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中国传统道德的论文
中国优秀传统道德是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华民族在长期社会实践中逐渐凝聚起来的民族精神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核心。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推荐的浅谈中国传统道德的论文,希望大家喜欢!
浅谈中国传统道德的论文篇一
《“生存理性”与传统道德》
摘要:中国传统道德是中国传统生产方式和经济生活的产物,所以,传统道德的基本理念还需要从与生产力的发展水平相对应的“生存理性”上去理解和解读,传统道德所高扬着的“家”、“乡土人情”和“勤俭与消闲”等理念都是这种生存理性的表达。农村经济改革和新农村建设的推进,需要关注这些仍在中国传统农民的经济生活中发挥作用的价值诉求。
关键字:生存理性 家 乡土人情 勤俭与消闲
作者:管爱华,淮阴师范学院副教授。(江苏淮阴:223001) 2崔宜明,上海大学教授。(上海:200436)
中国传统社会的生产方式决定了中国传统农民的“生存理性”原则。所谓“生存理性”,指中国传统社会由于小农经济生产方式下农民的生活长期处在勉强维持生存的状况,这一状况使得中国传统农民对自身生活的理解和期待就表现出以“维持基本生存”为最高目标的行为方式和认知原则。这种“生存理性”是理解中国传统道德的关键,也是农村经济改革和新农村建设的推进中需要考虑的因素。
家
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家”通常具有强烈的价值意味,被理解为传递情感和文化的轮子,“父慈子孝”的血缘亲情是维系宗族或家庭的核心伦理规范。但在实际生活中,在小农经济的传统社会,“家”首先是基本的经济生产单位,家庭内部的劳动分工就是社会的劳动分工,所有家庭成员在经济上是一个共同体,“家”是由血缘婚姻关系联结起来的一个生产和生活的整体。具体表现为:一方面,中国传统社会中的“家”作为经济共同体和血缘共同体的统一,具有极强的道德上的凝聚力;另一方面,“父为子纲”、“夫为妻纲”等伦理规范,强制规定着经济生活上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在乡村社会,所谓“父为子纲”突出地表现在子女的婚姻由父母来决定,而父母对子女婚姻的考虑也正体现了“父慈子孝”的内涵。“为儿子找一个媳妇,被视为父母的责任。配偶由父母选就,婚礼由父母安排。另一方面,婚姻的法定行为尽管先于生孩子,但结婚总是为了有后代。生孩子的期望先于婚姻。”父母的权威也正来源于为儿子找媳妇需要花费的一笔较大的经济支出,完成这种沉重的义务与责任就是乡村社会对“父亲”的要求,而父母对子女婚姻的要求以及子女对这种要求的服从则体现为子女对父母的孝心。
在传统的家庭伦理中,与“父慈子孝”、“父为子纲”相对应的就是“夫义妇顺”、“夫为妻纲”,这种文化价值的背后同样体现着“生存理性”的要求。如上已述,传统社会以家庭为主的生产方式决定了农业的分工就是家庭内部不同性别和年龄的分工,而微薄的收入带来的生活的艰辛又凸显了夫妇结合时经济上的共生目的,正是在这种经济的共生里,我们看到了“生存理性”与价值观念之间的关系。
例如,在传统农业社会,“男耕女织”几乎成了家庭内部固定的分工。这种家庭内部的分工模式一方面形成了夫妇间“夫唱妇随”的家庭和谐面貌;同时也形成了有关性别的价值观念,即男性在家庭和社会的经济活动中占主导地位,而女性在家庭和社会的经济生活中处于依附地位。“夫义妇顺”、“夫为妻纲”突出地表现为女性的“贞操观”。从某种程度上可以说,这种“贞操观”并不是出自女性对夫妻生活的理性反省,也不是出于女性的自愿选择,而是源于女性对“生存理性”的思考。因为女性在生存上对男性的依赖,所以女性很少会反抗男权的“三从”压迫,甚至反而会认同它,并根据这种要求来反省自己,不惜压抑自己。当然,一旦这种经济上的依赖关系不十分的明显,男性的权威就会相应地减弱。所以,在传统社会,“贞操观”在乡村市井家庭就不如在上层社会那样要求严格。
