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军事理论课程论文

2017-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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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军事理论课程论文篇一

《略论党对军队绝对领导制度的形成和发展》

[摘要]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人民解放军的历史,是一部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运用马列主义和毛泽东思想,创建人民军队,进行革命战争,战胜强大敌人,夺取全国胜利,并在斗争中不断成长、壮大的历史。历史充分证明,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是中国历史发展的必然结果,是中国革命特殊规律的内在要求,是中国共产党和人民军队的正确抉择。

[关键词]“党指挥枪”;毛泽东;中央军事委员会;党委制;政治工作

无产阶级政党和军队的关系问题,是军队建设的首要和根本问题。毛泽东从政治高度对二者的关系做出了最本质、最形象的概括和表述:“我们的原则是党指挥枪,而决不容许枪指挥党。”[1]P547坚持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是马克思主义建党建军学说与中国军事斗争实践相结合的伟大创造。在长期革命和建设实践中,中国共产党形成了军队最高领导权和指挥权集中于党中央和中央军委,党委制、政委制、政治机关制、支部建在连上等一整套党领导人民军队的基本制度,实现了党的组织与军队建制的有机融合,实现了党的思想政治领导与军事行政领导的内在统一。这些制度是我军区别于其他军队的显著标志,是我军发展壮大的根基,也是确保军队永远听党指挥的制度保证。

一、土地革命时期,开始确立了党对军队绝对领导的根本原则和基本制度,党对军队的领导体制初步形成

在国共合作的大革命时期,仿效苏联红军,国民革命军和国民军建立了政治工作制度,设立了党代表和政治部。这是中国军事制度的一大革命,为后来中国共产党创建和发展人民军队的政治工作提供了宝贵的经验。毛泽东曾指出:在大革命时期,“军队有一种新气象,官兵之间和军民之间大体上是团结的,奋勇向前的革命精神充满了军队。那时军队设立了党代表和政治部,这种制度是中国历史上没有的,靠了这种制度使军队一新其面目。1927年以后的红军以至今日的八路军,是继承了这种制度而加以发展的”。[2]P380

南昌起义打响了我们党武装反抗国民党反动派的第一枪,标志着中国共产党独立领导的人民军队的诞生。起义部队首先建立了中国共产党的组织,以周恩来为书记的中国共产党前敌委员会为最高领导机关,各军、师设军委、师委,各团设支部、分支部及小组,以加强中国共产党对军队的领导。1927年8月7日,中共中央在湖北汉口召开紧急会议。会上,毛泽东明确提出,党“以后要非常注意军事,须知政权是由枪杆子中取得的”。[3]P4

三湾改编开始确定了中国共产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1927年9月,毛泽东等发动和领导湘赣边界的秋收起义。当起义部队到达江西省永新县的三湾村时,针对部队思想混乱、纪律涣散等情况,毛泽东主持召开前委会议,决定集中时间对部队进行整顿和改编。这次改编创造性地提出了“支部建在连上”的党建原则和组织制度,在部队中建立了中共各级党的组织,班设党小组,连设党支部,营、团建立党的委员会,连以上各级设党代表。三湾改编开始确定了中国共产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为建设新型的人民军队奠定了初步基础。

井冈山根据地红军的建军经验受到中共中央的重视并被推广到各革命根据地的红军中去。1929年3月17日,周恩来代表中共中央给贺龙和湘鄂西前委发出指示信,介绍井冈山根据地红军建军经验。指示信指出:“在朱、毛军队中,党的组织是以连为单位,每连建立一个支部,连以下分小组,连以上有营委、团委等组织。因为每连都有组织,所以在平日及作战时,都有党的指导和帮助。”[4]P16

古田会议解决了党从思想上、政治上和组织上全面掌握军队的根本问题,确立了党对军队绝对领导的根本原则和基本制度。根据中共中央“九月来信”[5]P29―43的指示精神,1929年12月,中共红军第四军在福建省上杭县的古田村召开代表大会。会议着重讨论了红四军诞生以来在建军方面的经验教训,通过了毛泽东起草的《中国共产党红军第四军第九次代表大会决议案》(史称古田会议决议)。《决议》的中心思想,就是用无产阶级思想建设党,建设红军。古田会议决议是建党建军的纲领性文献,它解决了党从思想上、政治上和组织上全面掌握军队的根本问题,确立了党对军队绝对领导的根本原则和基本制度,是无产阶级建军理论的重大发展,它成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史上的重要里程碑。

