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事故隐患管理规定

2017-04-09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导致重大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隐患。下面是小编为你整理的重大事故隐患管理规定,希望对你有用!

重大事故隐患管理规定

重大事故隐患根据作业场所、设备及设施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可能导致事故损失的程度分为两级:

特别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死亡5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死亡1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的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的具体分级标准和评估方法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别重大事故隐患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评估。

重大事故隐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会同主管部门组织评估。

重大事故隐患评估费用由被评估单位支付。

单位一旦发现事故隐患,应立即报告主管部门和当地人民政府,并申请对事故隐患进行初步评估和分级。

主管部门和当地人民政府对单位存在的事故隐患进行初步评估和分级,确定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单位。重大事故隐患的初步评估结果报送省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并申请对重大事故隐患组织评估。

经省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和主管部门评估,并确认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单位应编写重大事故隐患报告书。

重大事故隐患报告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事故隐患类别;

(二)事故隐患等级;

(三)影响范围;

(四)影响程度;

(五)整改措施;

(六)整改资金来源及其保障措施;

(七)整改目标。

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单位应成立隐患管理小组。小组由法定代表人负责。

隐患管理小组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掌握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的分布、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及其程度,负责重大事故隐患的现场管理;

(二)制定应急计划,并报当地人民政府和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三)进行安全教育,组织模拟重大事故发生时应采取的紧急处置措施,必要时组织救援设施、设备调配和人员疏散演习;

(四)随时掌握重大事故隐患的动态变化;

(五)保持消防器材、救护用品完好有效。

省级以上主管部门负责督促单位对重大事故隐患的管理和组织整改。

省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会同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评估,监督和检查单位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整改。

各级工会组织督促并协助单位对重大事故隐患的管理和整改。

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应负责处理、协商重大事故隐患管理和整改中的重大问题,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签发《重大事故隐患停产、停业整改通知书》。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单位,应立即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难以立即整改的单位,应采取防范、监控措施。

对在短时间内即可发生重大事故的隐患,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可按有关法律规定查处;也可以报请当地人民政府批准,指令单位停产、停业进行整改。

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资金由单位筹集,必要时报请当地人民政府和主管部门给予支持。

对及时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积极整改并有效防止事故发生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接到《重大事故隐患停产、停业整改通知书》而未立即停产、停业进行整改的单位,劳动行政部门可给予经济处罚或提请主管部门给予单位法定代表人行政处分。

对重大事故隐瞒不采取措施,致使发生重大事故,造成生命和财产损失的,对责任人员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对矿山事故隐患的查处按《矿山安全法》第七章有关规定办理。

重大安全隐患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分为一、二、三级)。

根据安监总局令第16号《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一章第三条的规定: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一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30人以上(含30人,下同)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后果特别严重,需全部停产停业整治,且整改难度很大的事故隐患。

二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且整改难度很大,需全部停产停业,经过一段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三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且整改难度较大,需局部停产停业,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的防范措施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建立长效机制。

各部门要提高认识,强化管理,建立行之有效的排查治理机制。组织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坚持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全方位排查,确保不留盲区、不留死角,保证覆盖面达到100%。对排查出来的重大事故隐患应列出清单,及时报安全部。按照事故隐患分类登记并制定切实治理措施。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二、突出重点,实行重大事故隐患半月排查报告制,狠抓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措施的落实

各部门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科室、每个职工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资金,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按等级建立信息档案,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重大事故隐患应及时上报。重大事故隐患实行半月零报告制。各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自即日起,每月10日、25日将排查出来的重大事故隐患报安全部。

三、坚持跟踪督办,狠抓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措施落实。 建立重大事故隐患通报制。对排查确认的重大事故隐患逐一明确责任、挂牌监督、明确治理期限和治理进度,安全部进行跟踪问效。

重大事故隐患部门主要负责人要组织制定并实施治理方案。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治理的目标和任务;(二)采取的方法和措施;(三)经费和物资的落实;(四)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五)治理的时限和要求;(六)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各部门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确保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的安全,防止事故发生。

各部门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结束后,组织人员对治理情况进行评估并安全部备案。

四、严格责任落实,确保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取得实效。

抓好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起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作长效机制,是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内在要求,是保持全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平稳发展态势的重要举措,是遏止重特大事故发生的根本性保障措施。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把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作为当前安全工作的一项重点任务,组织得力力量开展工作,全面排查,深入治理。

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奖惩机制。对于工作认真负责,及时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并采取相应治理措施避免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或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作中提出合理化建议,攻克技术难题和解决关键性问题方面做出较大贡献的,将在年终考核中适当加分,并在评先中予以表彰。对于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作中,违反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规定的,未及时排查和治理重大事故隐患导致事故发生的,将依据公司有关法律、法规,从严从重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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