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费公告范文

2017-05-26

物业费是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委托物业管理单位对居住小区内的房屋建筑及其设备、公用设施、绿化、卫生、交通、治安和环境等项目进行日常维护、修缮、整治及提供其他与居民生活相关的服务所收取的费用。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物业费公告范文,供大家参考!

物业费公告范文一

各位小区业主:

小区自治管理已经一月有余,陆续需要缴纳的各项小区运维费用,包括长胜所欠水电费近5万;小区保安费,保洁费,绿化养护费,工程修理等,各项费用。小区结余已经不够下月支出,在没有物业公司进来预支垫付前,这些欠费可能影响小区的正常运营。

业委会号召大家缴纳下年物业费,

共度小区难关。

【收费时间】 周一~周五:晚19:30~21:00

周二:上午10:00~11:30,下午14:30~16:30

xxxxx

年月日

物业费公告范文二

尊敬的业主:

您好!

物业服务中心感谢业主一年来对物业工作的支持与配合,感谢对物业工作提出的宝贵意见和建议,我们将继续努力与您携手共建美好家园!物业服务工作的正常开展是离不开业主的支持,2016年度的物业费即将到期,物业服务中心将于即日起开始收缴2017年度物业费,请还未缴纳的业主(住户)及时到物业缴纳。因门禁卡权限与物业管理服务费时间相同,请各位业主在缴纳物业服务费的同时,带上门禁卡,以便授权延期。

敬请广大业主积极支持配合,物业管理中心全体员工将竭尽所诚为您服务,接受您的监督和建议,持续改进物业服务工作,努力构建和谐美丽的家园。

收费时间:周二至周日:

上午8:00--11:30

下午2:00---4:00

物业客服中心电话:18031150579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龙海南苑物业

年12月1日

物业费公告范文三

尊敬的橡树湾业主:

您好!非常感谢广大业主一年来对物业公司工作的支持与配合,为了保持小区服务品质,进一步加强物业服务管理工作,保证物业服务管理工作顺利正常开展。按照国务院颁发的《物业管理条例》和与业主签订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规定,物业公司将收取物业服务管理费和车位管理费。业主和住户按时交纳物业管理费是业主需履行的义务,请暂未交费的业主(住户)积极按时足额交纳。

物业费标准:高层住宅 每月每平方米2.6元;洋房住宅 每月每平米 2.8元。

按建筑面积一次性收取一年费用。

车位管理费:每个车位 80元/月,一次收取一年费用。

收取办法

1、为方便业主交费,每日收费时间将延长,业主可到物业客服中心交纳,时间: 2016年11月20日至12月31日 早8:00-19:30(节假日不休)

2、业主可电话预约,我们将派人上门收费,现金刷卡均可。

汇款

账户名称:华润置地(北京)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唐山分公司

账号: 0403013609300077117

开户行: 工行唐山天元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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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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