这个时期,党对军队的领导体制初步形成。中央军事委员会和红军政治机关相继建立。中央军事委员会是中国共产党在领导中国人民进行革命斗争的过程中创建的。1925年10月,为适应武装斗争的需要,中国共产党成立了中央军事运动委员会。同年12月,改为中央军事部。1926年11月,始称中央军事委员会,但仍沿用中央军事部的名称。周恩来任中央军委书记,亦称中央军事部部长。这时的中央军事委员会主要负责指导党在国民革命军和旧军队中的组织和联络工作,发动和领导工农群众支持北伐战争等。

1927年11月,根据中共中央临时政治局扩大会议关于精简中央机构的决定,中央军事部改为军事科。1928年六七月间,中共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决定重新设立中央军事部。同年10月,中共中央确定:中央军事部内设立军事委员会,作为就军事问题进行讨论和建议的机构。随着全国革命根据地和工农红军的迅速发展,1930年3月,中共中央再次把军事部改称中央军事委员会,作为全国红军的统帅部。4月,中共中央通知全军:“一切指挥权完全统一于中央军委。”[6]中央军委成为中国共产党的最高军事指挥机关。

1930年10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决定组成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革命军事委员会。中央革命军事委员会,既是中共中央的军事领导机构,又是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的军事部门,是革命根据地工农红军的组织、给养、教育、训练、作战行动的最高管理和指挥机关。

同年11月,中共中央总结全国红军政治工作建设的经验,参照苏联红军政治工作条例,制定了《中国工农红军政治工作暂行条例(草案)》,明确阐述了红军政治工作的目的就是要巩固无产阶级先锋队――中国共产党在红军中的领导,巩固红军的战斗力,使红军成为有力的工农革命武装力量。1931年2月,中国工农红军总政治部成立。红军政治工作暂行条例的制定和总政治部的建立,对统一全国红军的政治工作制度和加强政治工作建设起了重要作用。

1932年7月21日,中共中央在《给中区中央局及苏区闽赣两省委信》中提出了政治工作是红军生命线的论断。信中说:“政治工作在红军中有决定的意义……政治工作不是附带的,而是红军的生命线。”[7]P3101934年2月7日至12日,中国工农红军在瑞金召开了第一次全国政治工作会议。王稼祥、朱德、周恩来等在总结红军政治工作经验教训的基础上,进一步系统、全面地、阐述了“政治工作是红军的生命线”的重要思想[8]P188―189,使“生命线”论断得以系统化、理论化,从根本上确立了政治工作在红军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

这一时期,中国共产党对红军的绝对领导这一原则在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和制度上进一步系统化。但在王明“左”倾错误路线全力推行的情况下,特别是从1931年11月中央苏区第一次代表大会(赣南会议)上,指责红军的党委制犯了“党的包办主义错误”,不适当地强调政治委员的作用,提出政治委员有“最后决定权”。因此,在1932年10月召开的苏区中央局全体会议(即宁都会议)上,决定取消红军中的党委制,以政治委员的个人领导取代红军中的党委制,刚刚建立起来的党委制度被中断了。

二、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在改编中坚持对军队的绝对领导,进一步加强了军队中的政治工作

抗日战争时期,为适应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新情况,彻底挫败国民党削弱和控制人民军队的图谋,中共中央和中央军委十分强调在统一战线中坚持独立自主的方针,加强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和军队中的政治工作。

首先,中国共产党在改编中坚持对军队的绝对领导。1937年2月,中国共产党就解决陕甘宁边区政权、红军改编和国共两党关系等问题,同国民党当局进行了多次谈判。在红军改编这个问题上,我党坚持对人民军队的绝对领导,坚持战略统一下独立自主的指挥原则,拒绝了国民党种种无理要求,谈判没有达成协议。直到日军进攻上海、国民党统治中心南京受到直接威胁时,国民党才被迫承认我党在全国的合法地位,同意红军主力部队改编为国民革命军第八路军和设立总指挥部。

