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脑一热打借条,惹上120万借款官司
借条作为一种借款合同,反映了当事人的债权债务关系,具有法律效力。通常用于日常生活以及商业管理方面。那么你们知道随便打借条的后果吗?下面小编整理了头脑一热打借条,惹上120万借款官司案例,供你参考。
头脑一热打借条,惹上120万借款官司案例
江是郑州一家理财公司的工作人员,工作地点在中牟县。不久前,王江接到了中牟县法院的传票,老同学张玲(化名)把他告了。
张玲在诉状中写道,2011年6月底,张江向她借款120万元,口头承诺月息2分。因为双方是同学关系,她对王江非常信任,于是就把自己的银行卡、身份证交给王江,让他从自己卡上取了120万元。
张玲称,2011年7月,王江给她出具了一份借条。但后来她多次催要借款,王江总以种种理由推托,“后来给王江打电话,他手机号也换掉了,联系不上”。张玲觉得,王江根本没有偿还借款的诚意,这才起诉到法院,要求法院判令王江偿还借款120万元及利息。
审理 120万并非借款 而是帮老同学理财
“这个借条不是因为借款而出具的。”法庭上,王江表示,2011年,张玲抵押房屋向银行贷款120万,想把这些钱放到一家担保公司,赚取利息。
“你咋这么大胆呀,这么多贷款,要是到时候要不回来咋办?”王江说,他了解到情况后有点替张玲担心。王江还告诉张玲,他本人也在理财公司上班,如果外部人员在单位理财的话月息是1.8分,但以公司职工的名义理财月息是2分。
王江说,当年6月底,张玲先后分两次给了他120万元,让他以公司职工的名义在公司理财,月息支付给张玲。
“我为人老实,当时为了让她放心,就给她出了一个手续,也不知当时怎么想的就打了一个借条。”王江说。
王江介绍,在约定的理财时间里,他都按时间把利息打到张玲的账户上。后来,公司出了新政策,不管客户还是员工,理财利息都是2分,于是他把理财相关信息改成了张玲本人,并找张玲讨要借条,但张玲总说借条已经烧毁或者撕毁,无法返还,并说以后不会发生什么纠纷。
结果 不能证明借款真实存在 诉求被驳回
庭审期间,王江提供了一份录音证据,在该证据中张玲承认120万元是理财款。后经司法部门鉴定,该录音证据未经剪接,真实有效。
中牟县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2月,王江所在的理财公司出现经营困难,不能按惯例给客户按时支付利息,张玲多次找王江询问并催要理财款和利息,双方开始发生纠纷,后张玲起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否则将承担举证不力的后果。根据双方的证据显示,120万为张玲委托王江在理财公司的理财款,有双方银行账户交易明细、录音、证人证言等证据。
张玲称120万元是给王江的借款,但证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据此,法院驳回了张玲的诉求。
法官提醒 不能随便给人打借条
“她说借条找不到了,找到后就自行销毁,我对她太信任了。”事后,王江说。本案法官提醒:从这场官司引起的诉讼看,以后不能随便给人打借条了,以避免不必要的官司。如果不是借款,一定要写清楚钱的用途。另外,书写借条时,也一定要写得规范,标准的写法是:抬头写“借条”,写清某人欠某人多少钱,以及约定的还款日期和利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