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员的交通安全教案
为深化驾驶员交通安全教育宣传计划,提高驾驶员交通安全法制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预防和减少涉及驾驶员的交通事故,结合单位实际,特制定本计划。下面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驾驶员的交通安全教案相关资料,供大家参考。
驾驶员的交通安全教案一:
为加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查处取缔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规范市场秩序,提高培训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专项整治的重点内容
(一)查处取缔无《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非法开业的驾校和培训点,或已取得合法经营资格的驾校超越许可范围擅自设立的培训点。
(二)查处取缔各种超越许可范围和脱离属地监管的跨市(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设立的招生派出机构、代理机构。
(三)查处采用虚假广告和虚假信息招揽学员、欺骗误导学员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查处取缔非法擅自挂靠的教练车和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教练车,以及未经许可擅自新增的教练车。
二、工作步骤
(一)调查摸底(11月15日至25日)。市交通、工商部门对本市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进行排查摸底,结合本市驾培市场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活动方案。
(二)召开动员会(11月26日至30日)。召开全市有关单位参与的专项整治活动动员会,安排部署专项整治活动。公布举报电话,发动群众广泛参与,举报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三)各市检查整治(12月1日至31日)。对本辖区专项整治的重点驾校、重点内容和重点路段,进行明查暗访、认真检查,不留“死角”,对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及时查处取缔。
(四)检查验收总结(2012年1月1日至31日)。在做好各项前期工作的基础上,迎接省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组织对本市专项整治活动的检查指导,同时对专项整治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对检查指导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三、整治措施
整治期间,市交通局、工商局等部门将组成联合检查组,采取明查暗访和专项检查,上路检查和上门检查,普遍检查和重点检查,单独检查和联合检查相结合的办法,按照各自的职责联合进行检查。检查将深入到驾校、教练场、培训点、招生点、报名点、代办点等源头部位。查看《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原件,教练车标识。交通稽查要积极配合交通运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到源头检查,并上路检查教练车,查看教练车是否贴有教练车标识。
对无《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非法开业的驾校和培训点、或已取得合法经营资格的驾校违规设立培训点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四条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五十二条查处取缔。正在培训的学员,由违法行为人全额退款,学员自主择校。
对驾校超越许可范围和脱离属地监管的跨市(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设立的招生机构、代理机构超范围经营等违规行为,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参照《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五十二条进行查处,所招收的学员一律不予办理培训记录等有关单证领取使用手续。
对采用虚假广告信息招揽学员、欺骗误导学员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进行查处。
对非法擅自挂靠的教练车,由交通运政、稽查参照《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五十三条进行查处。
对未贴全省统一教练车标识的教练车以及未经许可擅自新增的教练车等违规行为,由交通运政、稽查参照《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五十二条进行查处。
对查处的驾校和培训点以及乱设点招生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在、网站上予以曝光。
四、组织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市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具体负责本市范围内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协调配合。各市要积极向当地政府汇报,争取政府和其他部门的支持,交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密切配合、协作,开展联合整治,提高专项整治效果。
(二)加强社会监督。市、县都要公布投诉举报电话,主动与新闻媒体取得联系,对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要进行跟踪报道,接受媒体和社会监督。市交通局投诉举报电话:,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举报投诉电话:。
(三)加强宣传报道。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的作用,加大整治宣传力度,及时报道查处行为,通过典型案件的曝光,揭露违法违规经营的危害,提高群众自觉抵制违法违规行为的自觉性。
(四)坚持整治与规范结合、查处与疏导结合的原则,对查处的驾校、培训点、教练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资格条件,能够列入当地驾校规划的,应当列入规划,并督促、引导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合法经营。要进一步完善进驻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服务监管大厅驾校的招生报名工作程序和工作规范,适时启动网上招生报名工作。
(五)建立长效机制。规范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市场秩序是一项长期的任务,要把这次专项整治活动建立起来的联合执法检查工作机制坚持下去,把加强日常监管与专项整治结合起来,建立查处取缔违法违规行为的长效监管机制,常抓不懈,促进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市场健康有序协调发展。
驾驶员的交通安全教案二:
一、 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以“安全行车,安全运输”教育为主线,以深化交通安全工作为重点,集中开展多种形式和内容的驾驶员交通安全教育活动,营造全社会关注驾驶员交通安全的良好氛围,切实加强和落实驾驶员交通安全教育工作,进一步提高驾驶员交通安全法制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证和促进驾驶员的安全意识。
二、 具体计划内容
(1) 征订交通安全方面的学习资料,收看有关交通安全教育光盘。
(2) 每月必须组织一次安全例会,主要组织驾驶员学习传达上级交通安全指导精神,及学习有关交通安全知识,并针对本单位具体实际情况,落实布置安全措施。
(3) 节假日前要组织重点教育,进一步提高驾驶员交通安全法制意识,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必要时要收看交通安全录像和聘请运管,公安交警部门到公司上交通安全教育课。
(4) 定期或不定期的组织驾驶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及相关知识教育,听取驾驶人员对安全行车工作的建议,必要时进行试卷考核,并存档作为安全奖励的依据之一.
教学目的:
一、通过对驾驶员进行交通安全法律、安全常识的教育培训,切实提高大家的交通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高度重视交通安全,文明驾车、安全驾车,维护道路交通安全,时刻把交通安全出行放在心上,把驾车技能放在心上,把车辆的安全性能放在心上,当个道路交通安全的明白人、知情人、守纪人,有效遏制交通事故的发生,维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营造一个安全、稳定的环境。
二、强化安全知识教育,督促车主、驾驶员了解道路运输的法律法规,遵纪守法,安全生产以强化对驾驶员、车主的安全教育,提高其安全意识,遏制交通事故的发生。
参加人员:公司营运车辆驾驶员 授课人:李东升
三、学习内容:
开阳黔顺汽车客货运输有限公司营运车辆驾驶员安全管理暂行办法,为了进一步提高我公司驾驶员行车安全意识,正确处理经济效率与安全生产的关系,充分认识安全行车的重要性,最大限度的减少行车责任事故,根据《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及国发【2012】30号文件精神,按照“安全第一、协调发展、预防为主 、综合治理,落实责任 、强化考核 、科技支撑、法制保障”的基本原则,特制定《营运车辆驾驶员安全管理暂行办法》
1、超速行驶处罚、超员处罚、其它违章行为的有关处罚规定。
2、擅自破坏GPS监控设备的。
1)私自移动GPS设备主机或GPS天线安装位置、包扎、遮挡GPS天线和摄像头位置,发现一次扣100分,并停运5天,对其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学习、考试、并写出书面检查。
2)经教育,态度仍强硬,解除驾驶员聘用关系。本行为责任人不确定的,视为当班承包经营者、驾驶员、售票员责任,并立即恢复GPS正常使用。
3)私自拆装GPS硬件设施的(包括人为造成信号中断),发现一次根据情节一次扣100分至500分,并停运5至15天,情节严重的解除驾驶员聘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