中共中央在《关于共产党参加政府问题的决定草案》中强调:“在原有红军中及一切游击队中,共产党绝对独立领导之保持,是完全必要的;共产党员不许可在这个问题上发生任何原则上的动摇。”[9]P14为在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党对军队的领导,1937年8月,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洛川会议)决定组成新的中共中央军事委员会,中共中央革命军事委员会作为中共中央领导各抗日根据地军事建设和武装斗争的最高统率机构。10月,又恢复了政治委员制度和政治部。中央军委和总政治部要求红军在改编以后,把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作为新阶段政治工作的基本任务之一,政治工作必须在政治上、理论上、组织上、工作内容与工作方法上,保持共产党的独立性。

这个时期,毛泽东明确提出了党指挥枪的原则。1938年11月6日,毛泽东在中共六届六中全会的报告中说:“共产党员不争个人的兵权(决不能争,再也不要学张国焘),但要争党的兵权,要争人民的兵权。现在是民族抗战,还要争民族的兵权。”[10]P546“我们的原则是党指挥枪,而决不容许枪指挥党。”[11]P5471943年4月,朱德在《革命军队管理原则》中指出:我们的军队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军队,不是个人的军队。[12]

为了确保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加强军队中的政治工作,早在1937年8月1日,总政治部就在《关于新阶段的部队政治工作的决定》中指出,红军改编后政治工作的基本任务之一就是保证中国共产党对红军的绝对领导。中央军委和总政治部还对在王明右倾错误路线影响下制定的《新四军政治工作组织纲要草案》不敢公开申明新四军的政治工作就是共产党的工作等错误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指出:“政治工作必须在政治上、理论上、组织上、工作内容与方法上,保持共产党的独立性。”[13]

1944年4月,中共中央西北局召开高级干部会议。会上总政治部副主任、陕甘宁晋绥联防军副政治委员兼政治部主任谭政作了《关于军队政治工作问题》的报告。报告总结了北伐战争、土地革命战争、抗日战争以来人民军队政治工作的经验,进一步明确了军队政治工作的地位、原则、任务和总方针,从理论和实践结合上解决了军队政治工作一系列重大问题。《报告》论述了政治工作在革命军队中的地位和作用,指出“整个军队的方向就是政治工作的方向”,政治工作的任务只能根据人民军队的基本任务与当前具体任务去规定,并从思想上、政治上与组织上去保证军队任务的完成。《报告》分析了政治工作中教条主义的表现及其危害,强调组织形式与工作制度应当适应环境、任务的要求,凡属便利于组织和发扬广大战士群众的积极性,借以完成一定任务的组织形式与工作制度,便应当充分利用之;否则,就应当废止,而代之以新的东西。《关于军队政治工作问题的报告》继承了古田会议决议精神,是军队政治工作又一重要历史文献。它标志着人民军队政治工作的规律已被认识和自觉地运用,许多实践经验上升为理论,政治工作已成为一个科学体系,达到了更加成熟的阶段。它的宣传和贯彻,有力地加强和发展了军队的政治工作。

三、解放战争时期,恢复和健全了党的委员会制度,完善了党的军事领导体制

抗日战争胜利后,为了加强党对军队的领导,保证部队的团结和集中统一的指挥,中央决定恢复和健全军队中党的委员会制度。

1945年6月,中国共产党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作出决定:按照古田会议决议的原则,恢复军队中各级党的委员会制度(简称党委制),以避免首长制所产生的弊端。为加强党对军队的领导,晋冀鲁豫军区根据七大的精神首先恢复了党委制,要求在所有部队一律建立党的各级委员会。中央对晋冀鲁豫军区的做法和经验非常重视,指出:晋冀鲁豫军区在所属部队中恢复党委制的做法“是正确的”。为加强中国共产党对军队的集中统一领导以适应大兵团作战的需要,中共中央于1947年2月27日发出《关于在军队中组织党委会的指示》,规定:“凡关于作战、工作、政策及干部等问题,除紧急情况之处断应由首长担负外,在一般情况下,经过军队中各级党委会之民主讨论和决定,再由首长执行。”[14]P576

