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法制安全手抄报图片大全,法制手抄报图片

2017-01-12

在一个法治的政府之下,善良公民的座右铭是什么?那就是“严格地服从,自由地批判”。你知道法制手抄报该怎么做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校园法制安全手抄报图片大全,希望大家喜欢。

校园法制安全手抄报的图片

校园法制安全手抄报图一

校园法制安全手抄报图二

校园法制安全手抄报图三

校园法制安全手抄报图四

校园法制安全手抄报图五

校园法制安全手抄报图六

校园法制安全手抄报的资料

一、道路交通安全法

1、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法制教育的内容。

2、“车辆”是指机动车和非机动车。

3、交通信号包括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和交通警察的指挥。

4、交通信号灯由红灯、绿灯、黄灯组成。红灯表示禁止通行,绿灯表示准许通行,黄灯表示警示。

5、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占用、损毁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

6、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门前的道路没有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施划人行横道线,设置提示标志。

7、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

8、根据道路条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非机动车和行人在道路两侧通行。

9、在专用车道内,只准许规定的车辆通行,其他车辆不得进入专用车道内行驶。

10、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11、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12、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

13、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

14、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15、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不得扒车、强行拦车或者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

16、学龄前儿童在道路上通行,应当由其监护人、监护人委托的人或者对其负有管理、保护职责的人带领。

17、乘车人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不得向车外抛洒物品,不得有影响驾驶人安全驾驶的行为。

18、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事故现场目击人员和其他知情人员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交通警察举报。

二、法制名言警句

1) 如果我们的法律只是自然规律的幼芽,它毫无疑问是好法律。这样的法律可以抑恶扬善。――大仲马(法)《马希里选集》

2) 人与人是不相同的,人们不能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理解成平等就是一视同仁、人人相等。

3) 法律的生命在于其实施。因而迫切需要对这样使大量立法和司法解释有效而进行认真的科学研究。

4) 法律的效力是以它所引起的爱戴和尊重为转移的,而这种爱戴和尊重是以内心感到法律公正和合理为转移的。――罗伯斯庇尔(法)《革命法制和审判》

5) 如果行政权力的膨胀是现代社会不可豁免的宿命,那么为了取得社会的平衡,一方面必须让政治充分反映民众的意愿,另一方面在法的体系中应该最大限度地尊重个人的主体性,使他们能够与过分膨胀的行政权力相抗衡。

6) 如果同一批人同时拥有制定和执行法律的权利,这就会给人们的弱点以绝大诱惑,使他们动辄要攫取权力,借以使他们自己免于服从他们所制定的法律,并且在制定和执行法律时,是法律适合于他们自己的私人利益。

7) 法律的真谛,就是没有绝对的自由,更没有绝对的平等。——我国著名法学家郭道晖

8) 法令者,所以抑暴扶弱,欲其难犯而易避也。――班固(汉)《汉书·刑法志》

9) 法律职业的社会地位是一个民族文明的标志。

10) 法律的基本原则是:为人诚实,不损害他人,给予每个人他应得的部分。——查士丁尼

三、青少年法律常识

1、《未成年人保护法》是何时生效的?

1992年1月1日。

2、哪些机构和人员具有保护未成年人的责任?

(1)国家机关。(2)家庭。(3)学校。(4)社会。(5)全体成年公民。

3、未成年人的主要合法权利有哪些?

生命健康权、人身自由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财产所有权、财产继承权、著作权、专利权、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权、取得国家赔偿权、宗教信仰自由权、民族风俗习惯自由权、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权、受教育权。

4、《未成年人保护法》对未成年人的劳动保护作了哪些规定?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任何组织和个人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招收已 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应当在工种、劳动时间、劳动强度和保护措施等方面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安排其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的劳动或者危险 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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