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增值税抄报税流程
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个税种。接下来请欣赏小编给大家网络收集整理的新版增值税抄报税流程。
新版增值税抄报税流程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票系统是“金税工程”中的一个子系统,也是一个与抄报税等操作环节密切相关的税收控管软件。一些企业在日常的开票及抄报税过程中,由于某些环节未操作到位或其它原因,系统时常就会出现一些“故障”,而影响企业日常的开票或抄报税工作。对此,为了便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及时了解常见“故障”的种类、发生原因和排除方法,笔者将其罗列如下,仅供参考:
一、开票操作“故障”
(一)“故障”描述:在开票系统正常的情况下,企业往往会发现,在某月抄报税起始日内,系统无法进行填开发票操作。
(二)原因分析:一是企业可能未按规定时间抄税,为督促企业能按时抄税,开票系统具有在每月抄税起始日,未抄税前自动“锁死”开票功能,企业如果每月抄税起始日到来时,未抄税就无法开票;二是企业虽已执行了抄税操作,但逾期未向税务部门报税,系统设定,企业在每月抄税日及时抄税后,应在规定期限内到税务机关报税,如果企业抄税后逾期未报税的,则开票系统仍会“锁死”而无法开票。
(三)“故障”排除:只要企业及时执行抄税操作程序,并在规定时间内,持已抄税的IC卡到税务机关报税后,重新进入开票系统即可自动解锁,并恢复开票功能。
二、报税及购票授权“故障”
(一)“故障”描述:在操作系统正常的情况下,由于企业操作人员未按正常程序操作,尽管已进行开票和抄税操作,但到税务部门报税时,系统往往会提示:“信息解密累加和错”,报税失败,或者IC卡上的购票授权信息被直接清除,只保留税额信息,而无法正常抄报税。
(二)原因分析:系统具有固定的操作程序,购票授权后才能购买发票、抄税后才能报税,不能将两个操作交叉进行,而且企业IC卡上的税额信息和购票授权信息不能共存,如果先抄税,然后获得购票授权,再去报税,则在报税时系统就会提示:“信息解密累加和错”,报税失败;如果先获得购票授权,然后抄税,则IC卡上的购票授权信息就被清除,仅保留税额信息。
(三)“故障”排除:
1、若出现系统正常报税失败故障,系统提示“信息解密累加和错”,先到国税机关将出故障的IC卡解锁重写,然后重新进入开票系统,利用抄上月旧税功能,再抄一次税额后报税即可。
2、若出现IC卡上的购票授权信息被清除故障,先进行正常报税,如再购票还需重新进行购票授权。
三、抄报税“故障”
(一)“故障”描述:系统接口等正常,插入IC卡却系统无反应或无法进行开票及抄报税操作。
(二)原因及分析:可能是IC卡、金税卡或用户硬盘发生了损坏,三个硬件中只要其中之一发生损坏,系统都将无法进行正常的开票和抄报税操作。硬盘发生了损坏,插入IC卡系统无反应或无法正常运行;若硬盘正常,IC卡或金税卡损坏,插入IC卡后系统也无法读取信息,而不能进行开票和抄报税。
(三)“故障”排除:
1、当发现税控IC卡损坏时,应先到运行维护单位更换IC卡,再到国税机关进行IC卡的解锁重写,然后,重新进入系统利用抄上月旧税功能,再抄一次税额报税即可,系统也即恢复正常。
2、当发现金税卡损坏时,应先到运行维护单位更换金税卡,再到国税机关重新发行金税卡,并将上月已开的全部发票存根联送到国税机关进行手工补录后,即可报税,系统也即恢复正常。
3、当发现电脑硬盘损坏,应先更换硬盘,再由运行维护单位重新安装金税系统,利用原完好的IC卡和金税卡,即可进入金税系统进行抄报税和开票操作。
四、注销金税卡“故障”
(一)“故障”描述:当因某种原因(如取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注销税务登记)注销金税卡时,金税卡无法注销。
(二)原因及分析:除IC卡、金税卡或用户硬盘发生损坏等原因外,企业在未完成截止注销日抄报税操作,就将金税卡拆除,将无法注销金税卡。
(三)“故障”排除:重新安装金税卡,并按以下步骤操作:第一步,进行上月和注销当月1日至注销当日的抄税操作;第二步,持IC卡到税务机关报税及结算全部税款,并缴销发票;第三步请专业人员拆除金税卡;第四步,将IC卡、金税卡等交税务机关,并办理金税卡(一般纳税人)注销手续。若企业在拆除过程中金税卡损坏,就应当请运行维护单位,重新安装金税系统和税务部门发行及补录相关信息后,再按上述步骤操作。
增值税的主要类型
生产型增值税:生产型增值税指在征收增值税时,只能扣除属于非固定资产项目的那部分生产资料的税款,不允许扣除固定资产价值中所含有的税款。该类型增值税的征税对象大体上相当于国民生产总值,因此称为生产型增值税。
收入型增值税:收入型增值税指在征收增值税时,只允许扣除固定资产折旧部分所含的税款,未提折旧部分不得计入扣除项目金额。该类型增值税的征税对象大体上相当于国民收入,因此称为收入型增值税。
消费型增值税:消费型增值税指在征收增值税时,允许将固定资产价值中所含的税款全部一次性扣除。这样,就整个社会而言,生产资料都排除在征税范围之外。该类型增值税的征税对象仅相当于社会消费资料的价值,因此称为消费型增值税。中国从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所有地区实施消费型增值税。
增值税的征收对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外资企业1994年之前缴纳工商统一税,并不是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从1994年1月1日起成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
由于增值税实行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款的制度,因此对纳税人的会计核算水平要求较高,要求能够准确核算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但实际情况是有众多的纳税人达不到这一要求,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将纳税人按其经营规模大小以及会计核算是否健全划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
(1)生产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生产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即纳税人的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年销售额占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50万的;
(2)从事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经营,年应税销售额超过80万元的。
小规模纳税人
(1)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即纳税人的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劳务的年销售额占年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
(2)除上述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含本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