中国传统农民的情感表现在经济的共生中,表现在实际的生活里。家庭的生存问题是中国传统农民面临的最大的问题。传统经济生产方式和生存状况使中国传统农民情感的、价值的内涵表现为对生存的维持。
乡土人情
小农经济的生产方式除了使“家”成为经济生活和伦理价值的核心以外,还造就了中国文化特有的“乡土情怀”。在以农耕为主要经济特征、家庭(家族)为本位、血缘地缘合一的中国传统社会里,“乡土人情”是中国人伦关系的一大特色,在实际生活中担当着调节乡民之间经济、文化、法律等关系的功能。 “乡土人情”作为伦理规范,首先表达着对经济利益的诉求。
土地所具有的不动性必然要求邻里互助。固定的生产和生活场所,使得在同一块土地上的人具有相对固定的交往对象。天灾人祸的频繁,生老病死的无法逃避,使得需要接济几乎成为每一个家庭常有的事。而当一家人的生存不能得到维持的时候,乡土人情就是唯一可以指望的接济,相互间实物或劳动的接济就是“乡土人情”中情感的依托。也就是说,“乡土人情”同样产生于家庭之间经济互助的基础之上,是“生存理性”的产物。
在传统乡村社会,“乡土人情”还包含着血缘和地缘两重关系,二者有着不同的情感特征和心理特点:血缘关系直接带来的是生命存在的认同,而地缘关系则是对世代居住在同一土地上的人们之间长期互助关系的间接表达。血缘关系下情感生活建立在共同命运的基础上,感情的传递表现为经济的共生,而地缘关系决定着必须先建立情感的桥梁,然后才能有经济上的互助功能。
可见,在温情脉脉的人伦价值背后是极强的生存理性,“乡土人情”是传统的互助合作的方式,但这种互助既是人情的互换,又是经济利益的互助。在“乡土人情”伦理的背后,包含着相互间权利与义务的平衡。“社会关系中权利和义务必须有相当的平衡,这平衡可以在时间上拉得很长,但是如果要一面倒,社会关系也就吃不消,除非加上强制的力量,不然就会折断的。”人情关系在这种经济交往中,为相互间的信任提供了桥梁,保证着以后的回报能够实现,并使相互间保持长久的经济合作关系。
韦伯曾在对比儒教与新教伦理对经济的关系时指出:“(儒教)客观化的人事关系至上论的限制倾向于把个人始终同宗族同胞及与他有类似关系的同胞绑在一起,同‘人’而不是同事务性的任务绑在一起。”。事实确实如此,如果说市场交换是“认物不认人”的话,那么乡土社会的人情交往首先表现为“认人”后“认物”,即人情交往的先决条件是“有关系的”人,他要确定对方是谁,与我有何关系,以及关系程度的深浅。这个“关系”保证着经济交往中的信誉,保证着相互间经济交往关系的平衡。
在“乡土人情”中,人与物、德与利是交织在一起的,且由于长期生活于同一地域而形成了一种默契,是一种由于相互之间的熟悉而达成的不需言说的默契。这种默契以共同遵守的习惯与礼俗为达成一致的桥梁,在人与情、德与利下进行着理性的计算,利益的得失、情感的交流和道德的评判紧密地连在一起。也因此,没有情感的联络在先就涉及经济或实用的价值,这对中国传统农民来讲是不合礼俗的,是一种市侩习气,为他们所不齿。因而,个人之间的关系只要讲个“义”字,
“利”和“物”只能是各人心理的盘算,不能言说的。“物”和“利”说得多了,则“情”和“义”就少了。情和义的多寡标志着相互关系的远近,而相互关系的远近则决定了互助和合作的可信任度。为了经济上的长期合作和互助,必须不断强化“情”和“义”的成分。
勤俭与消闲
勤劳和节俭是传统道德的基本要求,也是中国人居家度日的优良传统。勤为竭力劳作,广开物源;俭为谨身节用,量人为出。在正统学说中,勤劳不仅能致富、兴家、兴国,且能养身、养德,懒惰则会无以立身,甚至导致道德堕落;俭不仅能平安度日,更体现了对劳动的尊重,而奢侈则会导致倾家荡产、身败名裂、甚至国家灭亡。
但是在实际生活中,对于中国传统农民来说,“勤俭”通常是“生存理性”的产物。“勤俭”不是同致富、更不是同什么养身、养德联系在一起的,而是与免于饥饿联系在一起的。据记载,中国小农的生活常年处在饥饿的状态。他们在丰年免于死亡,灾年几无生还希望。在这样的生活状况下,其理性的最高目的只能在于“维持基本生存”。
