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索赔管理论文
引起索赔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是因为业主违约或监理工程师的不当行为引起的,也有的是因为现场条件、合同变更、有关政策法令变更引起的。下面是小编精心推荐的一些工程索赔管理论文,希望你能有所感触!
工程索赔管理论文篇一
国际工程索赔管理
摘要:针对中资公司在国外承包工程中遇到的合同索赔问题,介绍了索赔的起因、分类、依据及方法。
关键词:索赔 违约 变更 工期 费用
一、概述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中资公司立足于海外市场,承包当地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业务量急剧增加,随之而来的合同问题也日益突出,加上通货膨胀、货币贬值等不利因素,索赔工作已成为各公司工作的重点。
二、索赔的起因
引起索赔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是因为业主违约或监理工程师的不当行为引起的,也有的是因为现场条件、合同变更、有关政策法令变更引起的。
1、业主违约
业主违约常常表现为业主或其代理人未能按合同规定为承包商提供得以顺利施工的条件,常见的有:
(1)业主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要求交付施工场地、交付行驶道路等,使承包商的施工人员和设备不能进场,工程不能及时开工,延误工期。
(2)业主没能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数量支付工程款。
(3)业主及其监理工程师拖延责任范围内的工作,如拖延图纸批复、拖延工程验收、拖延发出有关指令、指示或批复,或工程师拖延发布各种证书(如进度付款证书、移交证书、缺陷责任合格证书等),造成工程停工。
(4)工程师的不适当决定及苛刻检查。
2、合同缺陷
合同缺陷常常表现为合同文件规定不严谨,甚至矛盾,合同中的遗漏或错误,这不仅包括商务条款中的缺陷,也包括技术规范和图纸中的缺陷。一般情况下,业主作为合同起草人,他要对合同中的缺陷负责,除非其中有非常明显的含糊或其他缺陷,根据法律可以推定承包商有义务在投标前发现并及时向业主指出。
3、不利自然条件和客观障碍
不利自然条件和客观障碍是指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无法合理预料的不利自然条件和客观障碍。
不利自然条件中不包括气候条件,而是指在投标时经过现场调查及根据业主提供的资料都无法预料到的其他的不利自然条件,如地下水、地质断层、溶洞、沉陷等。
客观障碍是指经现场调查无法发现,业主提供的资料中也未曾提到的地上(下)人工建筑物及其它客观存在的障碍物,如下水道、公共设施、坑、井、隧道、废弃的旧建筑物、其他水泥砖砌物以及埋在地下的树木等。
4、合同变更
合同变更常常表现为设计变更、施工方法变更、追加或取消某些工作、合同规定的其他变更等。变更可以由业主、工程师或者承包商提出。
5、国家政策及法律、法规变更
国家政策及法律、法规变更,通常是指直接影响到工程造价的某些法律、法规的变更,比如限制进口、外汇管制或税收及其他收费标准的提高。
6、其他第三方原因
其他第三方原因通常表现为因与工程有关的其他第三方的问题引起的对本工程的不利。如银行付款延误、邮路延误、港口压港等。
三、索赔的分类
由于索赔贯穿于工程项目全过程,可能发生的范围比较广泛,其分类随标准、方法不同而不同,主要有以下几种分类方法。
1、按索赔的依据分类
按索赔的依据,索赔可分为:
(1)合同内索赔
(2)合同外索赔
2、按索赔目标分类
按索赔目标或要求,索赔额可分为:
(1)工期索赔
(2)费用索赔
3、按索赔事件的性质分类
按索赔事件的性质,索赔可分为:
(1)工程延误索赔
(2)工程变更索赔
(3)工程终止索赔
(4)施工加速索赔
(5)意外风险和不可预见因素索赔
