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鼓励台湾青年来青创业

2017-03-18

全民创业不仅对巩固和发展我国深化改革、全面推进小康建设有着重大的现实意义,而且必将对实现富民兴国的长远目标产生深远的影响。我国对创业激励机制的建立,认为政府主要应从诱导因素集合、行为导向制度、行为幅度制度、行为时空制度四个方面加强对全民创业的激励引导。下面是小编带来的青岛鼓励台湾青年来青创业。

为进一步加强和鼓励吸引台湾青年人才来祖国大陆创业就业工作,最近,青岛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青岛市人社局、青岛市财政局联合出台了《青岛市关于鼓励和支持台湾青年人才来青创业创新的意见》,对来青创业就业的台湾青年人才提供政策支持和优惠,推动青岛市“三创事业”和引智引才整体水平进一步提高。《意见》共出台15条措施,全方位促进吸引台湾青年前来青岛市创业。

一是建立长效“青台”引智机制。鼓励台湾优秀人才来青创业创新,给予创业资金、经营场地、教育培训、“一对一”专窗服务等方面的优惠和照顾。

二是创新引进台湾青年人才模式。利用青岛“蓝洽会”,设置台湾青年人才洽谈专场活动,为吸引台湾青年人才搭建平台。择期组织举办“青台”两岸青年人才创业大赛,邀请台湾优秀青年创业人才来青参与,提供“场地+培训+商机+资金+导师+中介”的全程化创业帮扶培养,最终助推其成为一名优秀“创客”。每年组织1—2次赴台招才引智活动,赴台开展“组团式”引才引智政策推介和招聘活动。

三是激发台湾青年人才创新活力。根据项目成果情况,给予安家补贴经费支持,促进创新成果对接。支持符合条件的台湾青年人才申报国家千人计划、中国青年科技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等,激发台湾青年创新活力。

四是深入开展人才项目对接。加强与台湾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的合作,建立长期合作机制,定期开展有效的人才项目互动。加强与台湾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的交流,开展台湾青年人才青岛行活动,邀请台湾专家来青讲座、技术指导,邀请台湾大学生来青考察、创业。

五是打造吸引台湾人才有效载体。支持市本级和各区市依托现有孵化基地(创业园)、校舍等资源,设立各具特色的台湾青年创业基地(创业园),并为台湾青年人才入住提供创业扶持。设立“青台”创业创新示范区,享受创业扶持资金、风险跟投和贷款贴息、办公用房租赁补贴、购房安家补助、子女入学等优惠政策,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创业优惠政策

(一)大学毕业生在毕业后两年内自主创业,到创业实体所在地的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注册资金(本)在50万元以下的,允许分期到位,首期到位资金不低于注册资本的10%(出资额不低于3万元),1年内实缴注册资本追加到50%以上,余款可在3年内分期到位。

(二)大学毕业生新办咨询业、信息业、技术服务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经税务部门批准,免征企业所得税两年;新办从事交通运输、邮电通讯的企业或经营单位,经税务部门批准,第一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二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新办从事公用事业、商业、物资业、对外贸易业、旅游业、物流业、仓储业、居民服务业、饮食业、教育文化事业、卫生事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经税务部门批准,免征企业所得税一年。

(三)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和有条件的城市信用社要为自主创业的毕业生提供小额贷款,并简化程序,提供开户和结算便利,贷款额度在2万元左右。贷款期限最长为两年,到期确定需延长的,可申请延期一次。贷款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确定,担保最高限额为担保基金的5倍,期限与贷款期限相同。

(四)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免费为自主创业毕业生保管人事档案(包括代办社保、职称、档案工资等有关手续)2年;提供免费查询人才、劳动力供求信息,免费发布招聘广告等服务;适当减免参加人才集市或人才劳务交流活动收费;优惠为创办企业的员工提供一次培训、测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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