19世纪末、20世纪初,美国传教士明恩溥曾用一种既同情又蔑视的心情描述中国农民的生产和生活态度。明恩溥在描述中国农民勤劳的品性时说:“毫无疑问,任何一个地方的农民多多少少都是这样,但中国农民的勤劳是很难超过的。”他们要“殚精竭虑,细心照看每一棵白菜,抓小虫子和毛毛虫,扛活的则要去找寻更琐屑的活计,他要想尽办法弄点吃的养活自己,养活他那一大家子人。”“养活自己”和“他那一大家子”是中国农民“勤劳和节俭”的关键所在。在对中国农民勤劳的品质描述之后,明恩溥还略带戏谑地说:“如果所罗门所说勤劳的双手可以致富的那句经济箴言正确的话,中国应该是地球上最繁荣昌盛的。”的确,引人思考的是,中国农民的勤劳没有产生任何意义上的繁荣,因为,这种勤劳只是他们在生存线上的挣扎。
当然,这并不是说中国农民生来只知道或者永远会以“免于饥饿”为目的,这种“免于饥饿”的心理是特定的历史条件下特定的生产方式和经济发展水平所造成的,但是长期在这样的制度和生产力水平下形成的观念,必定会造成一种心理定势,反过来又会在一定的范围内对社会变革产生消极影响。
因此,当生产不能维持基本生存的时候,中国农民的辛劳可以达到令人难以置信的地步,这时候活命的需求超出一切,生存的需要可以抵消一切为了生存所受的苦难,中国农民勤劳的美德可以说也正是长期在这种经济十分短缺的情况下造就的。但是只要生存问题得到了一定的保障,生活便会出现另一番“消闲”的景象,这最为典型地说明了传统中国人的“生存理性”。“勤俭”也罢、“消闲”也罢,也许其实都与道德无关,而只是对生产的痛苦和消费的享乐进行理性权衡与计算的结果,是中国传统农民的对生存的价值认知与价值选择。
例如,中国传统农民常说“多赚钱也不过多花钱”,其言外之意,多花钱不见得就比少花钱好,因为多花钱意味着事先得多辛苦。在他们看来,与其选择多花钱带来的快乐,不如选择少花钱带来的不辛苦。中国传统农民由于受生产力水平的限制,没有条件来享受经济的、物质的消费;但是,一个人在不断的劳作以维持生存以外,总要有某种精神生活,在一定的意义上以维持身心的平衡。于是,这种精神生活的需要可以降低到哪怕是纯粹的闲暇的消费,以恢复由于生存压力所带来的极度的身心疲惫。所谓“消闲”,就是直接以时间和生命为消费对象,表现出“无精神”的精神生活和精神空虚。中国传统农民的“生存理性”限制了他们文化生活的内涵,有限的情感和价值观念也紧紧地被束缚在生存的意义上。在生存以外,剩下的似乎只有时间的闲暇。
中国传统农民的吃苦耐劳精神大体都是为了维持最基本的生存的需要才发生的。这里存在的一个基本的问题就是:一个人愿意受多少痛苦来得到哪一种生活程度,才自以为合算。这个自足的界限是很重要的,它决定了一个人所愿意付出劳动的程度。中国传统小农对于生产和消费的自足心理,被韦伯定义为“传统主义”,在他的《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一书中进行了形象的描述。当德国的农场主为了不误农时,提高计件工资以图刺激农业工人增加工作量时,发现“农工对工价提高的反应不是增多、而是减少其工作量”,韦伯说这种“传统主义”心理对新情况的抵制是因为,他们对待新情况的态度和反应是,“他并不问:如果我尽力去做,那么我一天能挣多少钱?他却这样问:我要做多少活儿,才能挣得到以前能挣的2.5马克来打发传统的需求呢?这就是这里所说的传统主义的一个例子。人并非‘天生’希望多多挣钱,他只是希望像他已经习惯的那样生活,挣得为此目的必须挣到的那么多钱”。
对于中国传统农民来说,闲暇就是一种幸福,我们没有理由说,在劳动已经很辛苦并使生活达到“自足”以后,以减少劳作来增加闲暇不是一种“理性”。但中国传统农民对自身生活的理解和期待所表现出的以“维持基本生存”为最高目标的行为方式和认知原则,即产生于小农经济传统社会的“生存理性”,至今仍然在影响着人们的生活态度和行为方式。这就不得不引起我们的思索,并应在农村经济改革与新农村建设的实践中继续关注这一“生存伦理”及其产生的负面影响,积极地寻求现代转换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