文件。
3、公司股东会决议。
4、公司清算报告。
5、工商局领取的表格。
6、公司原始档案。
第六步:到质监局注销代码证
所需资料:
1、营业执照注销证明文件。
2、代码证原件(正副本)。
经以上程序后,公司才宣告消灭,股东才正式完成了公司的清算、解散义务。《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经公司登记机关注销登记,公司终止。
东莞公司注销的误区
公司注销的几个误区
1、公司不运营了,不需要去注销,也会自动取消,所以更不用做年审年报、报税。
2、公司不注销也没关系,反正也没什么影响
那么,实施是怎样的?
在中国内地,如果您的公司没有运营、也没有注销,企业法人会在3年内无法再以企业法人的身份注册任何公司,并留下不良的记录。
而香港公司注销,不住校的公司不会自动取消,并需要承担一定的后果。商家首先要弄清楚的是,一般情况下,您不注销掉没有运营的公司,它并不会自动取消。政府相关部门也把没有走注销程序的公司当成仍在运营来看待,所以正常运营的公司每年该做的事情,您的公司也要做,比如年审年报,比如报税。如果没办理好这些事情,就会产生高额的罚款,也有可能会受到香港法院的传票。
公司注销的几种非自主状态情况
1、个体工商户逾期无正当理由不验照,工商机关收缴其营业执照后仍不改正的,工商机关应做出注销决定;
2、个体工商户自行停业超过六个月,工商机关决定收缴其营业执照后当事人不恢复营业的,应注销其营业执照;
3、所有的吊销营业执照处罚做出并发生法律效力后,当事人应在依法履行清算责任后申请注销登记,当事人拒不申请或者本已解散无法申请时,应由登记机关公告后予以注销。其实,吊销和注销的概念不仅存在于企业的营业执照问题上,在《律师资格》、《设计师资格》、《驾驶资格》等等领域都存在。
东莞公司税务注销清算的法律问题
企业未规范履行税务注销清算程序
企业没有规范履行税务注销的情形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有些企业被工商等部门吊销营业执照而发生解散、终止经营等情形,但企业怠于履行清算程序;
2、有些企业在清算期间对应该、或者可以进行处置的流动资产(如存货)、固定资产(如机器设备、房屋)和无形资产(如土地使用权)等不进行处置,对有关债权和债务不及时进行清理处置;
3、有些企业尽管履行了清算程序,但清算前并不通知税务部门,税务部门被排除在清算之外,企业办理税务注销时也不提供清算报告。
这些未规范履行税务注销清算程序的行为,都为企业在注销清算中带来了涉税风险。
税务部门对税务注销清算缺乏有效的监管
目前,税务机关内部负责税务注销清算工作一般由税收管理员承担,但税收管理员由于日常工作量大、业务素质参差不齐,实施注销清算的时间和精力有限等原因,致使有些税收管理员很少会到实地去查看注销企业的实际情况,了解企业注销的真实意图,仅凭企业提供的书面说明情况及账面财务数据就对企业出具了税务注销清算报告。
此外,税务部门对企业注销时并没有强制要求企业事前告知,只是在企业申请注销时要求缴销发票、税务登记证件等,账面上没有欠税基本就可办结,并不涉及到清算所得。同时,由于企业会计人员不清楚如何进行会计处理,造成企业清算资产处理不规范,许多企业甚至不进行账务处理,使清算活动在会计财务上失去了控制。
注销清算涉及的税收政策缺乏操作性
尽管涉及到企业税务注销清算的有关税收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很详细,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却存在不尽人意的地方。主要表现在:
1、企业申请注销时有意不对相关资产进行交易处理,税务部门由于没有资产评估方面的专业知识,难以确定资产的可变现价值,进而影响清算所得的确定;
2、比如土地、房产等的一些资产,一些企业在成立时低价购入土地、房产,经过若干年后,这些资产的市值和企业购建时的原值相比较,都有很大的升值,有的企业在注销时虽进行了一定程度的清算,但对有些资产采用按原值计价的方法进行清算,也不请中介机构进行资产评估,以致最后清算所得为零,体现不出清算所得。
相关管理部门之间缺乏沟通与协调
工商、银行、国税、地税部门之间在企业注销方面缺乏衔接和基础信息的交换平台,有时会出现工商部门已经办理企业注销,而企业银行账户和税务登记尚未注销;同一地区的国、地税部门对税务清算管理的把握也不一致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