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的人口城镇化特征分析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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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的人口城镇化特征分析
“小康社会”是由邓小平在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在规划中国经济社会发展蓝图时提出的战略构想。随着中国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的不断发展,其内涵和意义得到了丰富和发展。在20世纪末基本实现“小康”的情况下,中共十六大报告明确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共十七大报告在此基础上提出新的更高要求,中共十八大又进一步提出到2020年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2013年12月召开的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更是强调城镇化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即城镇化是现代化的必由之路。
据相关统计资料显示,2012年我国人口城镇化水平为52.57%,这是数千年来城镇人口首次超过农业人口,达到50%以上;这是中国城市化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年,标志着我国开始进入以城市社会为主的新成长阶段,继工业化、市场化之后,城市化成为推动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巨大引擎。
按照城镇化的基本理论可以认为,我国在2012年已经基本实现了人口的城镇化,而甘肃省2012年城镇人口的比重仅为38.75%,远远滞后于全国的平均水平。本研究主要拟对甘肃省全面小康进程中的人口城镇化进行比较研究,就这一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使人口城镇化真正成为实现新型城镇化的助推力、全面小康的主要渠道和扩大内需的主要载体。
一、人口城镇化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的重要作用
人口城镇化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衡量经济发展的重要指标之一,其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从以下几个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一)人口城镇化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途径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途径是城镇化。城镇化主要是伴随着现代工业发展和分工细化而产生人口向城市集中的过程。这其中包括两部分人口,一部分人口在行政建制的市和镇生活以及向这些地方迁移,另一部分人口脱离了直接农业活动向集镇的流动。这种迁移和流动,势必要求整个社会健全的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健全的城镇居住、公共服务和社区服务等功能,并同时加强城镇生态建设和污染综合治理,改善城镇环境,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而所有的这些,都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
(二)人口城镇化是推进城镇化战略、推动城乡协调发展的基本要求
统筹城乡发展,加快推进城镇化进程,走新型城镇化道路,是缩小城乡差别、改善人居环境的迫切需要,有助于促进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推进城镇化进程,有助于实现“城镇人口的比重较大幅度提高,工农差别、城乡差别和地区差别扩大的趋势逐步扭转”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难点和重点在农村,“三农”问题始终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要富裕农民必须减少农民,要繁荣农村必须推进城镇化。
推动城镇化进程有助于打破现存的城乡二元经济结构,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合理转移,提高城镇人口比重,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缩小工农差别与城乡差别,促进区域经济的均衡发展,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
(三)人口城镇化是推动经济增长、释放内需潜力的重要途径
人口的城镇化蕴含着巨大的投资需求和消费需求。迟福林(2012)教授认为,未来10年左右,通过彻底打破城乡二元结构,人口城镇化率有望达到50%以上,城乡居民消费需求将有望达到45万―50万亿元左右,居民消费率将达到50%左右,最终消费率达到60%左右。这样,将基本形成以消费为主导的经济增长格局。
二、甘肃省全面建设小康中人口城镇化现状及特征分析
