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社保查询
社保基金是整个社会保障制度的物质基础,基金监管是社保基金安全有效运行的重要保证,是社会保险系统的“免疫系统”,而法律制度对于社保基金监管所做出的设计和安排,是对社保基金监管设计的重要组成部分。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佛山社保查询,给大家作为参考,欢迎阅读!
佛山社保查询窗口
2017广东省最低工资标准
第一类标准:广州市,最低月工资标准1895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8.3元/小时;
第二类标准:最低月工资标准151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4.4元/小时。执行地区为珠海、佛山、东莞、中山市,其中珠海在此标准的基础上上调到1650元/月、15.8元/小时。
第三类标准:最低月工资标准135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3.3元/小时。执行地区为汕头、惠州、江门、肇庆市。
第四类标准:最低月工资标准121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2元/小时,执行地区为韶关、河源、梅州、汕尾、阳江、湛江、茂名、清远、潮州、揭阳、云浮市。
2017年广东最低工资标准表
5月起全省平均提高19%
根据国家法律规定,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我省上次调整标准的时间为2013年5月1日,考虑到2年未调整,本次调整平均增幅为19%,仍保持以下四类标准。调整后,我省最低工资水平总体居于全国前列。考虑到企业的生产经营需要,本次调整设置了2个多月的缓冲期,便于企业调整生产经营成本预算。
第一类
广州市
标准为1895元/月,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8.3元/小时;
第二类
珠海、佛山、东莞、中山市
标准为1510元/月,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4.4元/小时,其中珠海在此标准的基础上上调到1650元/月、15.8元/小时;
第三类
汕头、惠州、江门、肇庆市
第三类标准为1350元/月,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3.3元/小时;
第四类
韶关、河源、梅州等十一市
第四类标准1210元/月,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2元/小时。
广东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制度
广东省2016年、2017年最低工资标准不上调,将继续按照2015年5月发布的标准执行。近期发布的《广东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成本行动计划(2016—2018年)》透露了上述内容。
广东省(不含深圳市)于2015年5月发布的最低工资标准分四类:其中一类地区是广州,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895元/月;二类地区是珠海、佛山、东莞、中山等四个珠三角城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510元/月;三类地区是汕头、惠州、江门、肇庆四个城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350元/月;其余地区为四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210元/月。
中国最低工资标准制度始于2004年3月1日。实施十二年来,这是广东省第三次宣布不上调最低工资标准。之前两次分别是在2009年和2012年,均为全球经济危机之后。
最低工资标准与企业工资指导线类似,均可视为区域经济的风向标。此前2015年11月,广东省曾公布2015年企业工资指导线:工资增长基准线为8.5% ;上线为12.5%,下线为零增长或负增长。在过去十余年间,广东省企业工资指导线 “下线为零增长或负增长”的情况,仅在全球爆发金融危机的2009年出现过。
珠三角区域内中小型劳动力密集型企业云集。纺织、电子等行业均采用“底薪+计件工资”的薪酬模式。部分小微企业将最低工资标准作为工人每天工作8小时的底薪。
对这部分小微企业来说,提升最低工资标准将加大其人力成本。据广东省人社厅网站公布的数据:2010年至2015年间(除2012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平均提高率分别为:2010年21.1%,2011年18.6%,2013年19.1%,2014年19.1%和2015年19%。
这一增速远远高于GDP的增速。公开资料显示,自2010年至2015年,广东省GDP的增幅分别为:2010年12.4%,2011年8.0%,2012年10.2%,2013年8.5%,2014年7.8%和2015年8.0%。
2月19日,国家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在公开活动上发表讲话。他认为现行的用工制度脱离劳动生产率,工资刚性上涨,降低了中国劳动力市场的灵活性。
“最近十年,特别是最近八年,工资超过劳动生产率两三个百分点,使得我们竞争力越来越不足,实际上代工制是灵活用工,不可能长期发展。法律造成的扭曲,使生产力极大地退出。我们一直说要提高工资收入,但推得太早了。” 楼继伟说。
《广东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成本行动计划(2016—2018年)》称:将合理调节最低工资标准增长。坚持收入水平增长幅度与劳动生产率提高相适应,建立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机制。将适当降低最低工资标准增幅,原则上不超过当地同期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增长幅度。