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法制手抄报

2016-11-10

暑热的七月是大学生四处求职的高峰,大学生们都在不失时机地捕捉每一个工作的机会。当烈日下多日的奔波终于变成录用通知时,涉世未深的你一定会欣喜若狂。但你是否想过,七月也是陷阱丛生的季节。听听下面这些曾经求职受骗者的经历,也许会给你一点启迪,下面是由小编整理的手抄报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帮到你们:

12.4法制手抄报-陷阱二:高薪背后

庞某来自农村,在厦门没有任何“靠山”,为了还清家里为她上大学所举的债,她看了街头的广告,迫不及待地交了1000元押金后,进了一家来料加工厂,按老板的要求先在流水线上实习三个月。进厂后,庞某才知道老板“月薪3000元”的承诺后面是没日没夜的加班加点,而且满打满算一天最多也只能挣个30多元。文弱的庞某才做了几天就吃不消了,不得不辞职出厂。殊不知,进厂容易出厂难,庞某做了8天,按老板的算法应得工资本是296元,但因出勤不满30个劳动日,厂方以招工赶货、庞某违反厂规提前辞职为借口,1000元押金只退回500元。加上她领到手的工资,白白干了8天不说还倒贴了204元。

律师点评:我国《劳动法》和有关劳动法规有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在招用工人时是不能收取押金的,而且用人单位不得违反劳动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否则,劳动行政管理部门将对单位给予行政处罚。比如《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同时该法第九十条还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在这个案件中,庞某完全可以去找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举报该工厂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并在劳动行政部门的协助下要回所交押金,还可要求工厂支付相应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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