城乡人口是指居住在城镇、乡村地域上的人口。这里所谓的城镇和乡村是按2008年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划分的。2012年,甘肃省城镇人口为998.80万人,占38.75%,参照全面小康≥60的标准,其实现程度为64.58%;与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城镇人口所占比重的24.01相比,城镇人口比重上升了14.74个百分点,实现程度由2000年的40%上升到2012年的64.58%。目前,甘肃省人口城镇化具有以下几方面的特征。
(一)人口城镇化水平不断提高
21.31个百分点。
(二)人口城镇化水平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与全国差距进一步扩大
2012年,全国人口城镇化率为52.57%,甘肃省人口城镇化率为38.75%,低于全国13.82个百分点;从纵向来看,甘肃省的城镇化水平与全国的平均水平差距进一步扩大,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与全国平均水平相差12.21个百分点,到2012年,与全国的平均水平相差扩大到13.82个百分点,与全国的差距进一步扩大。
(三)人口城镇化水平低于西部平均水平,在西部地区排名靠后
甘肃省人口城镇化水平低于西部平均水平,2012年比西部平均水平低5.51个百分点,比西部12省(市)中人口城镇化水平最高的内蒙古低18.99个百分点,比最低的西藏高出16.00个百分点,在西部12省(市)中仅高于贵州和西藏,排名倒数第三位。 (四)各市州人口城镇化水平差异较大,实现程度参差不齐
甘肃省各市州的人口城镇化水平,在14个市(州)中人口城镇化水平最高的嘉峪关为93.37%,高出全省平均水平54.62个百分点,其全面小康人口城镇化的实现程度为100%;人口城镇化水平最低的陇南市其城镇人口所占比重仅为23.37,比甘肃省平均水平低15.38个百分点,比最高的嘉峪关低70.00个百分点,全面小康城镇化实现程度仅为38.95,差异较大;另外,在全面小康该指标的实现程度上,14个市(州)中,位于全省平均水平之上的仅仅有5个,即嘉峪关、兰州、金昌、酒泉和白银,其余的9个均处于平均水平之下,可以看出,各市州人口城镇化水平差异较大,实现程度参差不齐。
三、全方位提高人口城镇化水平,推进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
十八大报告提出:“坚持走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道路,推动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工业化和城镇化良性互动、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相互协调,促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2013年12月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指出,“城镇化是现代化的必由之路,正确的方向就是新型城镇化,把发展质量摆在突出位置,把握以人为本、优化布局、生态文明、传承文化等基本原则,才能不断推进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
“十二五”是甘肃省经济社会实现跨越式发展的关键时期,甘肃省的区域发展战略中也要求要充分发挥中心城市的辐射作用,打造陇东、河西两大能源基地,突出产业优势,构建各具特色的组团式发展格局,全面推进区域协调发展,加快人口城镇化进程,推进全面城镇化,促进全面小康的实现。
(一)优化城镇空间布局,发挥中心经济区“增长极”作用
根据2012年统计数据显示结果,2012年,甘肃省有城镇人口超过100万人以上的大城市2个(兰州市和天水市),人口50万―100万人的中等城市8个(天水市),人口50万人以下的小城市4个,大中小城市的比例为2:8:4,无特大城市。
根据实际情况,甘肃省的城镇化建设要继续采取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小城镇四个层次城镇体系协调发展的道路,在“一体两翼”区域发展战略的指导下,继续实施“都市圈带动”战略和“城乡一体化发展”战略,突出发挥“兰白经济区”在区域经济发展中的带动作用,以小城镇建设为依托,使其成为转移农村人口的主渠道,努力构筑起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和农村小城镇协调发展的城镇体系。
(二)进一步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注重城镇化“质”的内涵
推进农业转移人口的市民化,最基本的是要做好三个平等,即身份平等、机会平等和发展平等。在继兰州市取消农业户口之后,有规划、有步骤、分区域地取消农业户口限制,实现农业转移人口身份的平等;注重城镇化“质”的内涵,做好公共服务和社会福利政策的平等化,重点保障农民和农业转移人口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和公共就业机会以及社会保障权、自由迁徙权,尽快把农业转移人口纳入所在城市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之中,真正的将“农民”变为“市民”,实现“同城人同待遇”。
(三)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公用设施投资运营,加强城市化建设,提高城市管理水平
人口的城镇化必然要求有相配套的城市公用基础设施。据相关资料显示,未来3年我国城镇化建设资金缺口约为11.7万亿元[7],所以,仅靠政府的投资远远不足。对于甘肃省来讲,应在充分运用开发性金融为新型城镇化建设提供投融资支持的同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公用设施投资运营,拓宽城市建设资金来源渠道,加强城市建设;同时,以人为本,突出城市的“人性化”管理,坚持可持续发展,提高城市用地的集约化水平,弘扬城市文化,建立健全城市管理法律体系,保证城市管理的科学化和法制化,真正提高城市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