遵照中共中央指示,各解放军区相继在部队中恢复党委制。1947年7月28日,总政治部印发了《中国人民解放军党委会条例草案(初稿)》。它是人民军队历史上第一部完整的关于党委制建设的条例,共4章41条。条例规定:中国共产党对人民军队实行绝对领导,“其组织形式即在军队中设置各级党委会,而以党委会作为对军队之一切领导与团结的核心”。第三章“支部”中,首次明确“支部委员会为全连之最高领导机关”。条例还初步规范了党支部建设和工作的原则和要求。[15]

1948年9月20日,毛泽东为中共中央起草了《关于健全党委制》的决定,强调“党委制是保证集体领导、防止个人包办的党的重要制度”,“集体领导和个人负责,二者不可偏废”。[16]P1340、13411949年3月,毛泽东在中共七届二中全会上总结出党委会工作方法十二条。党委制的恢复和健全,党委领导下的首长分工负责制的贯彻执行,加强了中国共产党对军队的领导,保证了部队的团结和集中统一指挥。

解放战争时期,党的军事领导体制在战争实践中进一步发展和完善。1945年8月,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决定组成新的中共中央军事委员会。这时,中共中央军事委员会已发展成为最高军事机构,领导军事建设,统率武装力量,开展武装斗争,成功地指挥了无数次重大战役和战斗。1947年4月至1948年5月,为适应战争需要,中央军委临时分成三部分:一部分留在陕北指挥全国解放战争;一部分转移到华北,主持中央工作委员会工作;一部分留在晋西北,主持中央军委的后方机关工作。这三部分机构分工协作,实现了党中央和中央军委对革命战争的一元化领导。此外,为了加强对各野战军部队的领导,中共中央和中央军委在野战军中建立了中国共产党前线委员会(有时也称前敌委员会)以及总前委,统一领导当地党、政、军及军管工作,保证了战略决战的彻底胜利。前委制、总前委制,作为党对军队绝对领导的特殊形式,在作战、建军、建政等方面,均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为适应中国人民革命战争胜利发展的需要,1948年11月21日,中共中央决定,中央军委对外公开发布命令时,使用中国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的名称。

中国人民之所以在20世纪能够取得救亡图存的胜利,中华民族能够获得独立,就是由于有了一个用马克思主义理论武装起来的先进政党,掌握着一支忠诚于党的无产阶级军队。“党指挥枪”,即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是马克思主义建党建军学说与中国军事斗争实践相结合的伟大创造,是毛泽东建军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共产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是根本原则和制度绝对性与具体制度和实现形式相对性的有机统一。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党逐步发展和完善了一整套党领导人民军队的基本制度,实现了党的组织与军队建制的有机融合,实现了党的思想政治领导与军事行政领导的内在统一,并从新的高度深刻论述和发展了毛泽东“党指挥枪”的建军思想,为坚持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奠定了新的理论基础。党和国家的历代领导人始终不渝地坚持“党指挥枪”这一根本原则,又与时俱进发展创新,使党对军队绝对领导的根本制度永远保持生机活力,得到有效贯彻。○

参考文献:

[1][10][11]毛泽东.战争和战略问题.毛泽东选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

[2]毛泽东.和英国记者贝特兰的谈话.毛泽东选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

[3]毛泽东.政权是由枪杆子中取得的.毛泽东军事文选(内部本)[M].北京:中国人民解放军战士出版社,1981.

[4]周恩来.关于湘鄂西苏区发展的几个问题.周恩来选集(上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0.

[5]中共中央给红军第四军前委的指示信.周恩来选集(上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0.

[6]《中央通知》第103号,1930年4月3日。

[7]中央档案馆.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8册)[M].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年.

[8]思想政治工作70年[M].北京:国防大学出版社,1991.

[9]当代中国军队的政治工作[M].北京:当代中国出版社,1994.

[12]朱德.革命军队管理原则[N].解放日报,1943―4―16.

[13]总政治部对于新四军政治工作的指示(1940年5月6日).

[14]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学院政治工作教研室.军队政治工作历史资料(第10册)[M].北京:中国人民解放军战士出版社,1982.

[15]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中国人民解放军党委会条例草案(军队内部文件).总政治部,1949.

[16]毛泽东.关于健全党委制.毛泽东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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