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超市加盟合同

2017-02-13

只有实践过,才能深切的感受到加盟的不易。如何在绝境中突围,是加盟者每天都思考的问题。一个成功的加盟离不开一份有效的合同,那么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品牌超市加盟合同,就随小编一起去看看吧,希望能够有所帮助。

品牌超市加盟合同一:

甲方:东方利达超市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协商的原则,就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加盟授权

甲方为“快E点”连锁超市运营方,负责在市(含各区市)范围内“快E点”连锁超市的加盟事宜,具有与乙方签订加盟协议的完全权限。

甲方授权乙方在指定地点加盟“快E点”连锁超市,加盟店家数为1家,加盟方式为委托管理方式。加盟时间为5年。

二、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利用专业知识及经验负责为乙方选址、店面装修及全面负责经营管理的权利;

2、甲方有向乙方收取协议约定加盟费和超额利润分成的权利;

3、甲方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守法经营的义务;

4、甲方有遵守《“快E点”连锁超市加盟管理规定》,合理分配利润,并保障按承诺向乙方支付应得利润的义务。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按照《“快E点”连锁超市加盟管理规定》,委托甲方经营,获取相应利润的权利。

2、乙方有在甲方不遵守《“快E点”连锁超市加盟管理规定》,损害乙方利益,终止合同,收回资金的权利;

3、乙方有按照《“快E点”连锁超市加盟管理规定》足额支付建店资金的义务;

4、乙方有向甲方支付加盟费及风险押金的义务;

5、乙方非为本“快E点”连锁超市的利益,不得干涉甲方独立经营的义务。

三、加盟费用及合作收益分成

1、双方签订协议时,乙方应向甲方缴纳加盟费人民币1万元及风险押金人民币5000元。在经营期间,该加盟费,由甲方每年返还乙方人民币2000元,直至退完为止。

2、该超市由乙方委托甲方全权经营。甲方保证在超市投入经营第一年,乙方获得收益不低于所投入资金10%的利润;第二年收益不低于投资额的15%,第三年收益不低于投资额的15%,从第四年起收益不低于投资额的20%。上述经营年度多余利润由甲乙双方平均分配。如遇经营亏损,仍由甲方按约定比例,补足乙方收益。

3、在加盟店正常经营期内,如乙方因故需提前收回资金,则需采取赎回方式,将加盟店转让给甲方,则甲方不再承担保障乙方获取约定上述收益,所投入加盟费及风险押金不再退还。

四、风险承担、保密义务

1、甲方在经营过程中,自担风险,自负盈亏。经营期间,甲方与其他第三方发生的任何法律纠纷、责任,均由甲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2、甲乙双方对于因合作关系而知悉对方的商业信息、内部数据、财产数据、个人数据或其他商业机密,应遵守保密约定,不得泄露给第三方知悉。

五、续签

本协议有效期5年,自双方完成签署之日起生效。协议期满,双方均未提出异议,本协议自动续延。

如合作期满,乙方决定不再续签协议,则乙方不得再使用“快E点”商标、标识、门头及“快E点”收银管理系统。因此所产生的门头变更、装修及其他费用,由乙方负责。如甲方决定不再续签协议,则相应的费用由甲方负责。

六、附则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若发生不可协商之事,可向甲方属地人民法院起诉。

甲 方: 乙 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品牌超市加盟合同二:

甲方:

乙方:

经友好协商,甲方同意乙成为甲方的加商如下:盟连锁店。现就加盟具体事宜,协商如下

一、特许权使用:

1、甲方授权乙方座落于汾阳市演武镇的门店以“超市六部”为悬挂招牌,并将以甲方指导与提供事项,经营该超市加盟连锁店。 门店号:06

2、甲方对于凡使用“超市”名字的门店拥有对其处理:门店位置、商标制作法、销售技术、门店管理、专职培训、经营决策等事项。乙方的发展计划必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其目的是为了保证乙能取得正常的发展。

3、乙方店铺的内外装饰及门店招牌须与甲方统一。乙使用的各种设备与甲方统一,如有更改须征得甲方同意。

4、乙每年必须向甲方支付特许权使用费一万元。逾期须按每月百分之一支付滞纳金。逾期三个月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5、乙方门店装修、设备、商品流动资金及其辅助材料费用由乙承担。

6、乙方在经营期间,如出现有顾客投诉超出三次,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禁止悬挂“超市”招牌。所交加盟费用不予退还。

二、人员培训:

1、甲方将负责对乙方下属门店理货员、收银员进行基础培训,对管理人员进行择优录用(淘汰制)培训。培训人员必须具备当地执法部门认可的有效健康证,乙方需自行解决住宿、就餐、往返车费、体检等费用。

四、商品的提供及结算:

1、甲方提供商品,乙方必须每批结算,并承担商品发货地至加盟店的运费和力支费。乙方自行采购的商品,需到甲方业务部门办理报验手续,经批准后方可销售。

2、甲方提供的商品,乙方必须参照甲提供的零售价格执行。五、乙方的权利:

乙方享有与甲方直营连锁店相同的商品供应价格和促销活动的权利。 六、乙方的义务:

1、甲方提供各种企业标准、超市操作规范、超市工作规范、超市管理技术规范和其它规章制度,乙方须无条件地执行。

2、乙方的营业时间必须与甲方相一致,如有特殊情况须征得甲方同意。

7、乙方的工作人员应穿着甲方统一制服,佩带统一胸卡,印制统一名片,用以维护与甲方相同的企业形象。

8、乙不准在本加盟店之外的其它场所,实放与超市制度相同或类似的营业活动或其它行为,不参加其它超市公司的事业。

七、甲方的义务

甲方应提供乙方所有的管理技术,运作规范和营销策略。

八、违约责任:

1、签约双方应严格遵守合约规定,如任何一方违反上述条款均作违约处理。违约方应付违约金人民币五千元整。

2、乙方如在合同期限内,严重损害甲方利益、名誉和泄漏甲方提供的经营管理秘密,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保留追诉要求赔偿的权利。九、合同的终止及解除:

1、本合同期自______ 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_ 年___月___日,共__年(每三年修改合同内容一次)。期限届满前___天经双方同意应办一续约手续,尚未办理续约手续者,期限届满本约自然失去其效力。

2、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若无意继续经营,应于三个月前书面通知甲方并支付违约金,待甲方认可后办理结帐解约手续。

3、在协议期满或解除之日起七天内,乙方必须拆除“超市”的标章、图形及与此有关的文字、图案设计、招牌或其它营业标记,并不得再使用“超市”的字样及其它属于甲方所有的营业标记,管理技术、商业秘密等。 十、争议的解决:

如本合同有争议时,概以合同内容为主,并以甲方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法院为管辖法院。 十一、合同生效:

本合同壹式四份,经双方签署后生效,双方各执两份为凭。

甲方:法定代表人: 联系地址: 邮编: 电话: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地址: 邮编:电话: 传真: 签约地点: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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