(6)其他索赔
四、索赔的依据
索赔的依据主要是法律、法规及双方签订的合同文件。国际性招标工程一般采用FIDIC施工合同条件,在具体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就索赔事件提出索赔时,应以本工程采用的施工合同为依据。
五、索赔的方法
1、费用索赔的分析方法
施工费用一般由可变费用和不变费用构成,引起可变费用增加的可能:一是生产效率下降;二是附加工作;三是物价因素。
(1)工、料、机费
人工费索赔值=人工单价上涨增加费+工时增加费+劳动率降低损失费
材料费索赔值=材料单价上涨费+材料用量增加费
机械费索赔值=自有施工机械(工作时间增加费+台班费率上涨费)+
租赁机械增加费+机械设备闲置损失费
(2)管理费
施工管理费一般由现场管理费和企业管理费两部分组成。现场管理费是直接用于本工程的管理费用,一般是在直接费的基础上计算的,费率可参照投标时的比例;企业管理费是企业间接用于本工程的管理费用,是按照一定的比例由本工程分摊的。当生产效率下降引起工程延期时,企业管理费可按下式分析:
企业管理费索赔值=本工程每日企业管理费X工程延期天数
本工程每日企业管理费=本工程向企业上缴管理费/合同工期
本工程向企业上缴管理费=
同期内企业的总管理费X本工程的合同额/同期内企业的总合同额
(3)利润
损失索赔一般是不包括利润的,只有在以下两种情况下承包商可以索赔利润:
第一种情况是合同延期,如果业主违约等造成了合同延期,迫使承包商的人员、机械继续保留在本工程,而放弃了其他工程的盈利机会,即合同延期造成了承包商利润的损失时,承包商可以索赔利润。这里利润的计算与本工程的盈利能力无关,而是基于其他工程的机会利润。实际中,如果合同延期并没有影响承包商新的工程,则不能索赔利润。 第二种情况是和合同解除,如果业主违约等造成了工程在全部完工前的合同解除,致使承包商在本工程应得利润受到损失时,可以要求补偿。此时利润的计算是假定工程全部完工情况下的合同总价值,减去承包商已收到的付款数,再减去剩余工作的成本的差额。这个差额取决于本工程的实际盈利能力和已完工程的付款数。
2、工期索赔的方法
(1)网络分析法
承包商提出工期索赔,必须确定干扰事件对工期的影响值,即工期索赔值。网络分析法的一般思路是:假定工程一直按基准网络计划确定的施工顺序和时间施工,当干扰事件发生后,使网络中的某个或某些活动受到干扰而延长施工持续时间,将这些活动受干扰后的新的持续时间代入网络中,重新进行网络分析和计算,以此计算延误对工期的影响。网络分析是一种科学合理的计算方法,它是通过分析干扰事件发生前后网络计划之差而计算工期索赔值的,通常可适用于各种干扰事件引起的工期索赔。
2)比例类推法
在实际工程中,若干扰事件仅影响某些单项工程、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的工期,要分析它们对总工期的影响,可采用较简单的比例类推法。比例类推法可根据工程量进行类推,也可根据工程造价进行类推。
1)按工程量进行比例类推
工期索赔制=原单位工程合同工期X额外工程量/原单位工程工程量
2)按造价进行比例类推
工期索赔值=原单位工程合同工期X额外工程量价格/原单位工程合同价格
比例类推法简单、方便,容易被人们理解和接受,但不尽科学、合理,有时不符合工程实际情况。实际中变更可能会使合同价增加,但却不一定会影响工期;有时变更的价值可能很小,却会显著地延长工期。因此在采用比例类推法时应与进度计划结合起来分析。
3)直接法
有时干扰事件直接发生在关键线路上或一次性地发生在一个项目上,造成总工期的延误,这时可通过查看施工日志、变更指令等资料,直接将这些资料中记载的延误时间作为工期索赔值。
六、结束语
索赔是工程承包中经常发生并随处可见的现象。由于施工现场条件、气候条件的变化,施工进度的变化以及合同条款、规范和施工图纸变更、差异、延误等因素的影响,使得工程承包中不可避免的出现索赔。索赔是合同赋予承包商的权利,通过索赔,承包商可以弥补工程损失,提高经济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